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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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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王安石怀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凌云壮志,要为国家贡献出聪明才智。他的信条是:“不做大官,但做大事”。他是那种少有的能够将思想理论应用到济世救民实践的杰出人物。现在人们不仅记着他的诗文,也在研究探讨他的变革思想。王安石的一生在中国的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早期的“政绩”观:为民办事
年轻时代的王安石认为自己在地方干最能发挥所长,所以他在地方一干就是18年,39岁他才不得不离开地方,开始京官生涯。这期间多次有人推荐他进京,都被他婉言谢绝了。王安石立志要做出点“政绩”,这是他的人生主线。他早期的“政绩”观是为民办事,这是他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他下定决心到地方上去考察时弊,寻求改革之道,充实他的治国良策,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而做出“政绩”并不是为了给皇帝看。正因为他朴素的为民办事的“政绩”观,使他在基层工作时,在朝廷上下的口碑甚好。
王安石的第一个官职是到扬州知府负责审理案件。他勤奋好学,有时通宵不寐,一干就是三年。王安石第二个官职是到宁波当知县。他在这里施展了才艺,将理论应用到实际,取得突出业绩。史书记载,当他看到农田水利生产受到破坏,百姓穷困饥寒,而官员豪绅鱼肉乡民后,立即开始着手兴利除弊,兴修水利,储粮惠贷。在劝课农桑的同时,还兴办学校,劝民入学。这是王安石跨入社会实施改革的第一步尝试。以王安石干事业的精神,亲自抓一个小县城的改革是绰绰有余的。后来他又担任过安徽通判以及常州知州。每到一地,他都锐意改革,惠民为国,留下有目共睹的突出“政绩”。
性格:执着且特立独行
从王安石干事业的劲头,我们可以看出王安石这个人很执着,就是不达目的决不回头。执着的性格对做小事的人是优点,对一心要做大事的人就未必了。一位哲学家这样说:“作为一个政治家要非常大气,这种大气是建立在他对人情世故烂熟于心、对宏观大势与人的微观心理都具有极强的洞察力上,因而显出一种特别富有人性魅力的王者风范。这种王者风范是一种恢弘大度的行为方式,不做作,很本色,有人性的味道。这种东西,只在具有正常、健康还要超凡脱俗的身心、才智的培养基础上,才能培植、发育得起来。”
作为一个有号召力的改革者,身边应该有许多追求者,他们不为名不为利,只为推动改革事业的成功。反观王安石并不是这样。从王安石在一些小节上的做法,就会发现,他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不近人情,这样的人怎么好“沟通”呢?怎么能有号召力呢?
王安石与司马光同为开封群牧司判时,他们的主管领导包拯借办公楼花园牡丹盛开而置酒赏花,王安石、司马光都不能喝酒,但司马光在包拯的一再劝说下,还是勉强喝了几杯,王安石却一点面子也没给,他滴酒未沾。还有一件事更显示出王安石特立独行的性格。一次宋仁宗在皇家宫苑宴请臣子,心情颇好的皇帝规定:每人都要到御池中去钓鱼,然后,由御厨用钓上来的鱼做每个人想吃的菜。大家都高兴地拿着鱼杆和鱼饵去钓鱼,惟独王安石心不在焉地坐在桌前,一粒一粒地把眼前盛在金盘子里的鱼饵全部吃光,而且在众人惊讶声中表示自己吃饱了。皇帝认定,一个人可以不喜欢钓鱼,也许漫不经心地错吃了几颗鱼饵,但不可能吃掉整盘鱼饵,此人是个虚伪矫情的伪君子。
人的性格即命运,王安石在施政初期的成功主要是通过为民谋福利而“赚”到的。王安石的志向并不在地方,虽然他也多次请辞上调中央,他是在积攒更大的资本,他的志向是为“国家”谋福祉。那么王安石是怎么达到他改革的顶峰的呢?这是由于此时王安石命运正好同“国家”的命运结合到一起,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仁宗执政时,王安石就将他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理论,精心撰写成《万言书》和《上时政疏》呈交仁宗皇帝,便杳无音信。这也许跟他在仁宗面前“错吃”鱼饵有关。
变法缘何失败
4年后神宗即位,王安石多年的鲲鹏之志,终于有人赏识,有了一展抱负的平台。王安石与神宗似有“神交”,神宗也要做一个年轻有为的皇帝,成就一番帝业。神宗在他当太子时已读过王安石的《万言书》、《上时政疏》等政论文章,感到这是个人才。因此,皇上即位不久,就开始提拔重用王安石。此时的王安石深知自己的政治抱负与政治命运紧紧地与国家的兴衰联系在一起,“士为知己者死”,王安石要为皇帝效忠,要为皇帝 理财,俨然就是一位“职业经理人”,他从一个“父母官”转变成了“经理人”,他要为皇帝去实现“利益最大化”。
熙宁二年七月,宋廷颁布“均输法”,均输是指朝廷调度各地贡品及其它产品的手段。王安石看到物资盲目集中到京城,有的造成积压,有的物资供应不足,他认为不能再这样放任物资流转,而应该控制商品和货币的流通量,调节市场价格。应该说王安石的优化流通领域的初衷是对的,但有识之士一眼就看到,王安石的变法是以利为先,不符合圣贤之道,人们不同意变法以敛钱为目的。实施新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弊病。奸吏将价低商品运到异地高价出售,谋取私利;巨贾与奸吏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贡品改纳现钱,造成民怨沸腾;农产品、手工业品、矿产品无法正常流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均输法”就在朝野的反对声中告终。
熙宁二年九月,王安石制订颁布“青苗法”。他在担任地方官时,在自己治下地区实行此法时大受欢迎,因此,他有信心在全国推行。但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预料。应该说青苗法肯定适合农民的需要,特别是在青黄不接时节,更能显示其救济与援助的功效。有钱的人家不需要这种援助,穷人需要,但必须以田里的青苗为信用担保。这样一来,风调雨顺时,大家自然都喜欢;而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发放贷款的官府与使用贷款的农户双方,立即同时陷入恐慌之中。官府为了减轻自己的损失,唯有逼迫农民变卖家当,归还贷款本息。严重时需要卖房卖地,甚至卖儿卖女,导致农民流离失所,无人再敢贷款。只有官府旱涝保收。本是一件具有公德、充满善意的良策,通过下面的具体执行,变得面目全非,成了彻头彻尾的残害百姓之举。对王安石来说更加不幸的是,变法开始后不久,全国各地就连续数年旱、涝、蝗灾不断,使青苗法的实施雪上加霜。
熙宁二年十一月王安石颁布“农田水利法”,接下来又推出“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理财创收”的法令。
此时王安石想的不是如何让农民尽快富起来,而是想尽办法让国库的银子尽快多起来。他要做出成绩给年轻的新皇帝看一看。他犯了“职业经理人”的大忌,在基础管理没有做牢的条件下,推出如此多的法律法规,让上上下下的官员都难以招架。以急躁的心情想在短时间内树立“业绩”,可想而知,目标是难于实现的。王安石太自信了,他太相信自己改变世界的能力了,而低估了来自他周围的反对力量。甚至可以说王安石没有听来自民间的呻吟,忘记“与民同乐”,而只是孤芳自赏。与管仲“与俗同好恶,而令民心顺,国富而兵强”的成功改革相差越来越远。大史学家司马光认为“藏富于民”最重要,老百姓富了,国家自然安定,假如国库的银子多了,而民怨沸腾,必定造成穷兵黩武的结果,说得可谓一针见血。
不顾对社会环境的破坏,而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在当今证明是行不通的,在那时也行不通。熙宁九年,王安石被神宗彻底罢免了实职,王安石前后在相位八年。但皇上没有忘记这位“心心相印”的改革者,神宗荣升王安石为“荆国公”的虚衔,以资对他变法的奖励。王安石以66岁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