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隱罷翁晦山樵 戒顯 筆記
凡現在因果,係親見聞者,皆入此錄
一、陳益修以力護關廟 大士賜目
陳益修,字玉笥,山東濟寧州人。為諸生時,見回回教門楊生花等,欲毀關帝廟,擴大回回清真寺,陳公力訟之,官得寢。
後癸未(一六四三年)春,流賊破袞州,生花等集千百眾,乘變團練回回兵,途遇陳公,以前忿呼眾捶擊,立斃之,且剜去其兩目,復矐以灰,擲屍於其舍。
陳公自見變為中陰身,止二尺許,守其屍。
中夜,忽見關聖降其家,謂曰:「我分中亦不在此一廟,只難為汝好心,致喪汝命!然汝陽祿還未盡,應有功名分,吾當使汝回生。」
陳曰:「感大聖厚恩,但吾兩目已去,縱回陽世,已是盲人,豈能復讀書,作舉士業乎?」
關聖亦沈吟少許,乃曰:「無妨!吾當請觀音大士來,必能賜汝目。」言已,便騰空而去,須臾復至,曰:「大士來矣!」
尋見大士,身披白衣,如仙姥狀,備極相好。關聖指陳公,代為乞目。大士微笑曰:「此極不難!」乃向空中一喚,俄見一天童子,手攜大筐籃,以荷葉蓮花覆上,大士揭開,乃皆眼珠也。即手拈二枚,令取酒一巵吞之,陳公強飲,咯咯有聲,戄然而醒,中陰形即隱,而陳君兩眶中,已得眼矣!
關聖送大士去,乃謂陳曰:「汝不必復思報仇,不久大清一至,此輩無噍類矣!明後年,汝當聯捷。」
果乙酉(一六四五年)舉于鄉,忽一人遺之書曰:「東畔方生耳,草頭八血全;一夕三人臥,門內隱八天。老翁成羽化,黑犬右人牽;耳邊絲亂墜,禾斗永相連。」益修不省意義,亟視其人,已失所在,牘背大書「陳益修關公默佑聯科」九字,始悟其旨;果中丙戌(一六四六年)進士,任戶部郎中,權關荊州。
後生花作亂,宗族十三人,寸磔於巿。
罷翁曰:此事,初聞之陳旻昭先生寓,余弟子顧伊人,刻之《武安王集》者也。次黃梅令徐長午亦曰:「此余姻親也。其事極確,無不目見者,但其眼珠微小,直視而光外溢,與平人稍異。」嗚呼!陳公以好心護廟,感此奇緣,大士以千手眼,轉瞽復瞭,神通廣大,海口難宣矣!神佛報應,速於反掌,可不懼哉!
二、趙志清挂冠修行 先幾免禍
趙志清,山東人,以孝廉選河間府贊皇縣令,居官三年,廉明仁愛,萬民頌德。
忽一日,至凌聖功太守處告退。太守問:「何故?」
趙曰:「某以知宿世因緣故,不得不歸。」
太守益怪之問:「宿世云何?」
趙曰:「某前生,於某大法師會下,為聽經學者。法師有定力能通慧,余二十六歲以疾臨危,師謂余曰:『汝道力未堅,此去已入紅福,以未曾修大福,亦不能登甲榜,僅一孝廉知縣耳!然止許三年,若多一日,大禍即至矣!可急流勇退,入山修行,還得見我。』言訖遂終。自入出母胎,本性不迷,歷歷皆驗。今三年既滿,決意入山矣!」
太守勉白,直指公李灌谿住,不及放歸,旋有劉姓者,補其闕。未半月,賊至,城大破,全家被害。
罷翁曰:凌聖功,諱必正,余同里、同社友也。初以行人,選建昌太守,調河間府,任滿回鄉,為余說此事。李灌谿,諱模,字子木,長齋學佛,亦余道友,所言無異。
三、趙時雍施異僧一錢 便獲賢嗣
麻城西坂劉某,隨族叔劉伸至真定府固城縣為主文,曾密救二人命。
後闖賊至,城潰,縣令出走避難;劉君押其家屬回黃,途遇賊兵,被殺,其神魂返麻城,謁東嶽。
帝曰:「汝救二命,應得善生。」
帝令侍吏,訪城中之善門無子者,吏以「醫生趙鳳儀,號時雍」報。
帝令取善惡簿察之,見趙君曾淹死五女,法當絕嗣;又撿善簿,見某年於大雪中,曾施錢一文與寒乞僧,僧乃菩薩假裝寒相,試人者也。
帝曰:「此一錢功德甚大,應與其嗣。」遂遣劉君託生,臨行,帝語曰:「汝去九歲,當有孝廉贈汝妻,某歲入泮,某年補廩,一生享厚福。」
後趙氏生一子,纔出母胎,即叫云:「我西坂劉某也,東岳帝遣我與趙氏為後,已不必言。但吾生前,尚有產業借貸,彼此未明,速喚吾妻子來!」
趙時雍即請其妻孥至,小兒歷數舊逋,令妻子依券索之,分毫不爽。九歲,果為鄧孝廉婿,後功名出處,一如帝命焉。
罷翁曰:此事,余友梅惠連有紀事流布。戊戌(一六五八年)冬,余在黃州安國寺,患脾疾,甚苦!適張龍宇鎮臺,請趙君時雍在署,令整余疾,應手而愈。余問:「令嗣生下地即能言,真否?」趙君曰:「千真萬真!」余詢:「某名與字?」趙曰:「特為此故,名曰默,字弱言。而東嶽冥中種種公案,則皆豚兒口述也。」
四、徐成民身理陰司 刊行冥判
太倉徐成民,庠友季生之子,幼持齋好善,與友結社念佛。忽奉帝命,充冥官,從崇禎庚午(一六三○)年始,晝為書生,夜則判斷冥事。每日至夜分,中堂暗坐,體氣俱冷,兩眼上撐,呼鬼兩造,判決如流,音響洪厲,陰風颯然,左右耳旁置燈火,紙筆記錄,裒成大冊,題曰《婁東冥判》。九州管內,處處流通,判善惡報應,如照瞻臺,覽者不寒而慄。
罷翁曰:此余庚午念佛會友也。為人淳厚質樸,木訥寡言,除讀書外,止知念佛。忽受冥職,音吐高亮,一字一句,斬釘截鐵,固已奇矣!更奇者,三教典籍,從未寓目,一當對簿,則引經據史,出入佛藏,字字精鑿,真不可解。冥判中,有數則公案,出余手錄,文不加點,未嘗增減一字。如是者十餘年,成民乃作自言:「初為閻君分司,死去實受職。」此婁東昔年一大異事,今所目擊而身相與者也。
五、圓通師稟受大戒 頓脫無常
僧圓通,常熟梅里人,中年持齋。
忽奉閻君批文,命追攝生人。初至冥府,見頭門外,有一井亭,奉符者到彼,著皮襖、持大棍、戴虎面,向井一照,身即騰空,渡海穿山,頃刻千萬里,所攝人擐在棍上,肩而飛行,雖一二十人,輕如羽也。每五日一值班,圓通心厭之,百計求脫,未能也;乃出家剃髮為僧,依舊供職。
迨至於乙酉(一六四五年)冬,同慧天師至玄墓剖石老和尚座下,稟受三壇大戒畢,其役頓除,永不充追魂使矣!
罷翁曰:慧天師與余最為莫逆,亦梅里人,與圓師至交厚,親見其為,治無常十餘年乃脫。如來所制清淨大戒,為冥中所重如此,亦異矣哉!
六、朱綱魂遊冥府 論前世判事
嘉定一老儒,名朱綱,平生方正不苟,頗信佛老。忽一日,見二冥使來請,便相隨前行,至一大宮殿,知為冥府。
少頃,閻君打鼓陞殿,司門者報云:「東昌府知府進!」
朱君聽是知府,心遂不驚。上至堦,閻君下座相揖,賓主坐定。
閻君曰:「公在任時,判許昌弒母一案,得無過當?」
朱君一聞此言,前世境事,忽然現前。對曰:「許昌實不曾弒母,毒殺其母者,惡妻也。許昌外歸,一知消耗,即當黜妻,首官正罪,方是孝子。乃以情愛難割,含糊隱忍,猶同枕蓆。是雖不親弒母,而以《春秋》許世子不嚐藥,趙盾不越境例斷之,是與於弒母之甚者也!斷曰『弒母』,誰曰不宜?」
閻君首肯曰:「公言甚當。」乃揖令下堦,敕引遍視地府,方送回陽。
朱君由此,長齋修行,杜絕世事。
罷翁曰:曾見其子為父刊實錄,遍布道俗,請余作序,故知其詳。
七、隱圓師以禮懺放食 消解夙冤
江北僧隱圓,參學天寧,某年六月暴亡。母在泰州報到,膚已粘席矣!
將殮復甦,細言:前世曾作令某縣,自侵庫銀,嫁禍庫吏,復計殺之以滅口。吏恨極,訟之閻君,追攝對理。
冥君勸庫吏云:「彼既出家為僧,汝決意報復,何如以法力超薦汝乎?」隱圓承旨,遂立願三年,日禮千佛懺,夜放蒙山,以釋夙恨,吏首肯,遂得回生。
因乞一冥使,引遊地府,到一大會處,榜曰「補經堂」,中有數百僧道,乘光誦經,須臾復暗。
隱圓問:「何處所?」
冥使曰:「此陽間僧道,包攬施主藏經,雖得財而經未誦,故在此補也。」
又問:「頃刻即暗,何也?」
答曰:「以業力深厚,不許便使補完,故遲久光現,現而即收,使久處黑獄也。」
隱圓回生三年,酬願畢,復參學靈隱焉。
罷翁曰:天寧、靈隱衲子,屢向余說情事,皆同補經一款。世間釋道,視因果為兒戲,孰知陰中,一一不爽如此!與其久處黑暗地獄,不得補經,孰若乘此日月三光之下,為施主了此功德之為快哉?稍一捱排,噬臍何及矣!
八、碧璠毀如來衣鉢 頓縮一臂
麻城一富僧碧璠,曾捐百金,助村民築塞,保衛一方。徒無窮,欲受戒,璠不許。徒夜走至杏巖和尚處,稟戒而回,碧璠一見大怒,裂碎三衣,撲破瓦鉢。
當晚方睡,即見韋馱尊天震怒痛罵云:「汝是何人,敢毀如來法器耶?」立欲以寶杵擊之,璠叩頭求懺。
韋天曰:「念汝修寨有功,姑去一臂!」以杵輕輕向右臂一點,璠狂叫而醒。
數日內,忽右臂暗消,止長七八寸,手拳如小橘,懸肩上。至今師徒皆在焉!
罷翁曰:余師姪吼木,與璠鄰居,述其事甚詳!
九、張斌以念佛金錢 救主危難
寧波一小民張斌,住崔尚書廊房,業織蒲鞋,性好修行,長齋念佛。夜以蒲鞋剪下草鬚,念佛一數珠,即記一莖,裝竹簏中,每歲除夕,焚地藏殿寶庫內,已幾十年矣!
適崔尚書患發背死,至冥府,冥君怒目,數其平日過惡。
崔公曰:「能縱我回陽,一修福業,以贖罪乎?」
冥君曰:「汝所蓄,皆作業錢,此間用不著。汝租屋民張斌,反有金錢幾倉在此,能易一萬來,罪可解矣。」
崔曰:「但釋我回,此事極易。張斌赤貧,何以致此?」
冥君曰:「凡人齋戒,至心念佛一聲,此間即注一金錢;或又散心念佛一聲,亦注一銀錢。張斌至心念佛,以蒲鞋鬚記數,積有幾倉耳。」
遂放崔回陽,立呼張斌告曰:「汝陰府積有金錢,可兌一萬與我?」
張斌力言:「無!」
崔公曰:「汝以蒲鞋鬚記數,燒地藏紙爐者是也。」
張斌曰:「此誠有之,若果有用,但隨尊意。」
乃令書券,以實銀一萬易之,請僧焚券回向,崔疾漸愈。
張斌曰:「吾年已邁,無用此物矣!」乃以其銀,造一大橋,費幾千金;復建一菴,接眾至今,號張斌菴。
罷翁曰:余昔館錢希聲州侯署中,希翁昆弟數為余言此事。丁丑(一六三七年),余參天童密老人,亦曾過此橋,蓋確實非謬者。張斌以至心念佛,致令金錢積成倉庫;後又加以造橋、接眾,廣大福德,若能回向西方,決定高登不退矣!念佛利益,殊勝如此。惜乎!幽明相隔,世人不知,安得起張斌而遍告道俗也哉?
十、吳澆燭以念佛作福 剋期善逝
蘇州一小民姓吳,業澆燭,故以彰名。僦居婁門一屋,孑身長齋,晝夜念佛。以為人至誠,吳閶內外,數十大燭舖,皆爭迎。澆燭念燭係供養神物三寶,必念佛數聲,乃澆油一杓,一生如此。
年七十餘,忽語一至親,洽店主云:「吾積有薄貲,本為防老,今以念佛功成,至某日,吾即去世生善處,無用此矣,敬以相贈。」
主曰:「汝所積者,乃眾店物,非吾一家物也,何敢受乎?若必無用處,請為汝作福。」
吳君大喜,乃以匙鑰授主,令至所居地窖,取出約有千金。主為分給蘇州眾大剎齋僧,及菴院接眾處皆分惠。
作福竟,吳君如期合掌念佛,端然坐逝。吳門道俗送龕火化者,千萬人焉。
罷翁曰:此崇禎甲戌(一六三四)年事也。余館周恒中齋,其家僕陸君送龕回,稱述不已。此君與張斌行履相類,一生至誠念佛,末後皆作大福,或佛菩薩來迎,徑生西方,未可知也!
十一、吳叔寶以臨終稟戒念佛 蓮花湧現
太倉上舍吳叔寶,諱鳴珙,家貲殷厚,素好善,預放生會,然不甚通佛法。六十餘自言:「欲脫化。」忽沐浴,命延隆福寺印初法師宣授三歸五戒竟,大呼「出去」者再,合掌逝矣!
頃復開目,語妻兄王煙客先生曰:「吾纔發永絕塵世願,勇猛念阿彌陀佛,從床下躍出,竟是蓮花世界!自省平日何善乃獲此?世人努力!」
言訖,索水自照。中夜,恍然悟曰:「今生吳叔寶,前生徐和尚」,復大呼「快哉」而逝。傳有異香,發于室。
罷翁曰:佛法一也,然臨行發願,冥地念佛,功必烈于平時者,專與不專也;平時散心,念佛萬千,未必得力。屠者張善和,十念遂得往生;獵夫聞杈上鈴響,一聲稱佛,蓮花湧現者,何哉?蓋由死臨冥界,獄火在目,大怖切心,更無攀緣,更無審顧,驀然佛號一聲,如大震雷,如泰山崩,平時積業,不啻陰霾迸散,而累卵粉碎矣!尚何地獄不空,而淨土不現哉?叔寶,以僧轉劫,既有夙根,臨行又稟歸戒,勇猛念佛,蓮花湧現,無是疑者。世人努力,實乃至言也。庚午(一六三○年),余曾同叔寶,放生海印菴,王煙翁、奉常父子,皆有傳記,見聞最確。
十二、王建以誤攝回生 親述冥事
吳門王建,素行謹節。忽一日,無疾晝死,隨青衣至冥府,閻君鞫勘,係是誤攝,所應攝者,乃山東王建也。建由是得生。
出冥殿,見地獄黑焰蔽空,嘷叫聲如雷吼,三老僧跏趺大樹巔,每獄人痛聲騰沸,以淨水灑之,聲即停寢。建近前詢之,則觀音、普賢、地藏三大士也。
建與報國茂林律師素相識,見亦在冥府,袈裟杖錫如平時。
罷翁曰:建自有《回生記》,茲止撮大略。
十三、周秀才以卻暗中財 立登科第
明中葉,有周秀才諱某,素方正,家極貧,賃婁門韓家潭子屋一間。折舊竈,竈底方磚下得二元寶,妻大喜。
周君曰:「此不義財也,豈可得乎?」取筆書銀面云:「若是我的財,須是明白來。」竟袖至胥門外,登渡船,擲之中流而返。
舟子親見,立呼漁翁投之、摸之,漁翁藏銀別處,詐言不見;二人大鬨,訟之太守。太守欲加刑,二人吐實,乃押漁翁,立取銀至,見面有字,命貯庫。
是秋鄉試,周公竟中。舊例:本府小鹿鳴宴,每舉子有牌坊、銀百金置面前;書字銀二笏,恰在周君前,眾共驚異;後成進士。
罷翁曰:此所謂「明白來」也。周公,絕世迂闊,成絕世方正,使染指暗物,福澤定止此矣,安有後一段奇事乎?人人知科甲為大利,當小利現前,人人忍不過。嗚呼!周公迂闊,真大學問,豈易及哉!此周翼宣業師鄉友,業師,古君子也,累為顯言如此。
十四、顧宗伯以盡節被溺 彰顯前因
崑山顧瑞屏先生,諱錫疇,字九疇,崇禎朝官大宗伯。甲申(一六四四年)國變後,闔門悲慘,誓以死殉。父筍州翁自餓死,瑞翁復在溫州;丙戌(一六四六年)六月十六日,為同事賀君堯所害,沉之江。
華亭令張調鼎字大羹,公門生也,好請乩仙,忽瑞翁來降,大羹怪問曰:「老師何時登道山?」
乩曰:「吾於前六月十六日,被副將賀君堯害我於江中矣!」
張問:「賀與師何仇?」
乩曰:「老夫前世,乃天台一老僧也。因托鉢回,路逢巨蛇,以杖擊殺之,賀即蛇後身也。冤對相尋,因果應受,可語我兩兒,切勿報仇。」
張公立遣人至溫州蹤跡之,一一不爽。
罷翁曰:余己丑(一六四九年)秋,在吳中開元寺,硯友吳純祐承晤,余以其曾為永嘉令,談及瑞翁事。純祐曰:「此弟所身經而目擊者也。丙戌六月十六日,弟讌瑞老於江心寺,月夜話別。晨報,瑞翁被害,弟召募漁人捕之,無影響。當夜,夢瑞翁立水中,余急命掖之登舟。瑞翁曰:『余前世,為天台老僧,誤殺一蛇,今抵其命,承公厚意,營我後事者,以公前世係我徒孫,有方外一脈親故也。明日,但向某灣尋之,余即在矣!』早起詢漁人,果有其灣,一尋而獲,乃力助扶櫬歸崑祖塋焉。」純祐,諱國杰,庚辰(一六四○年)進士。後君堯入海,亦為人所殺!
十五、張儀部以持正罹難 神祐全節
太倉張受先先生,諱采,事母至孝。崇禎戊辰(一六二八年)未發榜前,有友夢會榜第三名,下註「孝子」二字。生平不甚信佛,獨信關帝,乙酉(一六四五年)元旦,夢帝送一「乾坤正氣」匾到家,公大喜,逢人說項。
先是州中豪傑吏胥,多結黨蠹民,公負性剛正,白於錢希聲州侯,案治其罪,群小銜恨,欲甘心焉!
是歲,五月十三,乘亂要劫公於路,擁至城隍廟叢毆,慘酷,血肉糜爛。有童子自外入,見城隍神以身翼蔽公,公僵仆不動。群小謂:「已死也。」命丐者負公屍,棄之小校場關王廟側。
夜分,廟中一僧謂同住者曰:「張公正人也。屍棄於此,恐有毀傷,吾等當舁還其家。」然無別物可盛,乃下一「乾坤正氣」匾舁焉。到家,以酒漿灌之,忽唇動得甦,調養不半月而愈,真神祐也。
明年捕兇黨,駢斬於巿。
戒顯曰:公係余諸生時業師也。素不信僧,獨敬崑山西寺空林禪師,謂是「真僧」。戊子(一六四八年)五月三十日,垂易簀命請至,語曰:「吾儒書都讀過,獨未留心內典,今命已垂盡,靜思佛法一著最妙,生死關頭,斷斷少他不得,惜無及矣!生平以僻見,反有口業,特請數僧禮《梁懺》,一為洗滌,懺完吾去矣,故此告別!」至酉分,問曰:「懺完未?」答:「已完」,遂泊然而逝。
嗚呼!師嚴氣正性,動思濟世,雖以忤群小罹難,然自此以後,絕跡人世,不入城闉,不面當事,遯于荒野,卒得全歸。焉知天不以此玉成其志節哉?平日雖與佛法無緣,而臨行悔悟,其言大善,豈非夙有慧性,現名士、宰官身者耶?昔顯頻侍師側,商榷古今文藝,極蒙器受,一談及佛法,便面赤責讓。及顯以甲申(一六四四年)之變,慟哭別廟,焚書出家,師卻極口讚歎。甫里許孟宏居士,請余闢梅花墅為海藏菴,師遺書獎曰:「原達以勝人,宜居勝地」。吾師乎!惡知他生後世,不為佛法中一大知己乎!周相與至深,悉顛末甚詳,附記於此。
十六、魏應之退念開齋 卒致縊死
崑山魏應之,居真義鎮,魏子韶族姪也。崇禎庚午(一六三○年)春,與子韶同榻寢,忽夢中狂哭,大聲念佛。
子韶驚問故,應之曰:「夢至冥府,見曹官抱生死簿至。余問:『我在簿否?』官曰:『汝別在一簿。』固索之,乃在縊死簿上,名下註云:『三年後,某日當自縊書寮。』余哭問曰:『我何罪至此?』官曰:『定業難逃!』問:『何法可免?』官曰:『除非齋戒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
遂語子韶曰:「姪從此一志修行矣。」
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閱月。後文社友眾咻曰:「此夢耳,何為所惑乎?」漸漸意改,遂開齋戒。
癸酉(一六三三年)春,無故扃書齋門縊死,屈指舊夢,恰恰三年!
罷翁曰:癸酉,余下帷子韶春祺堂中,應之時來聚首。忽一日,袖一宋搨黃蘇帖,贈余曰:「此舊館范長白司馬家物也。」余不受,應之固留余案。不三日,其子披髮蒙面哭報:「應之已縊死!」余大驚,乃售此帖與社友顧仲莊,得二金,易棺與之,其大異事。
十七、王齋公失念賣齋 立致死亡
麻城東郊外齋公王君,長齋三載,忽染惡瘡,周身糜爛,痛不能忍,心生退悔。
一親友往問疾,慰諭曰:「公持齋人也,佛天當嘿祐汝。」
王君曰:「吾持齋三載,反招此惡報,齋有何益乎?」
友曰:「汝意不欲,此齋賣與我,得否?」
王君曰:「如何賣?」
友曰:「算一分一日,三年當得銀十兩八錢也。」
王君大喜,遂書券得銀,明日將破齋戒。
當晚,忽見二鬼使來,大罵曰:「汝以薄福,十箇月前,命祿已盡,以持齋故,延捱至今,今乃賣去,命算反透在汝身矣!」立勾攝逼行。
王君叩頭流血,求緩一夕,當退銀,誓復長齋。
急呼親友索券,友曰:「吾昨持券歸,便於佛前禱告焚化矣!」
王君悔恨立死。
罷翁曰:余丙申(一六五六年),閱藏麻城新禪堂,闔縣齋公來,言親見此事。
十八、福主神厭惡穢瀆 顯靈拽廟
麻城東宜州巿上,有一福主神甚靈。其廟向河,隔河巿人不知迴避,排數十尿桶,往來人溲溺,恰對廟門。
忽一夜,福主運神力,拽轉其廟,背河向野,至今稱「反壁廟」焉。
罷翁曰:不論僧俗,當修細行。凡大小便利,須擇隱處,或面牆壁,或傍竹樹,斷不可向三寶塔寺及大小神廟,即虛空、日月、星宿等,皆宜迴避,若恣意溲溺,獲罪無量。戒律部中,極論此事,觀「反壁廟」,事可悟詳。
《現果隨錄》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