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高薪调节机制
已有 1052 次阅读2016-9-16 05:27
|系统分类:杂谈|
杂谈, 工资, 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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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听说《芈月传》演员个人薪酬达到6000万,还听说国内有演员个人片酬已经过亿。我不认为这么高的报酬一定与这些演员们的劳动付出或者业务能力相当,我觉得一定是什么地方出了一些问题。
最近,又听说一位名叫杨改兰的赤贫者杀了自己四个孩子然后自杀,原因很可能是与得不到一年两千多元的低保救助有关。但我也不会简单地认为,杨改兰们的能力和付出就只配过如此赤贫的日子。我同样觉得我们的什么地方一定出了些差池。
当然,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复杂的社会,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不足为奇,我们不应当惊慌失措怨这怨那,而是应当想办法做出补救。
我觉得,应当建立最高工资(报酬)限额制度,或者采用更为有力的税收调节制度。对于前者,我觉得不需要我多说,因为大家一听就明白,即找到一个时期最高工资限额的额度就可以了。例如,我建议近一段时期,我国最高个人工资所得(包括每部电视剧的片酬)应该以不超过一千万为宜。不过,这种措施有着比较明显的不足,它似乎比较死板,更加容易挫伤能力超强者的积极性。所以,不到非常时期,不在特殊情况下,一般还是需要慎重采用的。个人觉得,目前,演艺行业已经到了施行最高片酬限制的时候了。
对于后者,主要是指工作或者薪酬越高,应当交的税也就越高。我们现在应当已经在执行这样的政策了,但我觉得力度还应当进一步加大。例如,工资或者片酬达到一个亿,我就让他们至少交税八千万!而且,这笔税款应当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扶贫,专门用来救济像杨改兰那样赤贫的弱势群体(我更加倾向于技术扶贫、教育扶贫,像杨改兰几个子女的教育早就该免费了)。而对于那些交出高税赋的人,社会也应当记住他们的贡献,应当给予他们奥运会金牌获得者那样英雄般的荣誉;应当考虑当他们破产的时候国家应当给予的扶持;应该考虑交税总额与纳税者个人养老金、保险金、退休金挂钩的制度。或者可以参考献血制度,既然献血者本人需要用血的时候有优先权,那么交重税的人自己急需用钱的时候是不是也应当有优先权?我甚至于觉得,应当给予那些在税赋方面对国家有突出贡献者以类似于古代“爵位”的特殊荣誉。
对于纳重税者的奖励,我想,是不是还可以采取一种类似于保险机制的“总税金百一提”的制度。即纳税者可以在他最需要钱的时候(例如已经正式宣布破产)获得他一生中已交税赋额度的百分之一的无息贷款。只要他能够还清此款,他就一直享受此权力。我甚至于觉得,他即便是还不了这笔钱,那又何妨呢?他此前已经交了比别人多得多的税赋了啊!
总而言之,要让纳税者确信,他们付出越多,获取回报的机会也就越多。
以上一点个人愚见,谬误之处还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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