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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私人打假是“官方无政府主义”政治丑闻

已有 1376 次阅读2010-11-2 01:34 |个人分类:科技|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储学健    
     “无罪推定”原则是法治国家为保障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普遍施行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个合格公民都必须谨记并自觉遵从的基本法则,更是国家司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媒体人必须具备的起码常识。依据这一原则可知,对于包括学术造假在内的任何造假嫌疑,人人都有权向法定仲裁机构举报。但无论自认为掌握了何种证据,任何个人都不可以私自对其他公民进行“有罪”认定和宣判,更不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毁誉、骚扰、纠缠、谩骂、胁迫和人身攻击。

然而,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央视最近主导的哄炒“打假英雄”方舟子的闹剧表演,以及随后科技部和中科协与之保持一致的立场表态,都给国人传达了这样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国官方支持私人“学术打假”。更有甚者,中科协还公然将这种针对中国学者的所谓“打假”称之为“战斗”,并声称“希望有更多的方舟子在做,并且利用好科协的平台来做,从而让中国知识分子再次沦落为“官方核准”的群众对敌斗争目标。这一显然与法制和社会文明相悖的文.革式施政姿态,不仅将使中国学界的管理无序状况雪上加霜,而且将在依法治国和治学的基本理念上给国人造成双重误导。

允许私人打假,本质上与允许私人执法没有什么区别,等于让公权力私有化并赋予了个人随意为他人“定罪”的绝对权力,从而默许任何个人只需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或仅凭捕风作影、主观臆测甚至罗织罪名对其他公民直接进行“有罪”认定和宣判。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国家机关神圣职责的公开亵渎和对正常社会秩序的自我扰乱,更是对法制尊严的肆意践踏和对公民人.权的野蛮侵犯。

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以防止公权力的不作为和被滥用、私用,从而确保公民人身权力不受侵犯。而将公权力下放给私人,无异于放纵公权力不作为和被滥用、私用,怂恿公民内斗并激化矛盾。这是绝不允许发生的“官方无政府主义”政治丑闻,也是典型的公职人员渎职犯罪行为。

对于学术领域,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修正完善的发展过程,从模糊到清晰,从粗糙到精细,从断续到连续,从残缺到完整,从表层到深入,从牵强到严谨,从“夹生”到“匀熟”,从感性到理性,从定性到定量,从证据不足到证据充分,从实验的低成功率到高成功率,从理论与实践的低度吻合到高度吻合,从新旧理论的冲突到融合,俱为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新生学术成果存在缺陷和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而允许个人以其片面有限的既有知识为枷锁,或将某些舍本逐末、以偏概全甚至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的调查结果以及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不足之处甚至纯属自己的曲解、误解甚至偏见作为全盘否定的理由,将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的他人科研成果宣布为“造假”并以敌对姿态和手段实施公开打击,其结果只能是在一片混乱无序之中斩尽杀绝科学萌芽,最终导致科学研究止步不前。

有人说,中国如今造假盛行,需要方舟子这样的“打假斗士”。然而,造假盛行本来就是制度被破坏、机制不健全、公权不作为造成的。公权为什么不作为?谁的责任?如何纠正?这才是真正的要害问题。放着这个根本问题不管,企图靠个别人取代国家机器,以私设公堂方式去“替天行道”扭转乾坤,效果将适得其反。其实质无异于招魔驱鬼,饮鸩止渴。大捧方舟子之类的所谓“打假英雄”,实际上等于肯定了用个人行为取代制度行为,从而公开从制度上取消了国家职能及其制约保障机制,“有关部门”由此可以心安理得地不作为,而这种不作为也必然与造假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事实胜于雄辩。方舟子在国内学坛打假十年,中国的学术造假问题也由“个别现象”同步发展到“蔚然成风”且愈演愈烈;各种网络“打假平台”变成了文人之间以及学者与“科卫兵”之间滥用语言暴力火拼恶斗的“打架平台”,同时,也变成了一台台把学术争议快速转化为敌我矛盾的“高效转换器”;口水替代了商榷,“揪斗”替代了质疑,专制替代了争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学术打假”甚至已悄然成为某些学阀和利益集团铲除异己的最佳借口和惯用手段,有成就的知识分子大多成为网络流氓肆意贬损诽谤的对象;“识时务”的国家学术管理机构已自觉顺应潮流“靠边站”,改革开放之初建立的学界法治秩序基本上荡然无存,以至于蒙冤的学者无处去讨公道,只能无可奈何地被“批倒斗臭,永世不得翻身”;弱肉强食法则正在成为学术界的丛林定律,文.革内乱的阴影正在爬上中国学坛的天空――虽然这一切并不能统统算在方舟子头上,但对于那些把解决中国学术界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方舟子式打假的人们,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吗?如此严酷的现实难道还不足以使他们警醒吗?

更重要的是,绝对权力下的公器私用,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并最终使公器沦为私人党同伐异的工具。方舟子近年来越来越露骨的选择性、报复性、甚至纯属指鹿为马式的打假恶战和越来越滑稽的弄虚作假、贼喊捉贼闹剧表演,难道不是最有说服力的例证吗?

此外,对于“肖氏反射弧”这一科研成果,暂且不论其是否有效,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这一理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伟大进步,即使最终被证明无法实现甚至非常荒谬,这种科学理念和思维方法也可以在其他方面给人以有益的启迪。如果这一技术确实在没有足够成熟的情况下被盲目推广,恰恰说明了我们的学术机制存在问题。首先应该谴责的显然是那些不作为的学术官僚,而不应该本末倒置,把一切罪责都推到肖传国一个人头上并将其妖魔化为“十恶不赦”的“人民公敌”,更不应该因此把这一学术成果全盘抹杀。否则,攻击者不是痞子便一定是别有用心,而绝不可能是方舟子自我标榜的什么“学术洁癖”。

学术成果鉴定本来是科协和科技部的职责。正因为他们的长期失职渎职才导致了中国学术界造假泛滥和真假不明;也正是他们的麻木与暧昧才使得方舟子能够肆无忌惮地在中国学坛挥刀乱砍。而今这些学术官僚不但不思反省,反而公开倒退趋同文.革阶级斗争思维和学术无政府主义思潮,公然将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拱手让给了社会闲杂人员方舟子,并将一切责任全部推给了被“打假”的个人。大是大非面前如此晕头转向,不仅显现了这些尸位素餐的学术官僚的极度昏庸,更暴露了他们在政治、法律和科研管理常识上的三重无知。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2b6a670100ly32.html

         参考文献:

《黎阳:允许私人打假等于允许私人执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dd9e6d0100mhno.html

       《刘兵:学术打假与法治观念

    《蒙生哲思:中国知识分子何时不再是“战斗”的对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759560100ms32.html 

       光明网最近对肖氏反射弧的专题报道网页:   http://topics.gmw.cn/node_10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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