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公开审理以来,(公开审理总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它搅翻了一潭死水,引起热烈的讨论,各坛子甚是活跃,各述己见,很多好文,看问题很透彻,看来俺们老百姓还是有眼力,人人心中都有一本帐。尽管观点不同,互有冲突,但大多数人都是追求一个法理的公正。这里就不细说了。
说一说谷开来的事吧!她患有精神病,她被判死刑缓期!这显明了残忍和无知现实,很难理解!
说谷之前,说一说精神病吧:
我早先因为工作关系,有机会作了一段精神病模型和数据处理,俺也不是学这个的,但成天和心理,精神病学教授,学者,医生们,政府部门一起,经历了大范围的数据实践,再加上成天抱着这方面的书看(为了生计啊),不知不觉受了些熏陶,大致感受如下:
精神病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 在人口比例中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人看似正常,不见得健康无病。
精神病是隐性存在,一般人不易察觉和诊断,必须要专家才行。我们大多数人,对那些神经错乱和智障的,感觉比较明显,但是有很多人,衣着整洁,有教养,谈吐流利,但深受精神病的危害,外人不易察觉。
在美的亚洲人群体,从精神病统计看似比白人低多了,但是通过深入调查,患病比率一点儿也不低,原因:亚洲人群,认为这是羞耻,都在家里捂着不说。也不看医生。而在一般公众眼里,对精神病的同情,特别是对犯有罪行和错误的个体,认知和和保护,都是很缺乏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陪审团的经历:
也有机会参加了一次陪审团,一开始抱着混的心理,-
熬完这星期回去上班。没想到美国有些人也很极端,生怕放走一个坏人,不怕冤枉10个好人!我`刚为被告说了几句,提了些疑问,就遭到群起而攻,陪审团成员
都用那样的眼神儿看你。左的像文化大革命。这激怒了我,于是天天拍桌子对着辩论,当时很有趣:到有罪无罪了,公开举手表决,俺孤家寡人一个,秘密投票,倒
戈过来一半儿!最后还凭三寸不烂之舌,搞了个平局!Hung Jury, Case dismiss!
撤案!最后大伙握手言欢,和双方律师握手,和法官握手,还参观了法官的办公室。
精神病,由于幻觉和癔想,往往造成自杀和他杀这样一个悲剧,与他杀等犯罪绞在一起,对犯罪的审讯,量刑,判决,处刑极为复杂,争议最大,在美南方几个州,时有处决精神病杀人犯的,备受人权组织和舆论的抨击,被指责残酷,不人道,因谨慎考虑。
对精神病被告,特别要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给予必要保护。这就是
为什么,被告的辩护律师总是千方百计地证明被告患有疾病,为其脱罪。美国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1981年,一小青年狂恋一影星,发疯了,最后竟开枪刺杀美
国总统里根,演出轰天大事。但考虑到杀手的精神疾病 Insanity,最后竟判无罪。
尽管有些个案的偏激和特殊性,但作为整体的原则来讲,insane,insanity 疯狂,癫狂;精神错乱,精神病仍然是一个量刑和减刑重要考虑,否则在法律的公正性方面,要出大的弊病。
对被告人的保护和权益,无论在哪里,都是一个容易忽略的重要问题,西方如此,国内更严重。
看着谷的死刑判决和法庭上作证的情景,心里总觉得隐隐作疼,先不
讨论对错,谷受到威胁的反应,冷静地细想起来,还不是一点理由没有,受到威胁后护崽儿 -
是动物和人类母性的一个本能的反应,从动物到人类,从原始人到现代人,都是如此
这种基因码已经在细胞里了。精神病产生的幻觉,虚幻的被迫害狂热,恐怕是走向毁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丝毫也不考虑被告的病情,判以死刑(缓
期);继续施于高压,做这个证,那个证。用一个病人的证词,看着够残酷。
看到很多痛骂谷的,出出气,发泻一下感情,不难理解。但是细想起来,这种审判有很多的对待被告的残酷和不公正。希望人们静下来想想,今天万人唾骂一个有病的被告,明天就可能轮到你和你的亲人。在法理下,给患病被告予公正,同情和保护,将来受益的是整个社会,大多数人。
国内的法制有进步,有些可喜的苗头,但是还极不成熟,距离一个公正的,还有很长很长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唉!这么长时间了,也该进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