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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诗一首读博友失足圣人儒家浆糊学说有感而发

热度 10已有 3431 次阅读2013-2-2 22:09 |系统分类:杂谈| 儒家 分享到微信


博友失足圣人博文 “儒家糊学“有感而发。 在很大程度上很认同此文的观点, 传承中国的优秀文化是我民族的骄傲, 但是肆意的横陈,过度的渲染这种深奥与混, 是缺乏与西方的哲学, 法理,思辨的文明与文化与时共进的责任!



                             儒家一派一学

                             千年一脉中

                             深奥混沌乏界定

                             误我学仁思辨心

  

儒家学本身就是一没有清晰的辑层里面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命而且无法区分些相互矛盾的命的效力微言大注我我注六致儒学模糊它是不能直接作法律的致中国儒法不分法德不分刑民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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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失足圣人博文全文, 并推荐给大家

理论如果被相信、信奉,从而在社会现实中被实行,可以认为是思想;如果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没打算实行,或由于这种理论不成体系、相互矛盾、混乱而没法实行,则它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所以,儒家很多漂亮的口号,并不比其他文化体系比如佛经、可兰经、圣经的口号漂亮,甚至抵不上毛东东的一句“为人民服务”。

  

罗马法中反对奴隶制的理论是一种倾向、理想。同样是一些命题,我想,这与儒家的那些漂亮话有两点区别:1、这种反对奴隶制的理论,与整个法律体系甚 或思想体系兼容,形成一个自恰的体系,从而2、这种理论在后来的法律中被逐步实现直到最后取消奴隶制。而儒家的那些漂亮话和“为人民服务”一样,由于不成 体系,相互矛盾,语义模糊,就只能永远停留在口号上。

  

罗马社会的父权制度在鼎盛时期与中国的家长制极为相似。但这种鼎盛只持续很短的一个时期,后来被罗马公法一点一点剥夺,直到丧失。大约2世纪的时候 就取消了家长对子女实施重罚的权利,重罚必须经法院判决。家长对晚辈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一样被逐步蚕食。同时,罗马的家父权被限制在私法领域,在公法上父子 平等。而中国的家长制触及所有领域,而且持续了几千年没有实质改变。清末民初沈家本编纂刑法草案的时候试图取消家长对子女的人身权就遭到举国反对。

  

西方法律与中国还有一个重要区别:罗马法甚至早到希腊法就是权利本位,臣民的权利是确定的,法律具有可预期性,臣民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一 定程度上摆脱恐惧。中国是义务本位,是义务法,强调臣民的义务,而忽视臣民的权利。换言之,义务是确定的,而权利是不确定的,臣民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后 果,时刻处在恐惧中。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个概念,因此也无从构造西方意义上的法律。

 

法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含义模糊,含义模糊的法律是废法。法必须提前公布,不能溯及既往。法律必须具有清晰的逻辑层次和效力级次,以解决法律冲突。
  
儒家学说本身就是一锅粥,没有清晰的逻辑层次,里面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命题,而且无法区分这些相互矛盾的命题的效力级次,微言大义、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导致儒学经典极为模糊,它是不能直接作为法律的。这导致中国儒法不分、法德不分、刑民不分,一锅粥。

 

别说儒家这种浆糊学说,再高明的理论,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清晰表达出来,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暴政。

(2011-12-12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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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4 07:49
杭州的欸乃山水: 世家博友实在真诚。我在做图文,给博友,更给您,万望笑纳。
山水乃真诚之人,我不敢虚言,以真诚对真诚是做人原则!
等待欣赏您的图文!
回复 杭州的欸乃山水 2013-2-4 05:14
世家博友实在真诚。我在做图文,给博友,更给您,万望笑纳。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4 00:04
simonhylee123: hao wen zhang
很高兴你也赞同文章观点!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4 00:03
纽约堂叔: 好诗学习了!
谢谢您赏阅!
回复 simonhylee123 2013-2-3 23:52
hao wen zhang
回复 纽约堂叔 2013-2-3 21:02
好诗学习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12:20
杭州的欸乃山水: 不会误会的。我本意在鼓您一把后就去稍说几句那篇文章。怪我挺您时用语不当,说大了点,反让您误会了,把我后说的与前面挺您的用语联上了。明明是我说的太粗不确 ...
我没有误会, 很希望跟您的这种交流。我自己的表达有时是不周密我知到的
我最近好了很多了,在国内时间比较多中文提高了!


在我前几年,文章错字都百出!
回复 杭州的欸乃山水 2013-2-3 12:13
世家金粉: 你是不是误会了, 我是很同意您的说法
这是个很庞大的系统与体系
我也只不过是看到此文有感而发, 所以谈不上什么涉足中西思想比较。

我中文表达很多时候确实是 ...
不会误会的。我本意在鼓您一把后就去稍说几句那篇文章。怪我挺您时用语不当,说大了点,反让您误会了,把我后说的与前面挺您的用语联上了。明明是我说的太粗不确切,该我致歉,哪有您的表达问题。世家博友,不说了吧。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11:42
杭州的欸乃山水: 世家博友千万不要太在意我的囉唣。您说的都没错。让您不太用中文而写下这么多,真有罪过感了。我不再说此话题了。但仍会一如既往地与您友好交流并关注您。可惜我 ...
你是不是误会了, 我是很同意您的说法
这是个很庞大的系统与体系
我也只不过是看到此文有感而发, 所以谈不上什么涉足中西思想比较。

我中文表达很多时候确实是有问题,这也是我想说文字上我很可能让别人误会
因为精确度常出问题!
回复 杭州的欸乃山水 2013-2-3 11:27
世家博友千万不要太在意我的囉唣。您说的都没错。让您不太用中文而写下这么多,真有罪过感了。我不再说此话题了。但仍会一如既往地与您友好交流并关注您。可惜我老朽,进不了外语世界,要不您可有教于我的就更多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11:02
杭州的欸乃山水: 世家博友敢涉足中西思想文化比较领域,仅此勇气一端,俺也要挺。俺外行,不敢妄议。有一点肤浅的感觉是,儒学或儒家文化不是或不等于法律体系,直接以其与罗马法 ...
博兄如此点评,我几近不敢续言。
我不是要涉足中西思想文化比较领域, 是多年在中美学习及生活经历感受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并且很多的差异让我常惊醒对自己的反思。

您说的没错, 这个问题其实是个很庞大和系统的问题, 但是此文的作者提出的一些分析和逻辑我是认同的,他也是想指出儒学和儒家文化不是法律系统, 也不应该在法律规法的系统里做挟制作用,但是就举一个例子来说, 中国的”刑不上大夫“ 这是不是跟儒家文化或体系有关, 但它确”挟制“最高集权的法律体系。还有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君叫臣死, 臣不能不死, 父叫子亡, 子不敢不亡 就这一条,它在中国人的文化, 道德规范, 法律体系的影响就是全方位的, 而且, 是不容得人们去反思的。

很抱歉, 我实在是太多年都不用中文,很多的时候谈论问题表达不够仔细。
回复 杭州的欸乃山水 2013-2-3 10:04
世家博友敢涉足中西思想文化比较领域,仅此勇气一端,俺也要挺。俺外行,不敢妄议。有一点肤浅的感觉是,儒学或儒家文化不是或不等于法律体系,直接以其与罗马法作比较稍显粗率。中国两千年专制体制属性,较多的论点是“儒外法里”、“王霸杂用”,即法家思想在骨子里起着大作用。故而应把比较的对象厘清,比较才有更切实的意义。俺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回复 光头 2013-2-3 08:30
坐小板凳欣赏分享!
回复 theLinmingda 2013-2-3 08:09
世家金粉: 是的,非常同意!
问好!周末好!
问好,周末愉快!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08:07
theLinmingda: 最精彩的理论也有不足!世间不该偏一废十。
是的,非常同意!
问好!周末好!
回复 theLinmingda 2013-2-3 06:24
最精彩的理论也有不足!世间不该偏一废十。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03:59
张泗洋: 我不不赞同你们两个人的观点,前者说西方的权利是明确的不是义务的,而我们就是义务的,没权利,是含糊不清,你说儒学也是一锅粥,其实所有的食物都是有因有国, ...
嗯,您说的也有道理!
回复 班长姐妹 2013-2-3 03:39
世家金粉: 失足圣人的博, 是这俩天才发的!
这博客真会起名,失足圣人?有趣。
回复 班长姐妹 2013-2-3 03:39
世家金粉: 失足圣人的博, 是这俩天才发的!
这博客真会起名,失足圣人?有趣。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2-3 03:05
班长姐妹: 你好湿情哦。哈哈,失足圣人博文 “儒家浆糊学说”在哪里俺从未读过。
那些老东东,俺都不上心的。
失足圣人的博, 是这俩天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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