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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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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美金直接投资移民-EB5计划的法律依据
概 述:
美国移民局行政监管投资移民计划(USCIS administers the EB-5 Program). 在 此 计 划 下, 企业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小孩), 可以申请绿卡。
要求有二项:
1, 在美国的商业企业里,有投资;
2, 为美国合格的工人创造10个就职岗位 。
此计划,名称为EB-5, 因为:在申请人收到的移民签证里类别, 属于为职业移民第5类。
背景:
美国国会在1990年决定:吸进外国投资人并创造美国就业机会, 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增长,
50万投资移民和100万投资移民的区别
50万投资移民:
1)投资区域接受50万美金投资移民申请。1992年, 移民局搞了一个试点项目的投资移民计划, 经过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来刺激经济增长。 2018年3月23日,美国总统签署法令Public Law 115-141, 延长区域中心项目至2018年9月30日。
· For a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located within a regional center, the full-time positions can be created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2)高失业地区或乡下地区。 接受投资移民50万美金的申请。高失业地区的定义:在一个乡下地区,失业率高达150%。 乡下地区的定义: 不在预算和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城市区域内 ;或者根据美国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记录,在一个2万人口小镇的边缘地区。
100万投资移民属于正常的投资移民。 所有的EB-5投资人,必须投资一个新兴的商业企业。
什么样的企业是新的商业企业:
1, 公司成立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
2, 成立在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的公司, 指的是:
1), 通过收购和对继存公司的重组; 2) 通过投资扩张, 让雇员的人数增长至少40%。
商业企业的定义: 任何的盈利行为,是通过下列合法商业行为取得的:1)独立所有权的公司; 2)合伙人所有的公司(有限合作人或普通合伙人); 3)控股公司; 4)合资企业; 5) 股份制企业; 6) 商业信托公司; 7)企业实体上市公司或私营企业。
商 业 企 业 的 定 义: 由一个控股公司和100%控股的 分支机构组成的公司, 前提: 该分支机构从事合法的商业行为而盈利。
备注: 该定义不包括自己拥有和管理的个人住宅的非商业公司的行为。
工作岗位的创建要求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投资在一个新的商业企业里,要创造出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岗位。1)这个新的公司, 不能在一个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里; 2)10个全职的工作岗位,必须是投资的直接的直接创造出来的; 3)新投资的商业企业必须是这10名全职员工的直接的雇主。 4)直接工作岗位是指行的商业企业和所有的员工只是直接的雇佣关系; 5)不包括非直接的工作岗位。 非直接的工作岗位是指由于投资新的商业企业而在该企业之外产生的工作岗位。
合 格 雇 员 的 定 义:
美国公民, 美国绿卡持有人,其他类别的合法临时居住人员,获得移民局的工作授权卡,包过政治庇护申请人和暂缓递解出境的人员。
该定义不包括投资移民申请人本人、配偶、儿子和女儿, 不包括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 例如H1B持有人或没有移民局工作授权的外国人。
全职工作的定义: 每周工作35个小时。
工作 机 会 分 享: 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雇员分享同一全职的工作,是可以计算为全职工作的雇员。 兼职的雇员,尽管达到了每周小时的要求, 要不能计算为全职工作雇员。永久的全职工作雇员,是不能中断的,季节的, 或者是可以转移的, 但是持续2年以上的工作,可以考虑计算为全职的工作。
麻烦的问题企业公司也可以接受10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 起要求如下:
1)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 主要依靠工作职位的维持。 投资以后的企业公司, 必须维持现有公司雇员至少2年,雇员 人数不能少于投资前的雇员水平。
2) 麻烦的问题企业公司的定义: 公司存在至少有2年, 在I-526申请日期的前12或24个月之前, 公司出现净亏损。 这段时间的亏损达到公司亏损前市值的20%。 为了确定这个麻烦的问题公司,是否存在至少2年, 继任人, 将被视为同原来的麻烦公司, 继存的时间一样长久。
资本投资的要求:
资本是的外国投资人拥有的现金、设备、库存货物,或其他的有形资产、现金等值物品 和没有债务的财产。 外国投资者, 个人负债和新投资企业的的资产, 不可以用来抵消债务。 所有资本必须被评估为100万美金。所有的资金,获取途径,为非法所得,不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 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合法投资资本, 有违反移民法203 (b)(5) 的规定(section 203(b)(5) of the Act)
备注: 移民投资人,必须有证据证明他或她的投资资本是合法所得。资本可以包括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包括投资人的付款承诺-期票。
最低的投资金额:在美国投资100万美金。
川瑞律师楼, 根据美国移民局投资移民的要求和规定翻译整理和提供上述资料。参考文献:美国移民局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at https://www.uscis.gov/eb-5
Date: March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