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百日 下个整肃对象是他们4个
10:342020/10/07
中时 蓝孝威
《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晚11时起生效,至今日(10月7日)已是第一百天。《香港01》分析,国安法因应香港修例风波、政治局势急速转变而来,法例「君临天下」百日,除取缔有关政治组织和人物外,明确可见政府有意针对四个界别加强管制,分别是公务员系统、教育界、传媒及立法机关。有部分行动未必直接源于国安法赋权,但从整体香港局势判断,与法例具有相当紧密的关系。
报导引述大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国安法实施以来,对潜伏在港的外部势力震慑力明显。至于下一个「高危」界别,刘兆佳认为上述四大被「整治」界别之中,有两个界别即教育界、传媒,是北京「最有需要整治」的对象,因为涉及意识形态的塑造,最为根本,所以下一步整肃对象相信未必来自其他界别,而是针对这两个界别作进一步行动,务求做到「主客互换」,在舆论场上扭转局面,令亲北京的声音变成主导。
一、公务员——须签署/宣誓效忠特区
公务员于过去一年修例风波中扮演一定角色,去年成立的「新公务员工会」,曾举办多次针对政府的集会。由修例风波爆发,截至今年9月底,共46名公务员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现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起诉,全部皆已被停职。有特首林郑月娥「爱将」之称的聂德权,自今年4月调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后,对公务员的动作明显增多,频频发信要求公务员对政府保持忠诚、各司其职。
港区国安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聂德权于7月表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而现职公务员将会分批安排签署文件或宣誓效忠。聂德权更表明,如新入职公务员拒绝签署文件,将不会获得聘请。
有传媒昨日(6日)报导,政府已向四个中央评议会(第一标准薪级公务员评议会、高级公务员评议会、警察评议会、纪律部队评议会)发出「预览版」通告,并附设声明样本,内容包括要求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及向特区政府负责。签署声明位置须同时填上该公务员姓名、职级、身份证号码。
二、教育界——首下重手取消「专业失德」教师资格
国安法第九、第十条要求特区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通过这些平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育界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而界别内民主派势力较大,向来是亲建制阵营的「眼中钉」。国安法生效后,政府对教育界的动作亦增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7月底接受《大公报》访问时提到,教育界绝大部分是有心做教育,但当中一定有「坏苹果」,少数人专业失德,政府要从提升学校的管理、人的管理做起。
教育局最新数字显示,自去年6月至本年8月,教育局接获247宗关于教师在社会事件中涉嫌专业失当的投诉。局方已大致完成调查204宗个案,其中73宗不成立,局方已向21名教师发出谴责及12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另分别向19名教师发出书面劝喻,以及向18名教师作出口头提示。
最「重手」的一着,是于9月下旬取消九龙塘宣道小学一名教师的注册,指其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林郑月娥更指,这是政府首次以专业失德为理由取消一位教师的专业资格。
三、传媒——拘黎智英、收窄认可媒体范围
8月10日,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安法为由,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并出动近200警力搜查《苹果日报》大楼,向传媒界投下首枚震撼弹。同日,有多间媒体包括《香港电台》、《立场新闻》、《香港独立媒体》,以及海外通讯社包括路透社、法新社等,被警方拒绝进入大楼正门采访区,引起争议。
另外,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警方与传媒不时出现口角冲突,武力执法行动多次波及记者。警方指控有身份不明的人士自称记者,妨碍警察工作。今年9月22日,警方公布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承认两类媒体,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目前已向政府新闻处登记的媒体,只有约200间,当中纯网媒占少数。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间,不少重要场面都是由民间或网媒所拍下,成为重要证据。因此警方做法也惹来新闻界关注,质疑新闻自由是否受到影响。
至于作为公营广播机构的香港电台,受到的影响亦不少。港台顾问委员会于6月,已明确要求港台制作更多正面解释国安法的内容。7月底,港台播出一辑特备节目,访问曾宣布参选立法会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但及后该节目下架。广播处长梁家荣解释指,对涉及违反国安法的事项要审慎处理,港台作为媒体及公共广播机构,不应作为平台,让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人传播有关主张。
9月底,曾多次向政府官员「尖锐」提问、在记者会上要求特首林郑月娥「讲人话」的港台助理节目主任利君雅,被知会需延长试用期120天,并遭「重启」涉及她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出席政府记者会表现的调查。
四、立法机关——反国安法即DQ
对于立法机关,国安法亦对之增加限制。其一,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都可能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条例没有订明何谓严重干扰、何谓政权机关,不过正如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所言,有相当多定义仍待法庭案例厘清。这或意味,日后民主派进行拉布等议会抗争,是否违反国安法本身存在灰色地带,而这个模糊之处,对泛民至少有震慑作用。
此外,国安法亦成为参选立法机关的政治红线之一。原定于今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选举主任先后裁定12名参选人提名无效,五大理由之一正是「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
刘兆佳分析指,上述四个被整治界别中,教育界和传媒是北京「最有需要进一步整治」的部分,因为两者涉及意识形态的塑造,最为根本:教育可影响下一代思想,中央须严防学生被灌输反中乱港思想,否则一国两制难以行稳致远;媒体对青年人的影响亦十分深远,政府必须通过媒体让市民重新认识一国两制,不能让其成为鼓动青年参与违法行为的平台。
他指,目前在教育界以及媒体受众方面,皆是以反对派占多、亲北京占少,政府须先处理好这两个界别,实行「主客互换」,扭转舆论场上的劣势。具体包括利用各种行政、法律、政治等手段,压制不利国安、一国两制实践的思想;配合推出国民教育、国情、历史、宪法及《基本法》教育。至于其他被视为较亲民主派的界别,如医护界、法律界等,都是意识形态处于劣势的后果,可容后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