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成 判囚18年不上诉
12:312020/09/22
中时 张语庭
北京市华远集团前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因涉严重违纪违法受查,相关案件移送起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22日)续开庭审理,任志强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罪成,判囚18年,罚款420万元(人民币,下同)。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报导,法院审理查明,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多元;收受贿赂125万多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约1.17亿多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多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多元。
法院认为,任志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承认犯罪事实,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北京市華遠集團前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中新社)
注:还有一个: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赖小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估计政府还会有更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