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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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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监局:两年办了俩案件 |
来源:公共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7-15 本网因欲了解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稽查总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其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和检验结论等政府信息。 河南省质监局未答复。 2011年5月11日,本网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责令河南省质监局作出答复。复议期间,河南质监局作出答复称,2009年6月1日以来,稽查总队主办的案件有两起;由于检验报告涉及到商业秘密,故不宜向社会公开。 2011年7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送达豫政复决[2011]193号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违法。 两年办了俩案件,河南质监局也好意思讲;《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如此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河南质监局竟也往商业秘密上扯。对此,本网已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河南省质监局予以公开。 昨日,金水法院予以受理,就让这帮光吃饭不干活的家伙去法院给法律讲“商业秘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