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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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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县假冒桑乐太阳能是怎样产生的?
(连载10)
扑朔离迷的真假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大战
《老孙打假》网站孙安民的奇遇 2011年2月10日公布
从宁陕假冒桑乐太阳能案件的形成看法治环境的重要性!
2009年5月1日,陕西省宁陕县金洲货运部通知“太阳雨太阳能”经销部李长滨,说他的货到了。经查,原来是宁陕县李强托李长滨办理的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到货了。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是宁陕县李强通过兴平马嵬镇李增毅从桑乐太阳能公司陕西省兴平市长宁专卖店他姐夫侯来庆那里购买后托运过来的。有购货凭证――桑乐太阳能长宁专卖店出具的购货票据(凭证),联系电话:13488068772和老板候来庆的名字.还有帮忙购买涉案产品的经办人李增毅的名字和电话13892909233!该产品的名称是“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工程特供机”,每台零售价为1680元,这个价格要比宁陕县桑乐太阳能专卖店的零售价每台便宜将近一千五百元左右。因李强家中正在装修,就寄放在李长滨库房中。此后又由于李强家中原因只需要一台,就希望李长滨帮他处理一台。
5月18号,李长滨和李强打开一套桑乐太阳能,摆在店堂内展销。不料,仅仅摆放了三天,就引发了一场灾难!他的行为激怒了“桑乐太阳能公司”以及该公司在陕西省宁陕县设立的“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专卖店”老板胡长江。随后,桑乐太阳能安康区域经理杨伟烽、桑乐太阳能陕西区域经理任东伟、山东桑乐公司也以企业名义轮番出场了!桑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三级机构都出来了,他们的各种指控立即得到的宁陕县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为了“打假”,双方配合的相当默契!
太阳能“专卖店”,在太阳能热水器行业里,仅仅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潜规矩而已,这种专卖规矩并不受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行业里把这种买卖行为称之为 “串货”。但陕西省宁陕县的这一“串货行为”却被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改变了“性质”,他们把“打击行业串货行为”硬硬地搞成了一个“产品打假”案件!而且运作的“相当成功”!而后,谁又能够想到,这个看似很正常的行政管理案件竟然能够引发出国内一系列的独一无二来!
李长滨是个体工商户,主管上级就是宁陕县工商局,李长滨面对办案人员的“劝导”和“威逼”,不惜倾家荡产和得罪当地工商部门,至死不服,那怕被关了门!为了抹掉被他人泼在自己身上的污泥并拒绝6800元的行政处罚,他宁愿生意停顿下来不管赔钱多少也要走法律程序并请律师为自己伸冤!他坚信自己“从桑乐太阳能兴平市长宁专卖店购买的热水器不存在假冒产品之嫌疑,有购货凭证、有联系人、有经销部电话、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各种标识、3C认证查询、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产品查询电话录音公证以及其它各种证据”均合法有效!他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来源合法”,更不承认自己是“低于市场价一千多元销售”!他坚信不管哪一级司法部门只要核实一下他的任何一个证据或者给桑乐公司兴平专卖店打一个电话都可以证明他的清白!他坚信他的涉案产品只要敢和宁陕县工商局办案人员杨大山使用的同类产品做一比对一切皆会真相大白!他坚信桑乐太阳能公司在“指鹿为马”造假栽赃陷害他!他坚信宁陕县工商局对他的行政处罚有失公平,行政处罚属于“假公济私,利用权势违法行政”!他坚信他信任的法律途径和法制环境被人操纵了!他坚信自己就是销售各种牌号太阳能热水器的专业人员,产品真伪、假冒、贴牌等他有一定的鉴别能力的,他经营的产品不会有假!他坚信国家的法律,坚信人们的道德和良知!他坚信:真的就是真的!假的绝对变不成真的!他还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李长滨太年轻了,社会之不公,人心之阴险,硬是让他给碰上了!
我是李长滨不服宁陕县工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审判时的代理人之一,“民告官”案件我经历的多了,但这次在李长滨“民告官”的行政审判程序中,我的遭遇让我感到很吃惊!
打假维权、用证据说话,用法律衡量,用技巧打官司,用智慧辩论,多年的经验,我饱经风云,但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行政审判中居然没有派上用场!作为该案件中的原告代理人,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居然屡屡制止我的发言,审判员甚至连我现场提交的代理词都不想要!本案中我是“无能为力、无功而返”,形如看客一般!从开庭到判决,连皮仅仅五天判决书就已经形成了!显然只是走了一个过程而已!
纵观整个案件的形成过程,李长滨提供的证据和申请,代理人的代理词和意见,几乎全部被置之案外了!法庭失去了公平公正,结果必然是冤假错案!无能为力的我也只能对安康地区的司法环境深感惋惜!自然,我也一定会走控告程序的!我绝对不能容许任何人利用权势破坏我们国家逐步走向正规的法制环境!
下面有关资料就是宁陕县工商局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一二审法院提供的“证据”,该资料十分完整,不愧为精心策划,精心整理的。如果你要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些证据却是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
李长滨受到桑乐太阳能公司宁陕专卖店的“投诉”,产品被没收,行政处罚6800元,宁陕县工商局完全采信的是投诉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指控!工商局所有的证据资料都涉嫌是精心策划整理的!
2009年5月11日,“桑乐太阳能热水器宁陕县专卖店老板胡长江”向“宁陕县工商局”书面投诉,说本县城“太阳雨太阳能销售部”李长滨销售的桑乐太阳能热水器“来路不明”,“我认为该产品为假货”(下图,左);
5月20号,宁陕县工商局12315杨大山主任找到李长滨,说有“消费者”投诉他销售假冒“桑乐太阳能”,希望他把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热水器”转让给投诉者“桑乐太阳能宁陕专卖店”或者退回桑乐太阳能公司。李长滨不从,又出于无奈,只好把样品放在库房中,但麻烦却从此开始了!
6月5日,“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区域经理杨炜烽”亲手给“宁陕县工商局”写了一份证明,说李长滨销售的两台桑乐太阳能“无法提供正规进货渠道及我公司正规发票……我认为为假货”(上图,右);
7月30号,“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给“宁陕县工商局”发来了一份“文件”,声称“你处所查获产品非我公司产品,为假货,请贵局予以查处”(下图,左);
12月6日,“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任东伟、韩洪涛”以该公司质检员的身份来到了“宁陕县工商局”,他们目测了宁陕县工商局扣押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现场出具并加盖“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公章的“质量鉴定报告”,内容是“经现场检测检验,陕西省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的两台16支管桑乐太阳能不符合我公司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产品。”(上图,右)
人言可畏!中国古代有一个典故,曰“三人成虎”。“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古代“三人成虎”典故和现代“多人言虎”的指控,果然一次就抓住了“两只虎”!
李长滨的两台桑乐太阳能,宁陕县工商局依据投诉方的指控认定李长滨的涉案产品为“假冒桑乐太阳能热水器”,不管你服不服,只要有人“指鹿为马”我就抓!
对于让投诉方做既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质疑,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法定代表人程晓峰先生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上是这样解释的:
对于流通领域的假冒产品,生产厂家最有发言权。因为厂家技术人员熟知该厂产品的性能、特征。因此生产厂家是确认假冒该厂产品的第一识别人。就像谁家的孩子由其亲生父母确认最真实准确一样。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人员是受厂家任命委托,只对本厂生产的产品负责检验和确认。就像天灾人祸被毁容遇难人的遗体由其亲人家属确认认领,而不能说认领人不是法医确认无效,不能认领一样。因此桑乐厂家派区域经理携带公章带领两名技术人员对上诉人经销的二台桑乐太阳能检验判定结果合法有效,应予采信。
这就是本案产生悲剧的第一步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