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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大礼,百起复议诉讼“让子弹飞”

已有 1454 次阅读2011-1-29 05:51 分享到微信

兔年大礼,百起复议诉讼“让子弹飞”

 

来源:公共监督网更新时间:2011-1-29
 
   2011年元旦以来,眼看春节的脚步一天天的逼近,本网也对2010年度所有的申诉、举报案件进行逐一盘点,将一些机关久拖不决的违法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粗略算来约有近百十起。除部分案件因达成谅解撤回外,至今剩余四十余起,涉及部门主要集中在政府、工商、质检、物价、税务、商务等。其中以郑州市工商局经开分局潮河工商所、管城工商局和金水工商局南阳新村工商所居多。
 
   这三个工商系统的败类,在复议或诉讼文书均被当事人斥为:蛇鼠一窝、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兔年临近,本网为违法机关送上的“套餐礼包”,让其感到“让子弹飞”般的激烈。
 
管城工商:刁难消费者招数最给力
 
上榜指数:★★★★★ 诉讼数量:10 复议数量:3
 
   管城工商局对待商家违法如春天般的温暖和对待消费者维权如寒风般的冰冷,相信大多郑州的消费者都深有体会,而来自洛阳任先生的维权遭遇,更是让其瞠目结舌后认识了管城工商的“狡诈”和“阴险”。
 
   洛阳的任先生在2007年的大河报上看到河南永乐刊登的容声冰箱宣称3天一度电,受其引诱进行购买。据任先生讲,这台冰箱本来是想送朋友的,2008年因为自家的冰箱出现了问题,就自己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费居高不下,遂产生怀疑,查验说明书后发现竟然是4天一度电。感觉受骗的任先生向管城工商局提起申诉,不料想先被其使出一招“拖泥带水”,要求补正购物票据原件、注明核对无误并由其12315工作人员核对等事项。2010年4月12日,任先生向郑州市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请求责令管城工商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7月17日,郑州市复议办公室责令管城工商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给其下达了行政建议书,要求其对所有类似补正案件一并重新处理。
 
   气急败坏的管城工商飞也似地给任先生邮寄答复,以其申诉超出申诉办法规定的1年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再次将任先生拒之门外。任先生不服,于8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年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该局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就推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而认为超出1年期限事实不清,同时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条例》,申诉的期限为2年且经营者自愿承担责任的不受期限限制。
 
   6月12日,任先生又向管城工商局单独提出举报事项,请求对河南永乐发布容声广告的违法事项予以处罚,管城工商依然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阵势不予理睬。任先生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后,该局的答复象是“捉迷藏”:被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已经销案。将耗电3度宣传成4度怎么会是不成立呢?百思不解的任先生再次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后才知道:管城工商局竟是以“举报事项已经超出2年为由”销案的。
 
    那么,管城工商所言是否属实呢?任先生通过本网了解到,早在2008年就有消费者对该虚假广告向管城工商局举报要求处罚。那么处理结果又是什么呢?任先生向该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08年该局对该项举报的处理结果。恼羞成怒的管城工商答复称,由于涉及举报人的个人隐私,故不予公开(后经本网核实,管城工商局对该案的因为拒不处理被申请复议,无奈之下让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后最终不了了之)。
 
   被管城工商折磨的疲惫不堪的任先生感慨万千:在刁难消费者方面,管城工商堪称超级典范!2011年元旦过后,任先生就管城工商的销案决定和不予公开答复分别提出了复议和诉讼,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誓与其“斗争”到底!并将向工商总局反映,让总局也见识见识一些基层执法机关的执法“花招”和“本领”!!
 
南阳新村工商所:猫鼠一家背后的过期食品泛滥
 
上榜指数:★★★★   诉讼数量:9  复议数量:3
 
   近年来,金水工商局南阳新村工商所在对待消费者投诉方面的扭曲心理和阴暗逻辑渐成势力,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不齿,人称二管城。
 
   本网在申诉河南世纪联华天王店多个食品案件中,均被其以不享有管辖权为由移送给厂家所在地,在一些本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责令改正,竟然也要耗时三月然后煞有介事地邮寄个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当事人。向其申请信息公开,则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予公开。
 
   由于该所已经丧失了公正的立场和正常的职责,导致其辖区经营者处于无序状态。在短短数日,被消费者从河南世纪联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近10次。为了打击该所的嚣张气焰,本网数日内向其提起二十余起复议和诉讼,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南阳新村工商所,竟然糊涂拙劣到把本网的一封举报信件也当做申诉转给了被举报人。
 
   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本网当即向金水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金水工商局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违法!
 
潮河工商所:无知酿造苦果
 
上榜指数:★★★诉讼数量:2 复议数量:5
 
   作为郑州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市局承担。
 
   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局的潮河工商所,或许是处于对商家的袒护加上对法律的严重无知,该所在最近一段时间和本网的“斗争”中洋相连连。先是未履行法定职责被诉至法院,经开分局自作聪明地自制了一些移送函来证明其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质检部门。在未得到质检部门的答复后,本网又将部分质检部门复议至上级机关,被申请复议的质检部门个个喊冤,称从未接到经开分局的什么移送函。
 
   2010年12月30日,本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郑州市工商局(经开分局)未将原告的举报进行移交的行为违法并赔偿邮寄费用8元。日前,二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1月13日,因为不服经开分局对举报食品标签案件作出的移交决定,本网分别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工商局分别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移交决定;1月19日,因为向经开分局索要涉案实物而该局以保存证据为由拒不退还,本网再次向河南省工商局申请复议,请求责令郑州市工商局局退还涉案实物!
 
   1月24日,本网从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到,针对经开分局一系列不正常的执法现象,已经展开了纪律整顿。
 
   编后:当在键盘上敲击完最后一个字符然后上传到网站上,春节的脚步已经清晰可闻了。
 
   2010年,有太多的回味和感动。
 
   作为法定代表人,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局长吴建国2011年1月20日第二次出庭应诉。这个属于顽固派的老对手在答辩时首先坦言,原告赵正军近两年对中原区物价局坚持不懈的诉讼提高了该局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出庭的该局原办公室副主任潘萌也感谢原告的诉讼对她成功考取律师资格和竞聘办事处副主任的“莫大帮助”;
 
   一场关于食品标签未标注“贮存条件”和“产地”大战的硝烟至今还未散尽,本网赵正军和郑州市复议办均不服二七法院的近二十个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在复议办不服二七法院撤销其4月6日作出郑工商(复决)字[2010]47号“阴阳”复议决定二审庭审结束后,复议办负责人向法官吐露内情,“案件之所以这样办,是有其他原因的”。引人遐想的是,8月25日,中国证券网上刊登了当时上蹿下跳状告工商乱执法的河北承德露露集团“关于郑州建厂的对外投资公告”:计划投资2亿元,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座年产6万吨杏仁露系列饮料的工厂;
 
   不少复议机构乃至法院在最初对于本网也心存芥蒂,认为是在“刺挠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本网用大量的事实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比如河南工商查询费的废止、比如公交IC卡的八折到五折…...昨日,两名法官在听完一老太太跌倒后口称“我不讹人”然旁观数十人冷眼相对而本网赵正军将其搀扶起来的事迹后盛赞“看到闪光的一面”;
 
   尽管这次密集的诉讼在祥和的春节期间多少有些烦躁甚至窒息的气息,但是惩前方能毖后。郑州工商系统十五年来最大的一次调整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目前,各分局一把手和副职均已调整到位。一直视消费者为“敌人”的管城工商局坚决捍卫经营者违法利益的大旗还能扛多久,在来年的科、所长的级别提升和岗位调换后都将是未知之数。
 
   但无论如何,本网都将一如既往地鞭挞丑恶,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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