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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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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话:洪山区物价局乱收费谁来查
全国首例物价局被投诉乱收费
物价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部门,历来只有其查处他人乱收费的,但是今天武汉市洪山区物价局竟然市民被投诉其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乱收费行为。
2011年4月14日,市民黄志宏向武汉市洪山区物价局申请了关于“武汉市洪山区物价局2009年、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政府信息。2011年4月22日黄志宏收到了该局的答复,在答复中该局称没有黄先生需要的信息,同时要求黄志宏到尽快到该局缴纳4.60元的邮寄费。
2011年5月20日,黄先生从汉口驾车到洪山区物价局办理缴费手续。该局收取了4.6元后开具了《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据上注明了“今收到黄志宏交来政府信息公开邮寄费(已代缴)4.6元”。
黄先生在该局的收费公示栏上没有看见有该项目的收费内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8〕286号)第一条第(三)项“邮寄费:按照当地邮政部门实际所需的费用向申请者收取”和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经了解该局并未申领该项收费的《收费许可证》为此当即向洪山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提出投诉,投诉该局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经批准收费而不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该局举报中心收下了黄先生的投诉材料并开具了收条。
黄先生是一家维权网站负责人,经常向武汉市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但从未缴纳过邮寄费、复制等费用。据他了解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均规定可以收费,但金额较少并且需要办理收费许可证,因此所有单位干脆不收费。这次是他第一次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收取费用的,令他意想不到的竟然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物价局。
收到黄先生的举报材料后,接待人员就开始犯难了,这不是自己查自己吗?他建议黄先生直接向武汉市物价局投诉。黄先生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对物价局违法收费应该直接向其上级物价局投诉,也没有规定被举报单位是本单位该怎么样处理,因此坚持要求向该局投诉。
本该是查处乱收费部门,竟然也乱收费,还只为了区区的4.6元。难道说洪山区物价局不懂得收费政策吗?显然不是的,专门的收费主管部门会不知道收费政策?这不仅仅是冷笑话。也说明了武汉市慵、懒、散的整顿风暴还有死角。
洪山区物价局面临的尴尬还不仅是乱收费被查处,更大的尴尬是谁来查自己呢?在目前的收费管理的规定中竟然没有规定了物价局违法了由谁来查处。因此按照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都该洪山区物价局来处理,但是自己查处自己合适吗?看来洪山区物价局还是碰上了个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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