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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入围候选对象公示

已有 4012 次阅读2011-2-25 03:51 |个人分类:新闻分享到微信

2011年02月25日08:47  来源:湖南日报 

  马贤兴

  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他是全国政法职业心态建设首倡者和实践者,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阳曙文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他以当事人身份进行各种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益。

  

  杨宗文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刑事庭审判员。他坚守在司法战线17年,默默无闻地维护公平与正义。

  

  燕为栋

  桃源县农民。20多年来,他走遍全县每个乡村,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向农民播撒法律的种子。

  

  李长跃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调研员,现挂职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全程参与指挥郴州特大涉黑专案“9.22”专案,为打黑除恶工作做出了贡献。

  

  吴浩

  吉首市交警大队矮寨中队中队长。全心全意实践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张伟文

  茶陵县公安局局长。2010

  年,他带领全局干警侦破刑事案件489起,抓获犯罪分子406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

  

  向绍炎

  绥宁县司法局局长。他在全省率先推行司法局长法律宣传咨询接待日制度,创建农村法制宣传百里长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彭仕明

  长沙市天心区地税局局长。他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取得了优良业绩。

  

原永州监狱青年警察。为抗击甲流劳累过度,他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短暂的青春年华践行了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人生理念。


  

  陈杰

  湖南保监局局长。他创造性地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符合湖南实际的监管制度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做出了较大贡献。

  

  蒋建湘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他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湖南研究,组织起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专利条例》等,为推动湖南法治建设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易贤孝

  洪江市塘湾司法所所长。他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吴敬林

  怀化市国税局案件审理员。他关注国家法治建设,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而广受关注。

  

  殷南蛟

  中方县政法委书记。他用执着和忠诚,为保一方平安倾注全力,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陈昱

  长沙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法制科长。他创立“罚款公示”制度和城管处罚中心,保证了城管执法的公开公正。

  

  张盛峰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编导。他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奔波在重大热点法治事件的最前沿,为电视媒体宣扬法治建设树立了标杆和示范。

  

  胡勇平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创办了国内最大的专业维权网站追赖网-征信传媒,为社会诚信系统建设作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补。

  

  江帆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为长沙市政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湖南省法治进程。

  

  严德荣

  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从事农业法制工作16年,既精通农业又深研法学,为我省农业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贺燕飞

  双峰县锁石镇党委书记。他率先创办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站,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刘有仁

  省检察院检察官。主办案件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坚持三年,监督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湖南籍无辜死刑犯宋庆芳无罪。从大学开始十五年如一日资助贫困小学生考上政法大学。

  

  孟繁英

  长沙市民。由她发起成立的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青少年保护家园”,吸引了更多社会力量关爱青少年成长,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黄辉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她先后承办了诸多知识产权第一案,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健全发展及维护湖南乃至全国知名企业、公民个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

  
         黄平国

  长沙市民。多年来为依法维权,他上百次向企业索赔,数十次状告政府部门。他较真的“刁民”之举促进了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弘扬了法治精神。

  

入围法治人物



  编者按

  为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促进法治湖南建设,2010年12月15日,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经初评,省依法治省办确定了25名入围候选人和25个入围候选事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众投票活动,可自由选择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三种投票方式。详情请登录湖南法治网(www.hnfz.net)。

  入围法治事件:

  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湖南”战略部署

  2010年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这标志着我省法治建设跨入新的历史阶段。建设法治湖南,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湖南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提升长远竞争力至关重要。目前“法治湖南”已成为我省引人注目的“四张名片”之一。

  省委出台《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

  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

  2010年4月19日,省委出台《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从源头防腐,特别提出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要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和工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该《办法》把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探索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分解“一把手”权力的制度,作出了一些具有创新价值的新举措,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

  2010年4月17日,《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正式实施。随着该办法在全省的深入贯彻实施,我省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有效地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机关裁量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法不合理”、“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问题。我省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加强了行政裁量权规制,切实遏制了“公权力”的滥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能,使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全省“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圆满完成

  2010年8月24日至9月17日,全省 14个检查验收组由在职省领导和省级老领导带队,先后对各地、各部门(行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有力地提升了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对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思想认识,促进形成了全省普治工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也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湖南省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自2007年确定株洲市为法治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以来,我省已在87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2010年11月24日,我省长沙市天心区等8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一个地区提升区域竞争力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同时也为促进当地社会繁荣和谐稳定,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提供了切实保障。

  我省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募捐活动的

  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

  2010年11月,《湖南省募捐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对募捐活动进行规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在国家尚未制定关于募捐活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进行的“试水”,不仅填补了我国当前募捐领域立法的空白,而且为国家今后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立案信访局

  2010年5月,湖南省高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和信访办公室。立案信访局的成立是省高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改革举措,有效促进了立案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达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产生的目的,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展现出中国特色司法文明的优势。

  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

  2010年8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诉部门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建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有利于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监督。

  “铁腕治警”我省公安系统队伍建设

  受公安部全国推介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工程”,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驾证考风、公安民警及亲属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民警违禁违规行为,严肃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有效整肃了警风、纯洁了队伍、赢得了民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先后就总结推广湖南铁腕治警工作经验作出重要批示。

  溆浦选民投票罢免获刑人大代表

  溆浦县人大代表米晓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2010年3月21日,该县51名选民联名向县人大提出罢免米晓东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要求。这一由选民联名罢免代表案最终以5553票获得通过。该事件经《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转发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被新闻媒体冠以“湖南第一、全国第二”的民主法制进步标签。

  祁阳县人大开先河罢免“挂名代表”

  2010年7月,祁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投票表决,依法终止了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县人代会的张某、吴某的代表资格。这并不是祁阳县人大第一次罢免人大代表,早在2010年4月底,该县人大代表李某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其代表职务。祁阳的做法值得称道,人大代表必须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己任。不发言、不建议,放弃对民意的反映,意味着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理所当然被终止代表资格。

  省预防腐败局揭牌

  2010年4月9日上午,湖南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该局的成立将在大力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全面履行预防腐败职能,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挥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优势,着力在有效预防腐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省发布国内首个专利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

  2010年7月,《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公布,这标志着国内首个省级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正式出台。该《基准》在4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将使我省专利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它的出台缩小了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行政权权力寻租的制度条件,有效地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同案不同罚”现象。

  “贪官纪委书记”曾锦春伏法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曾锦春伏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将"如何调整权力、控制权力、监督权力"这一紧迫课题摆在了执政者面前。

  衡钢打赢印度反倾销诉讼案

  2010年1月份,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作为主要应诉企业,华菱衡钢依法依规积极应对,经过10个月的抗辩,以华菱衡钢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印度反倾销案件中胜诉。这是中国钢铁企业应对反倾销案件历史以来最成功的胜诉案例。衡钢积极运用WTO贸易规则及国际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具有很强的示范效用。

  湖南首例自诉转公诉家暴案开审

  25岁的张婷(化名)多次遭受丈夫王鹏(化名)的家庭暴力。2009年8月12日,在再次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后,张婷向雨湖区云塘派出所报警。因犯罪嫌疑人王鹏并未自首,也未积极赔偿以取得受害人张婷的谅解,办案单位决定将此案列为公诉案件。2010年3月12日,王鹏被抓获归案。4月2日,雨湖公安局正式将此案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成为湖南家庭暴力自诉转公诉第一案。强调公权力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介入力度,将对弱者权利保障更为及时和有力,也会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长沙中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卓有成效

  自2009年6月以来,长沙中院及下辖9个基层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进行了试点。各基层法院除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五种犯罪进行试点外,分别增加一种罪名作为试点,形成了“5+9”试点的长沙模式。量刑规范化中的量刑内容,包括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再根据犯罪从重、从轻情节的进行比例调节。量刑规范化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升。

  凤凰山庄27户居民状告政府“收回土地决定”

  程序违法胜诉案

  2009年2月2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决定,收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凤凰山庄。因该决定并未送达业主手中,凤凰山庄27户业主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10年3月17日,市中院判决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中涉及收回凤凰山庄27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该案系当今社会热点关注“拆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彰显公民依法维权、政府尊重司法、司法独立审判的典型案例。

  岳阳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化解医患矛盾

  岳阳市于2009年4月全面启动了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市本级调解机构共受理纠纷128起,已调解结案122起,调解成功率达92.37%。岳阳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明显,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缓冲带”,在纠纷处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耒阳市建立“1+5”社区戒毒模式

  耒阳市对每个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都建立了一个5人(即社工、村干部、民警、组干部、家属各1人)工作小组,对吸毒人员进行全程帮戒帮扶。这种模式使社区禁毒工作由过去的公安单一打击转变到源头多部门综合治理,并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社区、家庭齐抓共管的社区戒毒工作格局,有力增强了控毒戒毒的社会效果。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树立稽查执法权威

  2010年,长沙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办案件130起,其中,查补税款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7起,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起。特别是总局督办、该局承办的富海计算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全国彻底查清“5・11”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打开了突破口,得到了总局稽查局的高度肯定,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的执法权威。去年,该局查补税款1.1亿元,全市共破获发票违法案件529起,共收缴各类假发票1616余万份,特别是“6・11”、“7・26”、“10・27”等多起被公安部定为督办案件的大要案,有力地震慑了发票违法犯罪分子。

  怀化破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影视牟利案

  2010年5月至6月,怀化市有关部门侦破了“酒色电影”、“色吧影院”、“快活林”、“靖州影院”等一系列网站传播淫秽影视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员谢某、唐某。怀化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影视牟利系列案件的破获,为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基层文化市场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道县仙子脚镇原跃进机械厂内

  多家非法小冶炼厂关停案

  2010年8月24日,道县仙子脚的群众反应跃进机械厂内有非法小冶炼厂污染环境,9月7日,道县环保局向7家企业下达《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11月26日-28日,道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政府办、公安、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非法措施。对于该案的处理,温家宝总理、徐守盛省长、刘力伟副省长均作了重要批示。永州市环保局、道县县委、县政府处理该案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关停彻底到位,成效显著,社会效果良好。

  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伤残可获终身保障

  2010年6月1日,按照《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雨花区隆重举行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大会,对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而受伤致残的熊辉、杨序凤,比照革命军人优抚政策颁发了优抚卡,按伤残等级落实每月500元终身优抚待遇。这在全国尚属先例。该办法的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从医疗、就业、生活优抚、法律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进行关怀和帮助,从而使“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再不发生。

  湘潭尝试驾照直考还权于民

  湘潭在全省率先试水驾照直考,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驾照直考是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队推出的15条利民惠民措施之一。2010年1月开始,湘潭市正式开始尝试这一做法。考生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交警部门报名参考,考试费用仅610元,而且直考练习和考试时间均可自由掌握。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队在我省率先尝试驾照直考,还权于民,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也为规范行政权力写下了一个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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