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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监局忽悠人 举报假药3年不兑现奖励

已有 2797 次阅读2011-1-30 20:32 |个人分类:说说政府部门|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提要】天津市政府部门忽悠消费者3年之久,并且挪用奖金她用...?真是骇人听闻。

       天津知名打假维权人士林枫先生于2009年3月份在大港药监局举报了一个制售假药的窝点,并现场配合执法部门和媒体对窝点进行执法,当时大港药监分局的谢局长承诺林枫先生,举报是有奖金的,可是早今天3年了,林枫先生无数次的询问,得知对制售假药的诊所处罚了23万多元,关于举报奖金的问题上,大港药监局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罚款没到位,3年来一直在忽悠本人。可见这些执法者,并没有信誉可言,整天在忽悠我们老百姓啊,下面看看相关材料。
       媒体报道:

       
       
      W& a0 ^3 a, z8 p: `% C      根据《天津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第七条规定: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

(一)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

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   

第八条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

(二)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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