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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演”赵作海案件

已有 2169 次阅读2010-11-9 05:02 |个人分类:新闻|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浙江再“演”赵作海案件_图1-1


日前,浙江高院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的一次全省中级法院院长读书会上,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幼璋向与会人员秘密通报了一起惊心动魄的死刑冤案。
  案情如下:2007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宁波市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吴大全、史毕幺(未成年人)等人故意杀人、抢劫、窝藏一案,({2007}甬刑初少字第9号)。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吴大全于2006年9月4日凌晨伙同同乡史毕幺窜至浙江省慈溪市被害人沈秀云经营的小店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为灭口,指使被告人史毕幺持刀刺死沈秀云。2007年2月,宁波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大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吴大全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周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故改判吴大全死缓刑。吴大全随即被投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期间,同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的班春全(此人是真正参与抢劫杀人的凶手,系吴大全的同乡,因故意伤害罪,2008年被判处死缓刑)见到吴大全后,唯恐其与史毕幺共同参与杀害沈秀云的罪行被吴大全揭发,迫于压力,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沈秀云的事实。
    日前,浙江高院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秘密进行了改判。但令人震惊的是:第一,吴大全系云南人,从无到过浙江,认定吴大全在浙江杀人显然属于冤案。但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在齐奇院长的主持下,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灭绝人性的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让其无法申诉。目前吴大全在浙江省慈溪市看守所秘密服刑。第二,当时主审此案的是浙江高院助理审判员杨灵芳,杨灵芳以每年最高办理70余件死刑案件著称(浙江高院一般资深刑事法官最多每年办理30件不到)。但此案杨灵芳审理时,草草了事,认定吴大全抢劫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改判吴大全死缓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是认为吴大全的作用要比史毕幺要小。但令人蹊跷的是,2008年杨灵芳在高院院长齐奇亲自当主考官后,被提拔为立案一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芳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这两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连连发生震动全国的事件,例如: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华山“杀人分尸”(已被一审判处死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志兴被双规,以及如今吴大全的第二个“赵作海”冤案等等,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都是:所有出事当事人都是在高院院长齐奇亲自主持面试后,力排众议将他们提拔至领导岗位的。这非常耐人寻味……
    近日,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又在办公室自杀身亡。不知为何在齐奇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之后,浙江省高院为何会出现那么多震惊全国的事件?作为百姓的我们又该如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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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315huangpingguo 2010-11-10 00:05
To: 馗神王 你曾经说:
这就是典型的官场腐败所反映出来的黑暗!
感谢留言、关注!
回复 馗神王 2010-11-9 08:00
这就是典型的官场腐败所反映出来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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