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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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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乐太阳能涉嫌造假 宁陕工商局给力促成
扑朔离迷的真假太阳能热水器大战(2)
―― 记陕西省宁陕县个体经商户李长滨的一封求助信
《老孙打假》网站孙安民的奇遇 2010年12月23日公布
2010年11月1号中午,我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处理一件民事诉讼,一名来自于陕西省安康地区的小伙子火急火了的找到我,自称其名叫李长滨,是经销太阳能的,因遭人陷害,别人推荐他来找我。
见面后,李长滨情绪很激动,说他受到了桑乐太阳能公司和宁陕县工商局扬某等人的恶意迫害,办案人员涉嫌和桑乐太阳能公司相互勾结,为了打击所谓的“商业窜货”不惜一切代价对他进行诬陷迫害。他们利用权势威逼利诱,违反法律程序,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偏听偏信大搞一言堂,硬是让投诉自己的对方充当权威鉴定专家,睁着眼睛说瞎话,为了迫害自己,指鹿为马,居然把来自于他们桑乐公司自己的产品都能认定成为“假货”,硬要给他扣个售假贩假的罪名,他陈述的所有事实、理由和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被置之案外不予采纳。
李长滨是个体工商户,从来不敢得罪工商的,但这次却绕不开了,这次对他伤害最大的就是涉案企业桑乐太阳能公司和当地工商局,他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坚决不服!他认为该局执法人员有悖法律精神偏听偏信拉偏架,还涉嫌与涉案企业勾结一起陷害他。
他说:因自己不懂法律和法律途径,也没有权势和维权经验,他宁愿意死也不愿意跪到在邪恶跟前!虽然也找过律师和通过法律途径,但一年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对方的势力太大了!手段太恶劣了!现在案情已经进入到了二审,本月8号要开庭了,希望我能介入帮他讨个公道,为他的案子二审做代理!我让他简单地陈述一下事情的经过,没想到他递交给我的各类资料足足有一千多份,其中还有一封求助信,内容如下:
《老孙打假》网站站 长孙安民先生:
我是陕西省宁陕县个体工商户李长滨,联系电话:15909157388,主要销售和安装各类太阳能、五金、水暖等业务。本人一贯遵纪守法,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虽然县城只有一万多人,生意还算顺利。我的经营理念是:以诚为本,守法经营。
但是,我还是遇到麻烦了。2009年4月29日,我的好友李强在外地购买了两台“桑乐牌”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市场价每台1680元,(他和他岳父家各一台), 5月1日货到后因他家修建房屋故寄存在我的库房里。由于李强岳父因病已去世,家里只有他岳母一人,用不上太阳能,他让我帮他处理掉他岳父家的那台太阳能。5月18日李强和我从库房拿出来便打开一台“桑乐太阳能”和“太阳雨太阳能”、“元升太阳能”两个品牌摆放在一起。刚摆了三天,也就是5月20日,县工商局扬某等人就来了,说:“有人投诉你销售假冒桑乐太阳能,请你下午到工商局来一趟”。我到工商局后,杨某给我说:“下面有卖桑乐太阳能的,把你的这两台机子原价卖给宁陕县桑乐太阳能经销店吧,让他们给你80元运费,要不然你就把这两台桑乐太阳能退回厂家”!原来,宁陕县“桑乐太阳能”经销店老板胡某到处投诉我在销售假冒桑乐太阳能,宁陕县工商局扬某等人为投诉者充当“说客”来了。
李长滨的营业执照及营业范围
我当时很纳闷,为什么要我把这两台“桑乐太阳能”转卖给桑乐经销店呢?我是太阳能经销店,当事人既然委托我帮他处理,我应该可以帮他处理呀!但工商局是我们的主管,不听又不行,我联系货主李强让他把这台机子拉走,李强说,我家里没地方,先放在你的库房里吧。
资深记者在现场调查:桑乐太阳能为工商局扬某和对面楼上安装的桑乐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与扣押的两台为同一型号,产品真假应该是可以比对的
6月24日,宁陕县工商局的杨某等人又来到了我的店里,硬说我涉嫌销售假冒桑乐太阳能,将李强寄存在我库房里的两台“桑乐太阳能”强行扣留至工商局办公室。
7月2日下午,杨某给我做笔录时,竟然要求我按他的话来做笔录,还威胁我说:“这两台桑乐太阳能就算是真的也是假的,假的就更不用说是假的了!”硬要我承认销售假货,说让我交了罚款好让他甩脱手,把这件事了了,并表示结案后亲自陪我到咸阳货源地双倍为我追回损失,否则就封我的店。让我关门做不成生意,还说李强作伪证,要找李强单位的麻烦,还要罚李强单位的款,让李强没有工作!我感到扬某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有点太蛮横,明摆着他是在以势压人,充当其他企业的打手!他软硬兼施的话我不知是祸还是福!又怕上了他的圈套,所以迟迟没有敢在笔录上签字。杨某竟拍着桌子骂我:“你李长滨是瓜(傻)子,给你好说你不听,只是做个笔录,签个字对你又没有什么关系,你不听是不是不想做生意了,明天就让你关门,让你天天到办公室来学习法律!”……
7月14日下午杨某再次威逼我,无中生有的说我低于市场价近千元在销售假冒桑乐太阳能,要我承认这两台桑乐太阳能是假的,接受处罚,否则对我不客气,杨某还要求我写检讨,要越深刻越好,我感觉自己没有犯法,为何要写检讨,我已经向宁陕县工商局说清楚了:这两台桑乐太阳能是李强通过李增毅(武功县长宁镇桑乐太阳能经销店侯来庆的妻弟)在长宁桑乐太阳能侯来庆经销店里购买的,还有李强的证明以及兴平市十五家桑乐经销店的宣传单上也有长宁桑乐经销店的地址、电话和销售价格,哪怕打一个电话也能问清楚啊,但杨某根本就不听,既不与长宁镇桑乐太阳能经销店联系,也不理睬我提供的各种查询证据,还说“网上查询的监管码都是假的,电话录音是伪造的”,还说“你这两台桑乐太阳能就算是真的也是假的,假的就更不用说是假的了”。
9月20号,我感觉事情严重,也想了解事情经过,顺便把发票要一下,也想到长宁桑乐太阳能经销店找一下该店老板侯来庆,我坐长途车先去咸阳兴平找到了李增毅,之前我们并不认识,涉案桑乐太阳能是他经手帮助购买的,这是我第一次和他见面。但李增毅听说后却有了顾虑,虽然口头答应还是没有给我发票,也没有约侯来庆和我见面,只是再三表示这两台桑乐太阳能绝对是真货,为了让我放心,还把他原来出具的购机证明重新写了一遍并加盖上了他的私章。
桑乐公司在宁陕工商局现场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桑乐经销店出具的购机凭证和证明
宁陕县工商局11月16日的案件研究记录上清楚的写着:“经我们到县法院行政庭咨询请教,柯庭长说请厂家派技术人员来现场检验检测,判定该产品的真伪,以此为据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局是市场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单位,又是国家“打假扶优”的政府部门,应该深入货物来源地调查,对假货更应该一查到底,追查货物源头。我也要求到货源地调查,但为什么宁陕县工商局不去调查呢!我当时并不明白,他们是怕接触事实的真相,还是另有目的?
2009年12月6日,“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派区域经理任东伟以质检员的身份携带桑乐公司公章来到陕西省宁陕县工商局办公室,装模作样的对他们长宁桑乐太阳能经销店销售给李强的两台“桑乐太阳能”通过原始的目测手段做了检测,在现场用他们随身携带的“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公章”出具了一份“质量鉴定报告”,说这两台桑乐太阳能“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产品”。
厂家质量鉴定报告有了,法院也沟通过了,你李长滨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翻不了案!工商局的答辩状里这样说:“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只有他的父母亲才能认出来!这就像天灾人祸被毁容遇难人的遗体由其亲人家属确认认领,而不能说认领人不是法医就确认无效,不能认领一样”。
哎呀,我的天呀:打假如此简单,三鹿奶粉早就可以平反了!国家那么多的检测机构和认证部门都可以“精简”了!此案宁陕县工商局曾请教过宁陕县法院,本案审判长授意工商局让山东桑乐太阳能厂家来人下结论。同行是冤家!桑乐太阳能被卖到了另一家同行手里,本身他们心中就不愉快,让投诉我的企业出面做检测,正中他们下怀,这可真是“瞌睡遇到了枕头”!
有了桑乐公司的质量鉴定报告,宁陕县工商局12月7号立即对我做出了“宁工商处字(2009)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李强的两台桑乐太阳能,对我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800元,还责令我公开检讨。我接到宁陕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后,心中不服,认为宁陕县工商局办案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充当其它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打手。
我找到“陕西秦林律师事务所”党育民律师为我作诉讼代理,2009年12月15日,向宁陕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同时递交了证据保全申请和要求撤销罚款的申请,法院接收诉讼状10天都过去了还没有任何音信,递交诉状时既不给我开具接收资料的收据,也不给我立案和下裁定,至今一年了也不知道这份诉状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12月25日,我只好向宁陕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维持了工商的处罚决定。
2010年4月7日,我再次向宁陕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我要求法院对涉案桑乐太阳能进行证据保全,并依照《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产品进行检测鉴定,而法院根本就不采纳,不但没有接受“西安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建议、还歪曲使用该企业的说辞,说什么“现有条件下无法做出准确鉴定,可以认定这两台产品为假冒产品”;我请求法院到桑乐太阳能来源地实地调查,法院要求我现场补一个调查申请,并在7月18日收取我相关费用一千五百元,我向法院要票据,法院说调查花费不开票据。 8月2日法院打电话告诉我不需要调查了,一千五百元也退回来了,让我回家等判决书。这些异常的做法难道不值得思考吗!?
我提交的所有证据有关部门和法院均不予以采纳,我的任何主张都没有人理睬,所有部门目标一致都在为桑乐公司“打假”!他们的实力确实很大,他们确实要排除一切不利因素把我置于死地而后快,我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官商勾结、官官相卫”利用职权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这件行政诉讼案件也真是荒唐:工商局给我下发处罚决定前已经和法院本案审判长做了沟通,他们执意抛开国家权威性的检测部门和其他一切检测、验证手段,审判长向县工商局支招请桑乐太阳能厂家派人来现场做鉴定,工商局办案人员扬某既是投诉者的“客户”(扬某的桑乐太阳能就是本案投诉者给他安装的),又是投诉者的主管上级,我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对立阵营”,审判长能够推翻工商局根据他的意见产生的处罚决定书吗,所以一审我又败诉了。
8月16日,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最终通知11月8号开庭。
8月27日,我再次来到咸阳兴平,在李增毅的引荐下我见到了长宁桑乐太阳能店的老板侯来庆,言语中,侯老板说:“桑乐太阳能公司”早就知道“长宁桑乐太阳能经销店”把这两台“桑乐太阳能”卖到了宁陕县,而且在其他品牌太阳能的店里,桑乐太阳能公司为此大为恼火;对侯来庆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一是下文要对侯来庆罚款两千元,二是在他的经销店傍边又开了一家桑乐太阳能经销店挤兑他,三是不给他供货,快半年了都没卖出太阳能了。还说因为串货这件事要把他撤销了,就在这几天桑乐公司要过来清货,店内样机和库房共有31台“桑乐太阳能”,其中店里的样机就有一台1.8米X16管的“桑乐太阳能下乡工程特供机”,和卖给宁陕县的两台桑乐太阳能是同一批次、同一型号、同时生产的机型。
我拿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6日在宁陕县工商局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让侯来庆看,上面有桑乐太阳能鉴定人员任东伟的签名。侯来庆告诉我,任东伟不是桑乐公司的质检员,他是桑乐公司的区域经理。随后,侯来庆拿出2009年3月7日甲方“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和乙方“桑乐太阳能兴平总代理”签订的区域代理合同给我看,甲方代表果然是任东伟的签名,丙方代表是侯来庆,他2009年签订的销售任务是销售160台桑乐太阳能。
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共产党依法办案的原则。该原则在我的案子中却无法体现,这与我相信的法律和法治环境、公平公正、政府形象相差太远了。
孙安民老师,有朋友向我介绍到您,说您是国内赫赫有名的“民间职业打假人”,经历多,见识广,胆量大,懂法律,敢于说真话,敢于与邪恶做对。李强从长宁桑乐公司经销店购买的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是事实,购机凭证、产品编号、条码标识、合格证、3C认证及查询的各种公证书均合法有效,产品有来源渠道合法,我提交的各种证据也是合法有效的,都可以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或者第三方进行鉴定和检测,各种证据都能证明李强从他们桑乐公司经销店购置的这两台桑乐太阳能产品就是桑乐公司的产品,事实证明是桑乐公司在有意诬陷我,宁陕工商局对我的处罚是错误的!我的良心是清白的,我已经蒙受了不白之怨,我已经背上了“售假贩假”的嫌疑,但是,我既没有造假的能力,也没有售假的行为,我相信法律和道德,真相总会水落石出,邪恶只是暂时的!我也特别憎恨那些没有道德的造假者。没想到我这次却稀里糊涂的被那些没有良知、没有道德、别有用心的人和企业冤枉了,我一定要请您出面为我做“诉讼代理”,帮我调查取证、打假维权讨个公道!
我对我说过的话和提供的一切证据都敢承担法律责任!
求助人,宁陕县李长滨,联系电话:15909157388
附各种票据、证据、录音、录像、照片、公证书、查询单、一审诉状、判决、上诉状等
听了李长滨的陈述,看了李长滨提供的资料,我感觉该案件事关重大,并非一般民事纠纷和行政案件!我感觉很多出自于执法部门的资料证据存在前矛后盾,过于臆断和上纲上线,经不起推敲,有关人员也明显违反法律程序涉嫌造假和栽赃陷害,为了辨明是非,我决定介入调查、核实、取证并向社会呼吁。调查和进展情况随后择时公布……
2010年11月1日 孙安民的记录,联系电话:1300 2999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