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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杨鸿举报昂立一号国务院最终裁决:改包装

已有 2715 次阅读2010-12-7 23:2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保健品“昂立一号”在沪被控夸大宣传遭起诉   邵嘉翔/报道 陈峰/摄   ●昂立一号被指控夸大宣传遭起诉   ●南京上海两位“王海”式的名人状告“昂立一号”   ●昂立代理律师认为昂立一号可能被迫更换包装   ●中立法律人士认为结果如何还很难说   今年8月份以来,两位“王海”式的名人和上海的“昂立一号”较上了劲。一位是南京的杨鸿,自称打了140场维权官司,至今没输一场;另一位是“打假一律上法庭”的上海市民王海东,自称上海“王海”。   两人叫板“昂立一号”似乎是有“预谋”的:在南京和上海两地分别状告“昂立一号”夸大宣传,并对其外包装上“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表示怀疑,认为没有依据,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   而昂立公司副总裁李慧秋女士则认为,王海东和杨鸿的消费动机不纯,他们不是消费者。   几个月过去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昂立一号事件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南京杨鸿、上海王海东为什么要将昂立一号告上法庭?在杨鸿、王海东和昂立一号之间到底发生了哪些事情?   “刁民”杨鸿三战昂立   在保健品行业,提起杨鸿,几乎没有不知道的。有媒体报道,杨鸿竟然一次把17家保健品厂告上法庭。 图为原告南京人杨鸿   今年28岁的杨鸿,是南京造币厂保卫处职工,曾在部队服役,他对记者说,自1999年以来,他打了140场维权官司,至今没输过一场。   杨鸿告诉记者,今年7月20日,他在南京市江宁区上海联华超市购买了两盒昂立一号口服液后,一位在卫生部门工作的朋友却告诉他说,昂立一号只具有调节肠道菌群的功能,其外包装上声称的“具有延缓衰老作用,调节肠胃道功能”是一种噱头,至今还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抗衰老”。   “通过查阅资料,我发现朋友说的有道理”,杨鸿对记者说,“当天,我就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举报,要求对昂立一号进行查处。”   其实,早在去年杨鸿就盯上了昂立。据杨鸿说,这是他第三次和昂立交锋了。去年3月,他发现昂立公司生产的昂立美之知胶囊在外包装上,在抗氧化功能的背后,用提示的形式表示它具有抗衰老作用,而卫生部只批准了它具有抗氧化一项功能,便到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举报。   对此,操着一口南京腔的杨鸿颇为得意地对记者说:“工商局经调查认为,我举报属实,昂立明显违规,工商局责令昂立用白色不干胶条把外包装上‘提示具有抗衰老作用’的字样覆盖掉。事后,昂立就偷偷去掉了违规的文字,你看现在的昂立美之知的外包装上已经没有提示延缓衰老的字样了。”   第二次交锋是去年底。“是和昂立公司生产的昂立多邦,”杨鸿说,“去年11月9号,昂立公司在南京的《扬子晚报》等报纸上做广告,称其具有‘改善睡眠’的功能,而卫生部没有审批给它这个功能。这一问题是江苏盐城的刘光明首先发现的,他赶来南京状告《扬子晚报》和昂立公司,我做他的代理,当然我也是原告之一。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受理的,当时是庭下调解,昂立公司补偿我和刘光明各1000元钱。”   这次交锋是和昂立的主打产品昂立一号,杨鸿对记者说,他就喜欢和知名品牌打交道。   针对杨鸿的说法,记者进行了证实。首先记者从网络上检索到了《解放日报》1999年12月21日发表的一篇名为《本市公开曝光一批违规保健食品》的报道。报道中提到了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昂立美之知胶囊在媒体宣传内容上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超越卫生部核准的保健功能,擅自更改或夸大了保健功能的宣传内容。称其卫生部批准保健功能为抗氧化,而它在媒体上却宣传“可增强皮肤微循环和营养,促进高质量睡眠,从而对皮肤起到消除色斑,减少皱纹、恢复弹性、增加光泽的作用等。”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到昂立公司进行核实。昂立公司法务审计部经理张颖对记者说,我们以前和杨鸿打过交道,是庭外和解,昂立给了杨鸿几百块钱,当时杨鸿明确表示不再找昂立的麻烦。现在杨鸿又和昂立打官司,出尔反尔,我们觉得杨鸿这人没什么信用。   杨鸿则坚持昂立方面向他支付了1000元,而不是昂立方面所说的“几百元”,另外,他完全否认了“不再找昂立的麻烦”的说法:“根本没有那回事,我怎么会为区区1000块钱放弃‘有假必打’的原则?”杨鸿反问记者道。   是查封还是封查?   媒体报道说,官方查封了昂立一号;而官方反复强调说,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封查,而不是查封。   杨鸿举报昂立一号后,官方是如何处理的?   《江南时报》8月15日一篇名为《肆意夸大保健效果“昂立一号”遭到查封》的报道说,卫生局的同志认为“昂立一号外包装上的功能宣传介绍违反了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在标签上对其保健功能作了夸大与虚假宣传,卫生局已经封存查处了江宁区市场上的昂立一号,并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从当地媒体的报道看,官方对昂立一号采取的措施是查封。   但当记者于10月29日到南京采访时,江宁区卫生局却又矢口否认对昂立一号采取过查封措施。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所长在接受《外滩画报》采访时说,经过我们的调查,昂立一号是合法产品,没有问题。   记者追问高所长,媒体的报道是怎么回事?   高所长停顿了一下说,据我所知南京的媒体没有采访过我们。按照我们的惯例,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先封存被投诉的商品,等到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再视情况对其产品进行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封查,如果没有问题,就解封。   高所长特别向记者强调说:“注意,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封查,而不是查封!”他认为媒体报道“查封”是错误的。查封是一种处理手段,基本上是禁止其上市流通;而封查是一种工作方式,不管这个被投诉的产品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都要先封存再对其检查。   记者问高所长,只要有举报,你们就封查吗?   高所长肯定地说,是这样的。我们封查昂立一号后,昂立送交了很多材料,我们经过反复论证调查后认定,昂立的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法》第22条规定的,所以目前已经取消了对它制裁。   杨鸿状告昂立、好又多超市和卫生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的做法,让杨鸿感到非常“不爽”,他对记者说,我要打官司。   8月19日,杨鸿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昂立公司、卫生部、“好又多”超市,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当天立案。   9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但卫生部缺席。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昂立一号外包装上的功能宣传介绍是否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在标签上对其保健功能作了夸大与虚假宣传。   杨鸿在起诉书中说,具有“延缓衰老作用”一说根本没有任何依据,是虚假宣传;“调节肠胃道功能”是“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保护作用”这4项保健功能的统称,昂立一号只被卫生部批准了“调节肠道菌群”这一项功能,依照规定,小功能的宣传和标注不能单独宣传大项保健功能。昂立一号的虚假与夸大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   同时,杨鸿还对昂立一号在产品功效成分中宣称“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表示怀疑。他认为这个95克的含量参数没有任何依据,侵犯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出售昂立一号的“好又多”超市也成为被告。杨鸿说,“好又多”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履行好进货验收制度,因而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上,昂立认为其产品经过卫生部批准,是合法的,并没有夸大宣传。   第一次开庭后不久,官司出现了反复,原因是卫生部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杨鸿告诉记者,卫生部提出起诉它应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同意了卫生部的申请。   而此前,杨鸿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国务院对卫生部审批昂立一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出现的失误,从而侵犯他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最后裁决,后来国务院法制办示意杨鸿依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先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如果结果不满意再向国务院请求裁决。   杨鸿认为,卫生部在1996年审批昂立一号保健功能时出现了失误,使昂立一号有延缓衰老功能的说明书也获得了批准。杨鸿认为,至今还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延缓衰老”。   目前,杨鸿在南京状告昂立一号,因为第三被告卫生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而延缓。杨鸿称,他将绕过卫生部和销售商,只状告昂立一号外包装“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这样告把握大,何况庭审时昂立公司确实没能拿出相关质检报告。”   好又多超市停售昂立一号   “好又多”上海总部的习律师称,这是“好又多”的惯例,问题没有解决清楚前,不会继续销售昂立的产品。   10月31日,记者在南京“好又多”秦淮店采访时发现,作为杨鸿状告昂立一案的第二被告,“好又多”已经不再销售昂立公司的产品了。   其招商部课长陈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没有接到工商部门的任何指令,他们也还是全面暂停了昂立公司的产品。“好又多”上海总部的习律师称,这是“好又多”的惯例,在问题没有解决清楚前,不会继续销售昂立的产品。   对于其公司被杨鸿以进货审查不严,导致问题商品上架销售为由告上法庭的事情,习律师认为,他们有点冤。   上海有人声援杨鸿   南京人杨鸿状告昂立还未结案,上海人王海东又把昂立告上了法庭。   7月22日,王海东到上海市第一医药有限公司花138元购买了一瓶昂立一号,随后就将昂立一号和上海市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图为上海人王海东   王海东对记者说,我不是效仿杨鸿,而是支持和声援杨鸿。   10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海东状告昂立和上海市第一医药有限公司一案。   记者参加了旁听。事实上也只有《外滩画报》一家媒体到场。   王海东状告昂立的理由和杨鸿相同,有两点:一是认为昂立一号夸大宣传,二是对其外包装上“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表示怀疑,认为没有依据,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 图为昂立公司代理律师陶鑫良(右)   作为原告,王海东没有聘请律师,而被告昂立和上海市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对这个案子却很重视,昂立请来了市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担任代理律师,上海市第一医药有限公司聘请了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祖琪代为出庭。   法庭辩论在王海东的质疑中开始。王的质疑和杨鸿的如出一辙:昂立一号只被卫生部批准了调节肠道菌群一项功能,而昂立方面宣称昂立一号具有调节胃肠功能的作用,这属于虚假与夸大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   对此,昂立拿出了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相关审批报告,声明昂立一号外包装上的保健作用是卫生部核发的,因此昂立一号没有虚假宣传。   王海东又提出,昂立一号说其“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没有依据。   根据原告的请求,法官赵冰清要求昂立出示其产品成份的质检报告。   昂立向法庭提供了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昂立一号的检验报告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昂立一号的抽检报告,但对“100毫升含有昂立一号代谢产物95克”却没有提供相关的报告。   法官再次要求昂立提供,昂立律师向法庭解释说:“这个成份表确实没有审批,但这和我国的国情有关。拿保健品行业来说,是先有保健品后有相关法律,法律滞后于保健品的生产,而昂立一号又恰恰是我国最早的一批保健品,没有拿到相关审批文件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相关的要求。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昂立一号作为最早一批获得卫生部审批的保健品,肯定是会有一些疏漏,因此,即使出现上述情况也并不能认定昂立是想要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事实。”   昂立一号要换包装?   周律师对记者说,最可能的结果是,王海东提出的昂立一号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一说不成立,而昂立一号外包装存在疏漏被要求改进   11月1日,杨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和另外两名消费者一起去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时,区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工作的耿副局长告诉他,昂立老总来南京寻求和解时曾承认,昂立的产品因为审批时间较早,在外包装上打了一些擦边球,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以后将会改进,并准备更换包装,希望不要对江宁区市场上的昂立一号进行查处。   记者到卫生局找耿副局长,碰巧耿出差外地,直到记者发稿时还未联系到此人,因此无法确认杨鸿的说法是否属实。   就此问题,记者打电话给昂立法务审计部经理张颖,张告诉记者,昂立即使要换包装也不会选择这个敏感的时候。   11月7日,记者打电话要求采访昂立副总裁李慧秋,李表示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但对记者提出的换包装一事,李则强调说:“昂立一号这个品牌出来之后到现在已经快十年,我们从来没有换过包装,但是一个企业要更换包装是正常的事情,昂立一号更换包装和杨鸿等人的官司没有任何联系。”   作为王海东状告昂立一号一案的出庭律师,周祖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昂立一号虽有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说明书,但是在功效说明放置的位置上确有些问题——昂立一号将其内部说明书上的一些内容移到了外包装上。这样做只是想增加点宣传效果,还是可以理解的。昂立一号换一下包装应该没有问题了。”   记者请周律师预测一下此案最可能的结果,周律师认为:“最可能的结果是,王海东提出的昂立一号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一说不成立,而昂立一号外包装存在疏漏被要求改进。”   中立律师认为结果如何还很难说   在此案中,昂立一号外包装是不是夸大宣传,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医学专家对于昂立一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卫生部审批的‘抗氧化’这项功能和其说明书多加的那句‘提示具有延缓衰老作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件案子谁输谁赢还很难说。”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的高星律师做为一个与此案无关的法律人士在听到此案的介绍之后马上给了记者一个说法,“在此案中,昂立一号外包装是不是夸大宣传,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医学专家对于昂立一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卫生部审批的‘抗氧化’这项功能和其说明书多加的那句‘提示具有延缓衰老作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在说明书中对其前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应该被视为合理的行为。   而对于杨鸿等人对昂立一号外包装成份表中“100毫升含有95克昂立一号代谢产物”没有相关依据的质疑,高律师认为,这个昂立一号代谢产物完全可以认为是商业秘密,而不必告诉消费者。   “肯德基的配料是独家的,是保密的,更不会印在包装盒上,也没见消费者对这事提出质疑呀?”高律师反问记者。   “虽然我认为这两名消费者对昂立的指证大部分不能成立,但是我还是不能预测这案子的最后结果,因为昂立也不是没有问题。”高律师告诉记者,其实昂立问题最大的是把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直接宣传为了具有调节肠胃道功能作用,这是明显说不过去的地方。因为卫生部能够批给保健品的22个保健功能中明确规定了改善肠道功能是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保护作用四项保健功能的统称。昂立获得的审批只是具有调节肠道菌群作用,说明书上却宣传具有调节肠胃道功能作用,这明显是个违规行为。   资料: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名称:昂立一号口服液   单位: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功效成份:昂立一号乳酸杆菌及其代谢产物   保荐功能:抗突变、改善肠道菌群失调、抗氧化、调节血脂   适宜人群:各年龄段人群   批准文号:卫食健字(96)第035号   有争议的外包装内容   功效成份表:每100毫升含有   昂立一号活性生物体(生产日)≥1×108个(保值期内有活菌检出)   昂立一号代谢产物95克   蛋白质0.5-0.8克   培养基2-3克   保健作用:本品经动物和部分人体试验证明,具有一定的抗氧化能力,   提示:具有延缓衰老作用,调节胃肠道功能作用,抗突变作用   编者按——   昂立一号是上海市场上卖的最好的保健品,这是一个事实。   在记者看,这个事实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昂立一号产品确实有效果,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二是昂立一号受到较其它商品更多的关注很正常,因为它涉及到数量惊人的消费者。   事实上,这个事情被媒体忽略了。10月11日,黄浦区法院内,旁听王海东状告昂立一号包装夸大宣传一案只有《外滩画报》一家媒体到场。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保健品正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保健品的功效成为消费者购买的重要的诱因,而当下部分保健品夸大功效宣传之风甚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昂立一号事件的成因,澄清传说中的是是非非,我们力求将一些重要过程告诉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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