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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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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弄与被弄

已有 1282 次阅读2009-4-4 00:37 分享到微信

喷喷的泉,

清清的水;

缓缓的溪,

静静的湖!

我――

找不到另有什么比其更需,

也想不出有何比其还要平;

唯有默默的渴求

――甘泉常在,

只有黯黯地的欲望

――悠溪而至。

 

长流的河,

奔腾的江;

汹涌的浪,

无息的潮!

我――

难以想象顺与逆的种种较量,

也未能表达形形色色的变量;

只有深深的感叹

――巨浪无敌,

唯有漫漫的面对

――狂潮如意。

 

水就是这样,

在这过程中,

让我更感兴趣的是:

水与水的本质,水与水的巨变。

如――

喷喷的泉――汇向于海,

黑黑的云――终究为水;

……――……

无息之潮――埙埙濡动,

暖寒之流――回回旋空。

 

水,就是如此,

在其本质或巨变中 ,

常常会使我有意或忽然地想到自己,

想到人与人的本身,人与人的关系。

如――

人与自身,自身与体魄的较量,

人与求生,求生与贪欲的较量;

人与过去,过去与未来的较量,

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较量。

 

较量为爱的力量之后,是点统之余!但在此并非苛求所谓的起点或终点,而??论之外的《段记》与《疯癫》,《兑变》与《假设》,《矛盾》与《相对》,《缄言》与《期待》,《玄空与遐想》之“相对平衡述”!


第一章 段记

在写这主题之前,叙者首要告示的是:《段记》――不渴望扩张、不企求乱贴、不期待偏击,只限《给自己编一些故事》提到的“最后一个故事”有所交予即“捂”在此有逆有抵触有支捂、撑技等含义,而弄与被弄为天知、地知,我知、仁知,余下的我就不知了。


 

 

***人民检察院:

於2003年许,*********所管区域约6000亩瞬间有5000多亩转为公益林。但在2005年这前,笔者对此极不知情且直到现在,也没有认可权属于本人仅有的近100亩责任地(含幼林)完全被充当其中。

没有认可并不等于欠之于国家利益而不顾,则是非常支持退耕还林策略,高度提畅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即既没有滥伐也没有再耕一分地。倒是他人趁机而入,私自胡耕乱砍(一)集体所有林。

没能管好权属责任地,没有理懂惠民好政策;见利便贪,拉帮结派;个人主义,强行侵占是2006年之前突出表现,可事到如今――病入筋骨难为矣!

“有病就医,知错能改”是我一向作风之一,但从不希望已病者将承受更大的悲痛,从不冷视善改者“非君子之仁也”。所以要是有人说:我的所做都是洗脱罪行或恶人先告状,那么无论是何时何地,都不愿多作解释。假如有人体会到我的一次次坚予都是期待未染者能坚贞,已病者要偏真,入骨者需革身,那么不管何去何从,笔者都会尽心而为之。

 村民置疏法制是事实,国家注重落实是事实,笔者截留国资(伍千元)是事实;村民认定笔者贪污或挪用是事实,国家坚定科学发展是事实,笔者把其资转为己有是事实;村民索取非义是事实,国家谋求和谐是事实,笔者渴望根治是事实;村民急需富裕是事实,******全会是事实,笔者从不逃避(二)责任是事实――这些事实是否与时俱进,是该如何取舍并不在于笔者,而是重要村民与国家(政府)之决意!

检察长:

笔者冒犯了!在此检者真诚地向您道歉并向所有被打扰的工作者给予真心的祝愿――吉祥安康!

检讨者:余庆涛

                                                                                                                              2009年3月15日

 附(一):试说胡耕乱砍是笔者至此依然不明公益林的根本性质,也无法得到他人解释。只认为公益林应建立在权属个人或集体或单位与国家(政府)双方合理的协议上且在这期中,权属一方不但不能乱砍再耕,还要管好林地并追究违法必究行为。故“胡耕乱砍”为多重性含意!

(二): 笔者自被认定为犯罪后,就从不逃避责任即至此也不倒外,要是检处认为罪名成立,只要下达传书便可,本人一定前去报到,免得浪费资源。


 

***、**、***,**党支部:

本人余庆涛根据党员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和人大决议的相关规定,现申举如下:

一: 余庆涛自正式入党以来,承蒙组织和相关人士的栽培,恩惠非浅。但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甚至预为违法乱纪即已不能代表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索,已不算够格的共产党员。故请求组织和相关领导免去余庆涛任**屯人在代表职务并开除党籍。

二: ***在担任**屯党支部支书近十年来,不仅未能尽职尽责履行党章党程,还在户口迁入、新农村建设等事项违背职权现象。故请求相关组织免去***担任**屯党支部支书职务且开除党籍。

三: ***在2002年至2005年任**屯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不但没有让更多村民得到更根本改善,反而在公益林规划、公款分配等决择上离实事求是而去且长期以来,常常以自为党员,己谈清高、搬弄是非。还连很基本的组织会议、缴纳党费都是极为懒散!

                                                                                                                                                      2009年3月9日


 

**乡纪委、**党组部:

我知道这是你们赐予我最后的机会,也是本人给予自己更好的机会,可惜如此之幸似乎已为时过晚。因为要是我常常失信于自己而“反给”所谓的公款,那我至生坚持的《做一个真正的自己》,很爱祖国、很爱人民,更爱这世上每一个童孩、仁者从何谈起;《给自己编一些故事》、《心情日记》、《留言》等近200篇现实写真、论文、杂谈(与本案无直接关系)已在**杂志、**网、**网,****、****、****,**、**、**、**、**、**、**等近百个论坛发表中如何结局――如何让作者的信念、行动使更多人更自信、更自强、更上进,如何给个人微小的生命创造更佳值。

我不轻意失信于自己而不“反给”所谓的公款并不是在歪曲哲理,也不是想跟谁谁谁过不去,更不是为了与某某人对峙。只是本人对党的忠诚、人民的爱戴、事物的思辨与他人有所不同,这种不同要是已构成犯罪而被劳教那是应该的,且在其期间假如意外中死去也活该的。除外还可以让更多人体会到利国利民的政策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来开玩笑的,不是不可以让我要是有“重生”――依然“我还是我,我仍旧能以仁为道、就文而行塑造个人的躯体与灵魂!”

欲做且能做的我已做过,想写且可写的我也写了,唯有你们的尽心尽意还没有回馈即请你们想信,除了金钱不管将承受怎样的处罚我都不会逃避并就算是保持现状,我也会尽快就已久的决定向检察院自首,直到主要相关相对满意为止!

                                                                                                                                                    2009年元月1日


 

****乡纪委:

当我把《感受哭与笑》(http://rm199.blog.163.com)叙完,已觉得没什么必写的了,唯有期待的是:近三年来的理想之结局,这个结局就是《给自己编一些故事》提到的《“最后”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是怎样才算听党指挥、如何才是为人民服务、怎么就是履行科学发展观。

这个故事或许是心灵的解脱、或许是体肤的淋漓、或许是筋骨的劳累,就是没有文字的出现―――除非有着光明的息室、洁白的纸张、纯色的墨水。

《“最后”一个故事》期待除非―――期待除非并不全是为了畏惧或许,而是那样的故事就算没有更真情、更完美,但我想也会有聆听者、也会有轻叹声!接受或许也不纯是谬(轻)视除非,而是没有文字的故事同样能在脑海里翻滚、一样可以在血液间沸腾、仍旧准备在灵魂中燃烧!

………………

凡事都该有个结果―――既然我不能为更多人着想、不能履行更根本的职能;既然他们都认为我无能、都说我挪用或贪污;既然我已明白、我已意志已定,现恳请相关部门给我一次处罚而别让我生不如死。当然就算是劳教改造,我也不会反悔,更不会逃避,因为这样总比我难以生计或选择自己“自杀”更好!

                                                                                                                                             2008年10月10日


 

不知所措

天天有人倡导环保,时时有人奉献於民。于是我也学着从小事做起(http://rm199.blog.163.com―――《智慧与自然》、《环保工作从我做起》、《心愿》等日志);从身边做起(眼前所做的一切)。然而当地的某些部门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原本这是一起微小的事儿;是尽可能改善民生、民主的过程;是履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农村的要素。可当我从希望到期待,从恳求至无奈……,这时我才感受到跟前的一切并非如此简单!

或许我觉得该做的一切与当地的村民委、乡人大、县人大无关;跟乡司法、县人民法院无联;跟市人事局(*****@163.com)无缘。因而我又想,其根源是否跟环保局有关?

*****是广西最重要的水源,也是人口相对较少地区(居我了解,居住在保护带且以林为生的居民不到全县人口的五分之一)即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不让保护区护得更美,想不出有什么借口不给居民生活得更好。就例举我村屯来说吧:我村有120人,总面积约6000亩,而能再造林的不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能成为耕地的不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可为什么除了规化为生态林前已成为杉木林、八角林外,其余的全都被定为生态林(有相当部分是自留地);为什么已定为生态林后还有部分村民局部的乱砍滥耕;为什么不把自留山跟集体所有地分开,让个人自留山(自留地)在各自或相关部门的引导下使经济、生态共同发展,让集体所有地在生态系统里严管深化;为什么原本很简化、很利国利民的方式却越演越复杂……!

我真的很希望我们的家乡越来越美丽,我们的当地人民越来越美好―――因为只有这样,或许会更好些!

 呈 **环保局(http://www.*****.gov.cn/)局长信箱

2008年8月29日


 

 

 

 我已别无选择

 

从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当先后被推选为村屯副组长、人大代表、组长,便只好选择如何在本职工作内做得更好;从2008年5月,当部分村民根本性地违反了尽可能改善民生、民主等原则,便只有选择何样在自身利益内把矛盾缩得更小;从2008年7月23日,当相关人员藐视法律的存在,便只能选择怎样在有生之年使人生更丰富!

《十七大报告》,我不能说都已读懂,也不敢妄言都能做到,但我明白什么是科学发展观,能做到好事从小做起。人生过程,我不会想怎样就能怎样,更无法做到欲什么就都能获什么,但我深信人类是进化而来的,凡事总该顺德昌盛的即这就是《别无选择》的根源,是我对党的忠贞,是我对他人职责之信赖与尊重!

他人的思维意向、生活方式,我无能左右,而尽职尽责的人也不需要别人的奉承,所以我会在此期待,在此渴求;在此行事,在此思索!

呈**市人事信访局

2008年8月24日 (因没有更好的条件扫描即以下所有资料或内容,全都是按愿意写下来的)


 

 

 

诉讼状

原告:余庆涛,男,1976年农历*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原籍*****,农民,现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15977289030。

被告:***(《要求分配公益林款名单》首名),男,****年出生;瑶族,原籍****,农民,现住**************。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请求县人民法院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判令**屯集体付给原告人12050元人民币及所需交纳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 原告人在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先后是村民(屯)小组副组长、人大代表、组长。

二 2008年5月,以***为首的部分村民根本性地违反了尽可能改善民生、民主等原则而进行不合理地把公益林款分为私有(在都具有本村屯户口的前题下男的上门可享受一切权利而女的出嫁没能享受同等待遇;有5人以上不具有本村屯身份却因种种关系而获取同等权利……等等)。

三 在工作期间,如原告人不称职或已不能胜任,被告人完全可以以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或罢免。

四 在本案发生前,原告人曾口头向部分村民表述《阐述书》的决意并同时分别把《阐述书》正文转交给村民委、乡人大;在5月28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县人大主席处反应具情。

五 原告人於7月23日请求**乡司法处调解,却没想到在六巷乡司法处、乡纪委,青山村民委,**屯村民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让我极不情愿地签下《保证书》(原告人在签字时便已决定撤销7月23的请求并决意向相关部门申诉即如果其《保证书》是相对公平的,愿告人将更情愿选择劳教方式也不会受无理屈服)

六 原告人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前一届(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是***,头一段(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是***。也就是***的报酬为不经村民同意便私自扣留800元(不含平时误工―――误工费是25元/天);***的所得是不经村民认准便私自领取1500多元(不含平时误工―――误工费有25元/天;50元/天)。

七 原告人在2008年4月至7月工作期间,受到的精神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外人而言或许不清楚,但同为本村人、作为了解我的人没有理由不明白我的生活因其越来越困惑,我的处境由其越来越糟糕;更没有理由不知道这些行为将给原告人带来多大的累赘(不管是组长还是不为组长,不管是党员还是不为党员,原告人都是为了自己的人格而活、为个人的信念而生)

八 综上所述,以相关法律条例为准绳,以物价涨落为依据,**屯集体凭什么不付给原告人在3年工作期间内的生活补助费(违约费)2100元,误工费1500元,经济损失费2700元;因本案耗用的60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050元,精神损失费3800元,必交纳的所有诉讼费即恳求县人民法院依照事实与理由和相关条款,确保公民尽可能平等,判令古麦屯集体付给原告人12050元及必交纳的所有诉讼费。

 相关证据及附带随后1-7页

呈***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余庆涛

2008年8月12日(第1页)

《保证书》

本人是青山村**屯余庆涛,在**屯集体财产的移交问题上本人作出保证如下:

一 本人保证于2008年8月5日将**屯2007年的公益林款24560移交给**村民小组。

二 余下款项5164元于2008年8月25日前移交给**屯集体。

三 若在2008年8月25日前没有移交清楚**屯集体资金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 2008年8月5日领取**屯2007年公益林款项后,将该存折交由**村民委主任张***管,直到**屯集体资金移交清楚后,由***交给本人。

保证人:余庆涛

2008年8月4日(第2页)

请求书

县人大主席及委员:

您们好!

首先请许我冒昧而无礼地打扰你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在写这信之前, 我一直在思虑这个问题:会不会给你们带来毫无意义的麻烦;会不会得罪某些人;会不会使我更困惑而失去理智……

我是2005年7月被推选为村民小组副组长,随后先后被选为村屯人大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在这三年里,我虽然没有做出较大贡献,但为了使全乡有名的矛盾村变成相对和平,我付出了不少精力―――在投资公益项目中,如未得全体村民通过的我都是采取商讨―――做思想工作(等待)―――再商讨―――再做思想工作的循环程序。可近来极少部分村民为了个人利益已完全推翻我的工作思路(不经我决定就把大部分公益林款无原则地分为私有)。

附带的《阐述书》是我先前转交给村民委和乡人大主席的,现已一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何意答复,於是我在想:是实行我先前的想法还是顺其自然―――如果是实行似乎觉得不太适合一个基层的农村党员,如果顺其自然又觉得心里极为不平衡(前几届组长都有工资和误工补助,这工资和误工都是组长一个人说了算并按当今时物价折算,每年不低于1000元,另外村里持有自留山证面积校多的是我过去的大家庭,但耕种面积较少的却是我们大家庭,而那些没有多少自留山的村民到处乱砍糊耕而且还侵犯到我家自留山范围内即怎么能拿不确定的钱来平分呢?)

我的想法是:村里的公益林款在没有明确来源和分配方案前,应当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因为如今正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新农村时期,在除了生活、文明要提高;村容、村貌要改善外,应该还要实施一些可行性的独特发展道路(为了尽可能不浪费你们的宝贵时间,在此我就不一一例举了)。

顺祝工作如意、幸福安康……!

余庆涛(敬上)

2008年5月28日(第3页)

《阐述书》

我村屯一直处在交通不便、饮水困难、村容较差的环境里,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应服从新农村建设决策,协助基础建设需要,这也是当初我为何要参选与为何被推选为村民小组组长的根本原因(这种原因实质上是一种合约关系)。

2006年的公益林款是23267元,目标是要解决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等问题,但由于资金过于不足而滞后。可如今上级已立了项目,还是有部分村民借困难*为由而以个人利益为主,想把剩余19000多元(去年至今公路维修与电线路抢修等用去4000元)分为己有,这样必将有可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再说如何分配跟本就没有比较统一的意见即这不是添乱吗?

综上述,‘这些个人利益为主’如在最短时间内能改变想法而协助我的工作,本人不但不追究任何是非,就算是近这三年来为集体所误的工也不会过多要求;如仍执迷不悟而违约的,本人将采取合法权力*索回我的付出(违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附:

*这些所谓‘困难’人,我倒想问问他们:除了我这户,村里还有哪一户所有的田被洪流冲成河床;除了我这户,村里还有哪一户没有能力建房而住在他人的厨房(我们大家庭的房子已分完,我只得了一个厅,但老人家怕惊动香炉不许维修即已不能住人,只好暂住在庆荣厨房,这房由于受泥石流威协现也成了危房);除了我这户,还有哪一户没有八角或杉木等经济林……

*有些人认为我拿存折是为了贪污,我也想问问他们,如果不是他们私底下要分钱我会拿回存折吗(存折原先一直在副组长***手里,直到过年后发现问题我才拿回,现在在我手上的存折有5000元)在此我再次向上级部门声明,如果这些‘困难’户不再给我添乱,我保证尽可在任期满当天付清,如果已造成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只好让法律说说我拿的这些钱是多还是少……

阐述人:余庆涛

2008年4月23日(第4页)

要求私分2006年公益款名单(要名单由***本人提供)

*** ***  ***  ***  ***  ***  ***  ***  ***

2008年3月25日(第5页)

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原本是要在此次选举前发给村里的每一位户主讨论通过,但由于此次换届程序过于茫然而让我措手不及即《村规民约》在此只能说明我在工作中已经尽心尽力而并未已起法律效力)

一 民主选举

1 不管是村屯人大代表还是村屯组长、副组长,一律履行相关选举法制条例,实行‘村民推选’和‘自愿参选’原则。

2 在推选过程中,被推选人必需由具备选举权的村民进行推选。推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生活补助,副组长每人每月可享受40元的误工补助,人大代表则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不管是组长,还是副组长,在履行公务、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事务中,不能再受有另外的出差(不含交通费、礼待费)费、调解费、生活补助费;如是履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事务而产生的误工,可由双方私议(组长、副组长每年的相应补助可按8%-10%的递增)。

3 自愿参选必需由参选本人以书写形式把参选原因和参选目的呈至村民小组跟村民委,以便作备案。自愿参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误工补助并有权优先提名副组长后选人,但不管是由组长直接提名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副组长都由组长个人承担误工补助(副组长每人每月误工占组长误工补助20%左右),人大代表则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不管是组长,还是副组长,在履行公务、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事务中,不能再享受有另外的出差(不含交通费、礼待费)费、调解费、生活补助费;如是履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事务产生的误工,可由双方私议(组长、副组长每年的相应补助可按8%-10%的递增)。

4 如既不能实行村民推选也未能通过自愿参选的,将由上级调解或直接任命。由上级调解或直接任命的组长、副组长不能享受固定的生活补助,但可享受失工实补即基数费每天50元+必要的交通费+理事费(基数费每年以10%的递增)。

5 不管是村民推行还是自愿参选,都将采取反选方式选取结果即后选人(不含上级直接任命形式)谁有被反对票越少谁就当选,如反对票超过选票40%的,将不能任选;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另选,少于的则不用。

二 财务管理

1 不管是集体所有金还是公益林款,在没有得到大部分户主同意和相关法人签字,不得用于本村规民约规定外的开支。

2 公益林款首先要用于公益事业,集体所有金首先要用于集体事项,如村容村貌建设,组长、副组长误工补助,公事必要的礼待费、交通费。

3 集体所有金和公益林款每年收入合计在2万元以上的,要把总额的50%按原则性分配给村民,如达不到2万元的则不分。但如果当年因不足分配而累积达5万元以上的,则把总额的60%按原则性分配给村民。

三 村民治理

1 不得偷侵他人财物,如有触犯而被查实,将处予10倍的罚款,如罚款超过2000元的本民约不给予支持,但可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不能无中生有,不得拉帮结派,如有此行为而让村民秩序混乱且造成本民约向恶性发展的,将免去触犯人在村里一切选举权利(期限为5年,以最后一次犯事算起)。

3 在应届期间,组长或副组长如有以下行主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A 组长挪用、贪污公款行为而被查实的,村里任意一户主可在三日内以此民约将组长免去其职责(由第一副组长接任)并处予在10年内不能担任此职,5年内没有任何权力参及村里的一切选举权利;

B 如仅是副组长挪用或贪污的,组长将有权直接免去其职务、有权提名他人担当其责任、有权处予触犯者在5年内不能担任此职,5年内没有任何权力参及村里的一切选举权力;

C 如组长、副组长都参与挪用、贪污,村里任意三户或三户以上的户主可在三日内以此民约将其全部成员免去一切职务(如村人大代表不在组长、副组长职务名额内,由村人大代表替代组长职务,并在三个月内补选出相应职员,如村人大代表兼任组长、或副组长职务的,村民委要在第一时间任命新的组长代理人,代理人务必在三个月内补选出组长、副组长,如没有完成任务的含村人大代表在内,都要立即另换他人),处罚跟前面一样。

4 本民约经过村里80%的户主同意签字或不超过30%的户主反对后,便立即生效并起法律保护,任意一户或某部分人不得悔改而触犯,否则将处以可行性的一切处罚(如要修改的必需是更合理,更有可行性

2008年6月23日(第6页)

附:

一 为什么要撰写此民约,实行本民约?

因为我村屯是一个相当复杂、混乱的一个村庄即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形,所以要撰写此民约、实行本《村规民约》。

二 为什么要支付组长生活补助、副组长误工补助?

1 我国正进入新农村建设关键时期即组长、副组长将肩负重要职责,而从大局着想,必须要给予组长、副组长的相应补助。

2 公益林款来源不符合实事求是:有自留山、有经济林,还有不明不确的具体区域。

3 大部分村民不履行自留山权、不遵守公益林保护而乱砍滥伐。

三 为什么推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生活补助,副组长每月可享受40元的误工补助?

因为组长、副组长不是人人可当选;能当好组长、副组长更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不能用自己的想法给多少或不给多少,而是要保障组长的最低生活补助、要确保副组长尽可能协助组长的工作。

四 为什么自愿参选的组长要承担副组长的误工补助?

因为自愿参选人本身就要具备奉献精神,所以要承担副组长的一定误工补助。

五 人大代表为什么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

因为人大代表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很少会误工。

六 被任命的组长或副组长为何可享受相对更高的补助?

因为任命似于聘请―――聘请一般都会多一些

七 选举结果为何可采取反选形式?

因为在农村总是以生计为第一即为了尽可能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故可采取反选形式。

八 组长、副组长在挪用或贪污被查实后,为何给予严重的惩罚?

因为为了更好的履行本《村规民约》而尽可能更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九 被免去选举权的人将带来怎样的后果?

因为免去选举权就几乎等于没有发言权,没有发言权在关键时候理所要吃些亏。

十 可以不履行本《村规民约吗》?

这可不可以履行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而可以肯定的是我村屯的公益款将很可能无法得以享受

2008年6月23日(第7页)


 

 

 

起诉状

  原告:余庆涛,男,1976年农历*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瑶族,原籍广西金秀县,农民,*************。联系方式:手机号码15977289030。

  被告:***(《要求分配公益林款名单》首名),男,****年出生;瑶族,原籍*******,农民,现住*********屯。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请求司法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判令**屯集体付给原告人8950元。

 

事实与理由

 

 **屯原是全乡有名的矛盾村,不仅没有可行性村规民约且处处深藏斗机……,但不管怎样,原告人在工作期间还是尽心尽力,不但在本案发生前抑制了从从矛盾,还拟定了可行性的村规民约。可以2008年5月,以***为首的部分村民根本法地违反了尽可能改善民生、民主等原则而进行不合理地把2006年14000多元公益林款分为私有即根据原告人事先向部分村民口头声明和分别向村民委、乡人大递交的《阐述书》,请求司法部门依照事实和相关法律,判令**屯集体付给原告人在3年工作间的生活补助费(违约费)2100元,误工费1500元,经济损失费2700元;付给原告人因本案耗用的书写费30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450元,精神补偿费1800元,共计8950元。

证据及相关附件随后页

此致

**乡司法处

起诉人:余庆涛

2008年7月23日(第1页)

精神损失与精神补偿简述

  我不知道出生在这个村而长期在外长大的我终于回到这里,原只想一心一意不重在于钱财的回报而让群众尽可能得到改善却惹来如此麻烦!

  我不知道作为一名30岁未婚农村男子在工作中忍让辱骂、身受威胁、心负“不公”等累赘已造成精神伤害有多大,将来面临的压力又有多重!

  我不知道本来自己已穷得叮当响,可想到自身特殊,想至村里人几乎都是“眼红病”人却不能跟着事事去争取,不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自己身上而带来的压抑有多沉?

  我不知道我的人格价值多少钱―――或许几千,或许几万,或许无价。但我知道如果此案我能胜诉,本人一定会在村里更为优越的位置修建一间40平方米的老人活动场所,购置必备的彩电、卫星接收器等物品并承担1在0内每年不超过150元的电费。同时只要是集体会议如有需要,随时给予使用,但在10年内,含本人及任何人不得私占,不得堆放不属于本场所必备的物品,不得有意任何破坏,否则将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本人违返的罚款归集体,他人违返的罚款归本人)。当然法律讲的是根据,这建或不建跟本案没有直接关系;而本人讲的是人格,到时候履不履行跟本案裁定也没有直接联系。

  我不知道我正走的这条道路有多长,也不知道途中将面临怎样的困难,但我的信念、我的意志强制我:只有向前、向前、……再向前才能看到光明大道。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不知道”,但我有勇气尽可能努力处理每一个“不知道”,尽更大努力在每跨出一大步使脚抬得更高,那样不管已造成精神伤害有多大,面临怎样的压抑,心理或许才能感到平衡些!

 2008年7月23日(第2页)

《阐述书》

 

  我村屯一直处在交通不便、饮水困难、村容较差的环境里,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应服从新农村建设决策,协助基础建设需要,这也是当初我为何要参选与为何被推选为村民小组组长的根本原因(这种原因实质上是一种合约关系)。

  2006年的公益林款是23267元,目标是要解决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等问题,但由于资金过于不足而滞后。可如今上级已立了项目,还是有部分村民借困难*为由而以个人利益为主,想把剩余19000多元(去年至今公路维修与电线路抢修等用去4000元)分为己有,这样必将有可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再说如何分配跟本就没有比较统一的意见即这不是添乱吗?

  综上述,‘这些个人利益为主’如在最短时间内能改变想法而协助我的工作,本人不但不追究任何是非,就算是近这三年来为集体所误的工也不会过多要求;如仍执迷不悟而违约的,本人将采取合法权力*索回我的付出(违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附:

*这些所谓‘困难’人,我倒想问问他们:除了我这户,村里还有哪一户所有的田被洪流冲成河床;除了我这户,村里还有哪一户没有能力建房而住在他人的厨房(我们大家庭的房子已分完,我只得了一个厅,但老人家怕惊动香炉不许维修即已不能住人,只好暂住在庆荣厨房,这房由于受泥石流威协现也成了危房);除了我这户,还有哪一户没有八角或杉木等经济林……

*有些人认为我拿存折是为了贪污,我也想问问他们,如果不是他们私底下要分钱我会拿回存折吗(存折原先一直在副组长邓春斌手里,直到过年后发现问题我才拿回,现在在我手上的存折有5000元)在此我再次向上级部门声明,如果这些‘困难’户不再给我添乱,我保证尽可在任期满当天付清,如果已造成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只好让法律说说我拿的这些钱是多还是少……

阐述人:余庆涛

2008年4月23日(第3页)

要求私分2006年公益款名单(要名单由***本人提供)

***  ***  ***  ***  ***  ***  ***  ***  ***2008年3月25日(第4页)

后 绪

  我国农村正处在全面建设阶段且我国已跨入更为民主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人人都可以只要不犯大罪就能什么都能为或什么都不愿为,尤其是我村屯长期都是处在极为混乱的环境里即我真心希望能通过此事件不管是村屯组长也好、村民也好,都该当尽职尽责、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都体会到故意伤害他人精神所在将是怎样的结果且更迫切期待有意议的局外人尽可能客观地审视或对待此事。因为古麦河沿岸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而想要得到更有可能地开发,离不开游区人民事先的思想素质的提高,所处环境等基础建设。所以我在此期待也在此恳求、在此行事也在此思索。

2008年7月23日(第5页)

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原本是要在此次选举前发给村里的每一位户主讨论通过,但由于此次换届程序过于茫然而让我措手不及即《村规民约》在此只能说明我在工作中已经尽心尽力而并未已起法律效力)

一 民主选举

1 不管是村屯人大代表还是村屯组长、副组长,一律履行相关选举法制条例,实行‘村民推选’和‘自愿参选’原则。

2 在推选过程中,被推选人必需由具备选举权的村民进行推选。推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生活补助,副组长每人每月可享受40元的误工补助,人大代表则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不管是组长,还是副组长,在履行公务、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事务中,不能再受有另外的出差(不含交通费、礼待费)费、调解费、生活补助费;如是履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事务产生的误工,可由双方私议(组长、副组长每年的相应补助可按8%-10%的递增)。

3 自愿参选必需由参选本人以书写形式把参选原因和参选目的呈至村民小组跟村民委,以便作备案。自愿参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误工补助并有权优先提名副组长后选人,但不管是由组长直接提名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副组长都由组长个人承担误工补助(副组长每人每月误工占组长误工补助20%左右),人大代表则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不管是组长,还是副组长,在履行公务、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事务中,不能再受有另外的出差(不含交通费、礼待费)费、调解费、生活补助费;如是履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事务产生的误工,可由双方私议(组长、副组长每年的相应补助可按8%-10%的递增)。

4 如既不能实行村民推选也未能通过自愿参选的,将由上级调解或直接任命。由上级调解或直接任命的组长、副组长不能享受固定的生活补助,但可享受失工实补即基数费每天50元+必要的交通费+理事费(基数费每年以10%的递增)。

5 不管是村民推行还是自愿参选,都将采取反选方式选取结果即后选人(不含上级直接任命形式)谁有被反对票越少谁就当选,如反对票超过选票40%的,将不能任选;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另选,少于的则不用。

二 财务管理

1 不管是集体所有金还是公益林款,在没有得到大部分户主同意和相关法人签字,不得用于本村规民约规定外的开支。

2 公益林款首先要用于公益事业,集体所有金首先要用于集体事项,如村容村貌建设,组长、副组长误工补助,公事必要的礼待费、交通费。

3 集体所有金和公益林款每年收入合计在2万元以上的,要把总额的50%按原则性分配给村民,如达不到2万元的则不分。但如果当年因不足分配而累积达5万元以上的,则把总额的60%按原则性分配给村民。

三 村民治理

1 不得偷侵他人财物,如有触犯而被查实,将处予10倍的罚款,如罚款超过2000元的本民约不给予支持,但可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不能无中生有,不得拉帮结派,如有此行为而让村民秩序混乱且造成本民约向恶性发展的,将免去触犯人在村里一切选举权利(期限为5年,以最后一次犯事算起)。

3 在应届期间,组长或副组长如有以下行主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A 组长挪用、贪污公款行为而被查实的,村里任意一户主在三日内以此民约将组长免去其职责(由第一副组长接任)并处予在10年内不能担任此职,5年内没有任何权力参与村里的一切选举权利;

B 如仅是副组长挪用或贪污的,组长将有权直接免去其职务、有权提名他人担当其责任、有权处予触犯者在5年内不能担任此职,5年内没有任何权力参与村里的一切选举权力;

C 如组长、副组长都参与挪用、贪污,村里任意三户或三户以上的户主可在三日内以此民约将其全部成员免去一切职务(如村人大代表不在组长、副组长名额内,由村人大代表替代组长职务,并在三个月内补选出相应职员,如村人大代表兼任组长、或副组长职务的,村民委要在第一时间任命新的组长代理人,代理人务必在三个月内补选出组长、副组长,如没有完成任务的含村人大代表在内,都要立即另换他人),处罚跟前面一样。

4 本民约经过村里80%的户主同意签字或不超过30%的户主反对后,便立即生效并起法律保护,任意一户或某部分人不得悔改而触犯,否则将处以可行性的一切处罚(如要修改的必需是更合理,更有可行性

2008年6月23日(第6页)

附:

一 为什么要撰写此民约,实行本民约?

因为我村屯是一个相当复杂、混乱的一个村庄即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形,所以要撰写此民约、实行本《村规民约》。

二 为什么要支付组长生活补助、副组长误工补助?

1 我国正进入新农村建设关键时期即组长、副组长将肩负重要职责,而从大局着想,必须要给予组长、副组长的相应补助。

2 公益林款来源不符合实事求是:有自留山、有经济林,还有不明不确的具体区域。

3 大部分村民不履行自留山权、不遵守公益林保护而乱砍滥伐。

三 为什么推选产生的组长每月可享受120元的生活补助,副组长每月可享受40元的误工补助?

因为组长、副组长不是人人可当选;能当好组长、副组长更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不能用自己的想法给多少或不给多少,而是要保障组长的最低生活补助、要确保副组长尽可能协助组长的工作。

四 为什么自愿参选的组长要承担副组长的误工补助?

因为自愿参选人本身就要具备奉献精神,所以要承担副组长的一定误工补助。

五 人大代表为什么不能享受村里的物质补偿

因为人大代表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很少会误工。

六 被任命的组长或副组长为何可享受相对更高的补助?

因为任命似于聘请―――聘请一般都会多一些

七 选举结果为何可采取反选形式?

因为在农村总是以生计为第一即为了尽可能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故可采取反选形式。

八 组长、副组长在挪用或贪污被查实后,为何给予严重的惩罚?

因为为了更好的履行本《村规民约》而尽可能更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九 被免去选举权的人将带来怎样的后果?

因为免去选举权就几乎等于没有发言权,没有发言权在关键时候理所要吃些亏。

十 可以不履行本《村规民约吗》?

这可不可以履行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而可以肯定的是我村屯的公益款将很可能无法得以享受

2008年6月23日(第7页)


 

综上所述――

一: 当地不少部门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恶习,尤其是乡林业站、司法处,更是失职到可耻!

二: 当地政府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嫌疑并过度隐瞒与胡弄当地群众的行为。

三: 当地群众相当欠缺法制意识、忽略政策意识、没有趋向意识即已大大制约了奔小康的步伐。

四: 身为叙者――有过度行为,有大患冲动,故乐意接受必要的惩罚!


第二章 疯癫

“我以为在电视里、在丐群间,才会有更广的疯癫。可没料定,疯子就在我身边,癫症正注入吾心中。于是随写下:疯癫多能区别于良知,良知却为何未能常断理!是不是除了君子便是疯子,去了病症还有病变?”是我不久前隐过的一篇不良日志。这日志不仅仅含有个人的不足,更是充满了无止的修辱!

 

日子一天天的过,

拘留的――总是匆匆地溜走;

苦思一分分的熬,

渴望的――常是漫漫之长夜。

然而

个人的不足,

已不在话下;

无止的修辱,

似乎还在酝。

 

左望右低,右探左矮;是疯似傻,似愚是癫――果真不同。而立中平测,若辨其性――误觉必减,实质定现!

 

爱财之举,为人是便;求生少贪,欲情不浮――乃非唯一之图也。而除了钱财就别无可用,少了贪欲便毫无志向――势必“病症疯癫、较量无耻”!


武言弄字:

“丐”有乞求和给予的含义。即第一段的大意是:我以为只有电视里、丐帮中才会有衣着不整的叫花子、疯子;我以为仅有电视话题里、公益群里,才会有所谓的好人好事。没想到疯的、伪疯的、不疯不伪的,遍布在我的身边;笨的、愚蠢的、无可求药的,已注入我的灵魂。也这就是在此之前,一个看似两、三岁的小孩在他人的教导下,忽叫了我一声“癫仔”后写下了:真疯的不会有意地危害他人;伪疯的总是见利就贪,别无真善;不疯不伪的则能善恶分明即“良知多能判定某个人的行为却不能审判整理的是非”是不是除了权利的本身和以权代钱或以钱代权外,剩下的都是痴的、蠢的,疯疯癫癫的;是不是治了伤痛还有经病,去了经病另有心病,革了心病又有别的什么症。要是这样,这个世上能有几个君子,有多少人不是疯癫。故无论是情绪还是特例,不管是个人的不足还是充满了无奈,都算是无止的讥讽(修辱)而不宜公开。


第三章 兑变

《一》

向前走、向后看,

不要低头不必丧;

向后挺、向前进,

不必妒忌不要气。

 

仁行道、步行道,

大道小道条条到;

宇宙间、社会间,

空间人间事事尖!


  《二》

花香随风飘,

花丽挺招人;

花鲜情义在,

花谢肚知明。

 

兑息难根深,

兑弱液还桔;

兑怯无行道,

兑尽魂魄飞!


《三》

“水至土淹,兵来将挡”我无法做到,“知恩必报,获赐即施;受击需通,得祸顺变”我已尽力而为。然而,怎报、怎施,何需、何变,千言不能理清,万兑不会离综。也只有让真恶与顽固相对峙,使真善与仁行想溶合,给坚硬与柔和相互转才会更合理、更溶恰、更谐调。


《四》

兑变《一》、《二》、《三》,回到第一章,相关民众可以散布我挪用或贪污,可以视我为疯癫或愚蠢,可以置我无药可治或绝子绝孙,但我仍会坚信自己的信念。

兑变回顾较量,当地部门可以牵制我的罪名,可以强夺我的自由,可以操纵他们的所需,但我依会坚持自己的灵感。

兑变回归爱的力量,我可以造示之群众不必贪小失大、不该损己害后、不要迁腐他就;可以声东击西、敲山震虎、和进共处;可以重新审清人情关系、钱权利害、世间百态。


第四章 假设

小时候,我很羡慕长大的人总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可现在的我,不仅仅“嫉妒”孩儿们没有顾忌、没有压抑,还体会到长高了的人很难挽留渴望的时光不再随之急促的步伐而飞逝。也正因为如此,我已不想让“总是在失去以后才懂得珍惜”常回演,也不愿意“直到祸害猖獗时才迫于迎奉”遍处窜即虽我过去没有如果,但未来不能没有假设。

《一》、求真。过去,我没有更多的理由不听从某位前辈和导师,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去认同一些好友或兴书。直到较近,由于巧合,才发现迷神的人大多都是想做神主,教导的人也有糊里糊涂。尤其是贪利的好财人、挑衅的兴趣书,不是被时间所冲化就是给自然所淘汰。于是我在想:闭着眼睛说瞎话、捂着耳朵讲聋语、搁着脑袋找门道,是不是已为一种爱好、一种习惯、一种自然。换句话说――假设我有更多的生机,更佳的条件,我一定会以自己的方式弄明白这些迷神的人是违背了神的旨意还是误解了神的主义;是这些导师爱于脱轨还是另有欠缺;是这些好友迷于财神还是忘却了时光;是这些兴书赶上了时髦还是忽略了规律。

《二》权力。除了笨蛋,没有多少人不渴望拥有更大的权利!可是:假如一切归于唯物论,那么持有如此坚定的思维一定会成为唯心论的奴仆。也就是说,获取永远在欲望之后,之后永久是之前的跟随即虽我还未能逃脱欲望的奴仆,但也不是权利的傀儡。所以假设乾坤朗朗、横财缠权,我也不会再做所谓的奴仆、权利的傀儡。正如老子做到的,我无法知晓;但我明白的,老子已是很好的表率。

《三》名誉。如果说,我很乐意学牛习马,视之权利如粗茶淡饭,不知会有多少人相信。然而不管怎样,我都会坚信“权利似所需物,名誉如催化剂”。故假设有一天,我的生活因正义或极端或不可预知而产生的新闻,本人一定会尽力使之成为后来的往事!

《四》疾亡。有侍候,我很为自己除了心病就没了需治之症而感到安慰;有时候,也为自己除了心病还是心理问题而感至难过(他人的开导或心理咨询对我不奏效,也不知是为什么!或许是我的抗体过强)。于是只好默默地自理自待。也正因为坚持,无意中给我听到了:到了秋天,就会有人随着季节的荒凉而感至凄悲,像这样的人多是情感易露、孤寒深触并道出了药方(听到这里,让我想到了自己所写的很多就是秋天里的日志,且还散布过《秋》。顿时让我舒心阔达且意识到“心病就得心药医”也并非如此简单!)

听了之后,没想到这些药令我难以接受,因为这些药都算滋补,因为想到了不少人就是由于补上了“火”而缺乏忧虑、缺乏爱心、缺乏灵感;想到了要是我也缺乏实意、缺乏深触、缺乏感悟,那么余生还有多大意义。所以,假设哪一天我因自己的时常冲动、偶尔好强、一生不该而少活数年――甚至多年,我都不会有什么的遗憾。

《五》放弃。除了活着要吃饭,需睡觉,我已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放弃或说哪些不该放弃。因为没有危哪来机,没了机何为危;不愿舍怎能得,没法得哪来舍。所以,假设我的选择赢得了自己却输掉了亲情、奉迎,我也不会悲痛一生!


第五章 矛盾

(从这章起,将写写人与求生,求生与贪欲;人与过去,过去与未来;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另类之较量――这些较量有点离意,有些匪人所思!)

确切的讲:直到现在,我还是觉得这个空间似因矛盾而存在,是因矛盾而循进。可当我看到有关矛盾的论述,自然而然地又觉得所有的合理或不合理,都是(似)借矛喻盾,并没有实质或非实质的意义。就像词汇中的定性,除了褒义与贬义,就是中性。

矛盾,让我想到过去写的点统,想到了生与死、需与欲,想到了过去与未来、固体(有形)与现象(无形)没有主次之分,没有所谓的矛盾之疏,只有结果不一样,认知不相同。例如生与死、需与欲,既是浅陋的也是深入的,既是广义的与是狭隘的且并不全是有了发现才算有生,没了气息便为死亡;有了渴望才是需求,没了动机就是无欲。而是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造就这个世界;死亡化为“尘埃”,尘埃凝聚这个地球;必备促使循进,循进酝酿基素;势必激浮贪欲,贪欲美化人生。

矛盾有点意思的是:要是某一个人很精确地顺着地球的某一条经纬而走,我想一定能回到起点;要是某一个人愿意始终坚定一个目标,我想结果不会有太多的遗憾。可惜前者没人做到,后者也无人乐意。

矛盾并非矛盾,较量不必较量――重要的是:如何把握相对平衡术,怎样跟进相对平衡点。这一点可以是静态的中点,这一术可以是浮动的固体!


第六章  相对

 

除了相对论,我想至此还没有哪一论如此平凡、如此广域,如此实用、如此有意。

同一棵树、同一鸟类,在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称谓,而不管有多少种称谓,树还是那一棵要树,鸟还是那一类鸟,绝不会因不同的呼喊有着根本性的变质。

同一棵树、同一鸟类,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不该各行其事。因为从相对而言,没有哪一棵树、哪一类鸟纯属个人所有――那怕是自种自养,也要前思后虑!

从一棵树、同一鸟类,可引深到人与自然,自然与必然之间的较量。如:喜欢砍树、打鸟的人往往会跟爱于护林、养鸟的人发生较量;极于观望、欺凌的人常常会跟急于整顿、考研的人产生较量。而我想说的是,不管出于哪一种较量,对于当事人或当时物,都没有绝对的输赢,只有过去的不该,未来的沉重,相对的期待。

矛盾是万物的基因,相对是世间的升华。尤其不同的思维、不同的语言,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字,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思行,让这个世间变得多姿多彩。故此,虽然我未能准确地定论矛盾与相对的关系,但我想它们或许是同一轨道同一方向;或许是同一起点却背面而行;或许是有了矛盾、相对更有溢,有了相对、矛盾才更合理。

相对跟现实,我想已没有多?的必要,因为正如一开头就提到的:相对与我们既是密密相关却也是定律于无形无踪。所以我想多说的是:要是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讲婆是道时,应当把销减矛盾定为首位,设之较量之预期为后位,让相对而言处于中位,这样或许会好些。


武文弄字:

近一年之前,我曾写过“在我的意识中,除了中国汉字,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更能让华夏儿女从辉煌中走向辉煌,看不到另有什么使这个人间从完美趁向于完美!如:简简单单的横、竖,撇、捺,折、点,看似有形却构之无穷。”,但并没有就个人的联想道出更多。即时至今日,或许该是略说一、二了。

《一》:从古猿人到文字的出现,至少经过百万年的进化、观象、成语,才会产生文字。也就是说:在文字出现之前,我们的祖先应该就已经明白简单的矛盾与相对现象。

《二》:我们的祖先在观象过程中,把天河(关于天河的由于,叙者往后再说)即银河系当成了天(也就是我们的祖先把天河缩为一横),而天在古人的心目中为最大(天字是由大字加一横组成的),于是我推测他们当时的构思是,假如要与天相互感应或“沟通”,就应该有一条渠道即产生了竖。至于横与竖在什么年代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是:当十字出现时,矛盾现象或说相对理念就已经成熟,故俗话说“十全十美”就有这样的含义。另外值得遐想的是:护身十字架,我不知道所设主所设之意是不是也有这个含义,假如是,我想再也什么能耐阻碍中原人的成果。

小提示:下一回将写撇与捺,至于点与折以及相关奥秘,只能随缘了!


第七章 缄言

有些人很喜欢钻法律的空子,有些人很乐意寻找道德的底线,像这样的人那怕是一败涂地也会振振有词,而我却做不到。因为很多想说的却不能说,很多想做的却不敢做,甚至自己的帖子被删了还深怕担误了别人的时间,他人的蛮言无礼还深怕怒伤了对方的身心。所以,压抑的心情、徘徊的生活使我缄口闭言!

危机是较早前的一篇旧闻,爱的力量是近来的感言。而要是明点阐述多些理解,我想,十倍的文字也不算频,百样的困难不是多。可惜笔下的我却无法突破虑的缄垒。

“某一个人、某一桩事,某一群体、某一国度”,至今我还未特地为其评言断事过――也不是我没有留意,没有话说,而是习于说实话的人往往会碰壁,爱于献略策的人常常会无果。换句话说:我是个自缄且自恋之人――既不想抨击他人也不想伤害自己,既不想果断是非也不想毁乱自我。

…………

~~~心事涌心头,

~~~笔下无知己;

《我想对你说》,

~~~不知何处去。

 

~~~风尘呼啸啸,

~~~日月目睽睽;

《仁萌百万字》,

~~~不知何时了!

 

~~~志同间无界,

~~~疾苦命相连。

~~~若有仁义至,

~~~愿君祥相随。

 

~~~富穷难成体,

~~~心异是也非;

~~~若有伤其过,

~~~是蛮盟也甘!


第八章  期待

期待离理想有多远,期待至梦想有多近――我想,没有人最清楚!

期待与等待有多近,期待跟无奈有多远――我想,没有人最糊涂!

投机、抨击,内讧、外哄,何时少一点,何日静一些――我深深的感受。感受还有那此时与昨天、今日与明天有多近有多远!

反空、惊恐,创薪、壮新,何旬快一些,何年奉一点――我轻轻地自问。自问还有那喜悦跟凄悲有远远,虚实与时空有多近!

春、夏、秋、冬,暖、炎、凉、寒,有哪一类人没经过,有哪一种人不明白,可为何还常有那吃不完的菜、享不褪之“福”。是因为当时没有口感还是总以为自己的谓口过大,是由于当期的皮肤过敏还是不知觉自己的神经已衰弱!

人猿百万纪,社计数千载!有几个人不知道,有多少人不了解,可为什么还有不少人老自以为是、一足及天。是由于这些人已聪明过人还是这些人不容文理,是因为这些人如同戏人还是这些人不入生理。

……

山崩地裂热滚滚,

草木皆生忽凄凄;

风平浪静雨宁宁,

太平盛世期期待。

今此非比当时日,

世也无需凡中比;

只愿较量度轻重,

免得误入心头中!


 

武文弄字:

上一回写了我们的祖先把天河缩至成一横,把感悟日月之光辅助众生和通过观象之万物都趋向于天河而产生了竖并预言这一回将说说撇与捺。

〈一〉:撇、捺同样离不开矛盾与相对,但不所不同的是:撇与捺无边无际。也就是说:我们的祖先把看到的天河定为整条河的一段,这一段是延向两极而展而扩。如再回到上一回提到的“天”字。“天”是由大加一横组成,而“大”由一横(天河)、一撇(天河的后段)、一捺(天河的前段)所组成。

〈二〉:当我们了解到撇与捺的大意后,我们再来看看一些更形象的某一棵树、某一种生物、某一个巨型自然体,哪一类不是由点向外而申(〈爱的力量〉略有带叙)。当然,横竖有竖横的溶合点,撇捺有捺撇的相成理。如常见的多与少,爻与文,只要稍微用心,不用翻词义,“人人”都能就物说字,以字论事!

横、竖略说一、二;撇、捺略讲一、二,剩下的点与折就先不写了。因为在我的联想里,点与折很够哲理言物味即写多了很繁杂,写少了就是跟“权”字有关。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权”是简化中极经典的一个字,因为它不仅用全了横、竖,撇、捺,折、点六个“元素”却还不多不少(如有兴趣者也在从中预识到汉字的起源或演化中的种种揣测,请一同让真爱洒遍于人世间!也只有这样,相信揣测才会越来越少,共鸣才能愈来愈多)。


第九章 玄空与遐想

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知道月亮会时缺时圆。可直到较近,才了解至月球是地球的自然卫星,才知道月球本身不会发光。

在我四、五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数星星。但直到现在,才了解到太阳系的简易现象,才感觉到这个星空并不是我过去想象中的毫无乐趣。

“一星(自然卫星)没有二主,一系似有一头;星系易找最大,星球难寻最小”让我想起了“一山难容二虎,一国多为一君;森林易找最高,林木难寻最矮”――想到了想做主却不能为主的人,能不能以自己的心头感想太空的大小,以时空的现象审视自身的手脚。

有人说:现在的人总比过去的民更聪明,现代的民总比过去的人更能干。像这样的论述我只能说尊重,因为现代人依然有很多难以淡化习俗的困惑;现时人仍然有不少人不能远离母语的牵制;现在物哪一点不是由一滴滴积累而成;现实物哪一些不需一点点垒堆而就。

也有人说: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可很少有人讲:生命就是金钱;金钱就似生命。只有智人道:健康是人生的第一大财富!而我想写的是:要是“时间就是生命”能延伸至人类的诞生甚至更远,假如“时间就是金钱”可转叙到货币的流通甚至更向前,或许更有意义。因为虽我不知道几十万年前是怎样的一种景象,数千年前是如何的一种币值,但至少意识到“ 遗留”已远远超过了时间的本质。

 玄空与遐想不为神秘,也不想胡造。只是想能不能以自己的方式推理一定的科学,能不能从科学里叙述某些哲理。要是能,假如有看不清的未来为何不多去探索过去而预知必要;要是不能,那么新的发现或新的发明又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从而,要是有人言:这个宇宙是静止或是越来越小,我想不会有更多人相信。还有使我糊涂的是:既然这个太空是因扩展而更冷,可为何还是觉得越来越热――是不是空间过大还是地球太小。另外,间距的变化虽然极为微秒,但按理按比例而言,应当比我想象中的还要悬――可为什么还是越走越窄,越窄越挣!

――“量元昼夜炎寒尘,子宇空宙点点点;月地日银内外间,气波星系旋悬玄。人事物理彼此中,奇形阴阳转转转;生死进止知无惑,思为见闻呈成程”,但愿有一天都能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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