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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主 //www.sinovision.net/?192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人子啊!你们尚且不知道生存权为何物,那就更不知道怎样订立人类的社会游戏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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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论人生共性之政府的有限职能

已有 1050 次阅读2011-9-27 11:09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第一节:再论规律二:人生过程的共性表现之完善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的公平社会游戏规则

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是存活中的一切自由人的不断自由劳动创造与自由需求消费。但现实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刚出生来到这个世界时都并不是直截的自由人,都并不能直接自由的去自由劳动创造与自由需求消费;而且即就是成年后能够独立自由的自由劳动创造与自由需求消费,但存活在这个世界的并不只是一个人,那么人们自由生存中产生问题与矛盾该如何解决;此外我们每个人也都不可能在这个世界永久的活下去。因此问题的实质很自然的将我们从研究人类发展的这一大事件中带进了去研究人生过程共性这一小事件中来(如果在此人们还不理解的话可以这样假设:抛开我们现实社会中人们生生死死的这些杂乱现象,假设存活在这个世界的一切人都是同时出生,并且最终同时死亡,那么人类的发展不也就是人生的发展吗?),而根据人生这一永恒不变的过程共性(不论是死去的过去人,活着的现代人,还是没有出生的将来人),我们都可以很自然的将人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未成年阶段。不能独立的去自由劳动创造以满足其自身成长所需的一切需求消费。

显然每个人在其刚出生时,都是无知性、空着手的来到这个世界;都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都需要先存活在这个世界的成年人(一般是父母)的精心养育,不断地吸取各种现成的人类福利。如吃的奶,食物,穿的衣服等及更重要的是先人们积累的各种更好的在这个世界生存,认识改造这个世界的智慧等等。慢慢成长,使其自身不断地强壮,从最初的几斤重的小人成长到一百多斤重有力量的大人;从无知变为聪慧起来。基本要在18岁左右,具备能独立地自由思维、独立地用自身的自由劳动创造去满足自身的各种自由需求消费时,才能算是一个真正属于他自己的自由人了。

第二阶段:即成年自由生存阶段。独立自由的去自由劳动创造与自由需求消费。

此阶段:很显然(在第一阶级的基础上)人身生命、自由健康便是每个人能否独立自由地去自由劳动创造的基础;而其通过自身的努力、努力的自由劳动创造的交换从这个世界及与社会中其他成员的自由交换中所得到的一切财物占有支配权,很自然便成了每个人能否追求满足他自身各种自由需求消费的保证。是不?但显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在这个世界永久的活下去。

第三阶段:死亡。不再劳动创造与需求消费。

正如美国的前总统兼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永远确定的――那就是死亡与税收。我不想知道他所指的是那种税收。但显然我们可以肯定,我们每个人最终都又如同其刚出生时一样,在这个世界存活了几十年(平均72年吧)后又必然都会无知性,空着手地离开这个世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此乃人在这个世界走过完整的一生。这难道不就是一种自然税吗?必然性的自然规则吗?不论是死去的古代人、还是活着的现在人、以及还没出生的将来人都显然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不是吗?                         

那么到此人们是否应该明白了完善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的完整规则是什么了吧?这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人生的那每一阶段都无法自己做到的,因此需要共同组建一个永恒的机构来完成。因此这也就是人类社会政府自从人类出现后就开始存在了并且一直都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因(就如同一个苹果从其产生就产生了果核一样)及其根本真正职能应该是什么了吧?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不受社会其他成员的侵犯,这显然只是保护人生中的一段。现在我们来共同设计这个我们每个人都能自由生存,对每个人都公平的公平社会游戏规则是什么了吧?看来显然应该是建立在人生三阶段共性基础上的三规则。

下面我就将这些公平规则公之于众吧!让人们自由地去辩解、判断,看是否正是人们所期望的、所追求的永恒理想社会的基石。看来构成人类必然最终永恒理想社会的游戏规则应该是:

规则一

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平地养教人类社会中每个新出生的(孩子),并将其养教成完全属于每个人他自已更具有自由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简称为人生第一阶段自由成长的公平养教环境。即基础公平)

在此请注意:“并将其教育成完全属于每个人他自已成年后更具有自由创造力的自由人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 是指任何社会政府的当政者都不应该对人民施行所谓单一的统一思想的奴役愚民教育,不论这个当政者把这种思想捧吹的是多么高尚或理想。其实那都不过是当政为了维护他们阶级统治奴役大众人民的工具把戏而已。而这种把戏所道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其本国人民从小就失去了具有自由劳动创造性的能力。人们应该坚决的反对不要让其达到控制人们思想自由的目的:而正确的教育应该是当政者不断的将全人类从其过去到现在发展中所产生的对这个世界(绝对来说包括人类自身)的探索、认识、利用、改造的各种伟大思想看法与各种科技、经验方法而按照人类历史发展的顺序公平的编制在一起,让孩子们独立自由有逻辑性的去学习、选择、判断,开发心智,并在自己天性喜好的目一方面接合现实超越先人,形而上学更具自由创造性,老师只是孩子们公平的引路人,达到公平解释原著者的原本意与引导孩子们达到理解原著者的原本意而已。毕竟人类对这个世界的探索、认识、利用、改造的知识是一个不断在先人基础上持续发展升级创新的过程。这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而那些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科学家们总出现在少数自由发达的国家也就不足为奇了。

规则二

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平地保护人类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健康与其通过自身劳动创造的交换从这个世界或与社会其它成员的自由交易中所拥有的一切财物不受社会中其他成员的侵犯。(简称为人生第二阶段自由生存的公平法治环境。即过程公平)。

在此应注意的是:“与其通过自身劳动创造的交换从这个世界或社会其它成员的自由交易中所拥有的一切财物”是指任何人所拥有占有的一切财物都应该包含其自身的劳动创造,且在不侵害他人的情形下去获得的,不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这才是合法的。这一意思同洛克与斯密的见解。记住这是一个正面的保护规则。

                                                                      规则三

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平地执行每个人死后其一切遗产皆应收归人类社会所有;政府再将其通过自由市场公平的拍卖让其各种资源福利再自由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简称为人生终点单一的公平税收环境。即结果公平)

在此应注意,其一切遗产皆收归人类社会共有,政府再将其通过自由市场公平拍卖让其再自由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并不是指政府将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财物最终从人民手中都收为国有,让当权者管理;而是指任何人死后,政府将其遗产收回再通过自由市场公平拍卖变为其政府的收入――(政府所发行的)现金货币而已,政府不能占有任何真实资源。当然了如果遗产是纯现金货币那就不用拍卖了,直截变为政府的收入。记往这一规则永远只是一个反面激励,并不用直截施行,因为人性是自私的。在后面会知道的。

到此我已经就完善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的完整规则表叙完备,是否正确呢?也许人们会发现这三规则其实不就是我们人类今天政治哲学所争论最多的话题中心吗?有关教育、法治、税收等问题呢?现在人类社会各国政府都在做的职能一部呢?但且看看吧!有那一个国家做到了这三个高标准的要求呢?显然没有,不是做的太多,就是太少。就连自由市场最完善发达的美国也只不过是将前两个规则做的比较好,而欧共体将三个规则都基本做到了,但好像有做的太多了,他们没有分清界线,在征收规则三人生单一公平税外又对人生第二阶段存活中的人们征收劳动所得税与消费税,由人们为共同利益组建的公司征所得税等等。其结果自然还不如美国那样好了。至于发展中国家就更别提了,没有一个规则能做到位,甚至在反其道而行(当政者施行奴役教育、随意侵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对人们存活中强征各种劳动或消费税,更无耻的是当政者少数人垄断该属于全社会每个人都有生存权的、有机会获取的各种资源)。这也就难怪其贫穷落后了、社会危机重重了。至于市场总是失灵就更不足不奇了,因为那根本就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但显然这三规则看来永远人类任何社会政府也只能做到相对好,而不可能做到绝对好。那么根据人生共性所得出的这三大公平规则是否是人类社会最合意的公平游戏规则呢?是否能一直促进人类最优发展呢?即是否能使存活中的一切自由人都必须不断自由劳动创造与自由需求消费呢?从而使人类才能不断更有效的探索、认识其所在的这个世界(泛指),更有效的利用、改造它本身就存在的各种资源为人类自身更好生存服务;或者说才能不断更有效的促进一切供人类在这个世界更好生存的社会普遍经济福利。总结论是自由市场才能一直处于完全自由均衡稳健高效的运行之中,实现人类社会中一切资源与福利的时时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经济福利持续高速增长呢?

从逻辑角度看,是用事实推导出来的,应该没问题,而且与现实相符。但这是不够的,需要它能够解决人类现实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证明我前面的推论:人类最优发展原理,那么才可以下正确定论。因此下面我将把这三规则演绎于人类现实发展中,看是否能解决我在第一章中所提到的人类现实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呢?如果能并且最终能达到解释我第一章中提出的人类最优发展原理――即上述,那么它才应该是正确的。

第二节:在人类现实发展中演绎之解决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及与它们有关的各种问题证明我的原理

显然建立在人生过程共性基础上的这三个规则,如果说人类社会政府真的这样做的话那显然应该是对社会中的每个人(的一生)都是平等的。但人类社会政府这样做其结果是否会是最合意的或者说最有效率的呢?使人类能不断的更有效的探索、认识其所处的这个世界(泛指),利用、改造它本身就存在的各种资源为人类更好生存服务呢?或者说能不断更有效的促进一切供人类在这个世界更好生存的社会普遍经济福利呢?总结论即能否是自由市场一直处于完全自由均衡高效稳健的运行之中,实现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的时时合理配置,促进人类一直最优发展呢?下面我们就来深入探讨:

首先从规则一开始: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平的养育人类社会中每一个新出生的人,并将其教育成完全属于每一个人他自己更具有自由劳动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

这一规则是说人类社会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是应该为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其未成年时都提供一个自由成长的公平养教环境,即基础公平。目的使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其成年后都能变为更具有自由劳动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用今天经济学中的述语就叫做培养一国的人力资本(资源)。必竟改造个世界的是人,教育――人力资本投资对一国经济的长期增长至关重要,这是经济学教科书上的一主要观点。这已经被经济学家贝加尔与舒尔茨早就证实过了,他们也因此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贡献而荣获了人类至高无上的肯定――诺贝尔经济学奖。纵观人类今天全世界各国,教育问题早已经是人类社会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了。各国政府这在这一领域都在加大投入。正如伟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谈美国政府在在这一领域的投资时说:“对这一领域的投资,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美国社会”。显然这是促进人类能否高效发展的最根本原动力之一,我不再多论.

但是我们现实社会中的各国政府在投资教育这方面是存在问题的。其一是政府的教育质量(效率)低下。而这又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教材的选取问题;其是施教过程中的问题。正如我在前面解释这一规则时所说:往往是当政者自己为了维护他们的阶级统治意图而自制教材、公办学校,根本无法将每个孩子最终教育成为完全属于每个人他自己更具有自由创造力的自由人。其二是养教中所用费用应由谁在承担支出的问题。是孩子的父母还是应该由政府。

关于其一:教育的质量(效率)问题。应该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方面是教材选取的质量问题。教材总选取单一,落后,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已经在解释我关于这一规则时谈过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了,它是人们成年后是否具有自由创造力的基础。这是今天发达国家的教育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在结果是否有效率的最大区别了。要么政府就不应该插手,让各私营学校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自己去选择制定好了,要么各国政府就应该公平的对待人类历史中的每位先哲的研究思想,不能用单一的思想奴役人民。选取各行各业发展的最新知识、经验技能,公平汇编。另一方面是教育过程的质量问题。政府公立的学校教育过程根本无效率,缺乏竞争的激励。这一问题其实早已经由可敬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用引进自由市场竞争的教育券方法解决了。他说“我们需要政府投资的教育,但并不需要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政府应该通过发放教育券的方式,将教育券发放给孩子的父母,让孩子的父母或孩子自己自由的去选择上那座学校的权力自由;学校应该如同市场中的以追求私利的自由竞争公司一样,由私人成立并以盈利的方式通过高质量的教育竞争来吸引生源,然后用学生交的教育券去政府兑换收益政府所发行的货币,达到盈利的目的(私立学校)。关于这一问题其美国在这两方面的成功就是实例,这是它一直发达的根本原因之一,我也不再多论。

那其二是养教中所用费用应由谁在承担支出的问题。是孩子的父母还是应该由政府。在过去,这一费用一直是由孩子的父母来承担的。但在近代社会,这一费用基本是由孩子的父母与政府共同来做。孩子的父母管养育的费用,而政府则在管教育中的费用。这在各国的政府支出中都有所表现,只是多少不一吧了。基本还是越发达富有的国家投入更多一些。其实政府做好一规则受益最大的是整个人类社会,而且政府是有现金收益的(也许人们在这里不明白政府能有什么收益,不过我会在后面解释的)。因此我认为做好这一任务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费用。

那么政府在做好这一规则是要有支出的,那么政府的收入从何而来呢?这一问题我会在后面给出理想的答案的。在这里只谈政府的职能支出,显然社会政府做好这一规则是促进人们在其成年后更自由、更具有自由创造力的基础,同时也是人们更具有自由需求消费力的基础,其中让人们学会更好的投资技能是消费的一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则显然是促进人类高效发展的最根本原因之一。这一根本原因我用字母m记之,即人类社会公正高效的养教体系。其结果是人类社会将拥有每个更具有强大自由劳动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

现在讨论规则二: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正的保护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人身、生命、自由、健康与其通过自身努力劳动创造的交换从这个世界或与社会中其他成员的自由交易中所拥有的一切财物不受社会中其他成员的侵犯。

这一规则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其成年后自由生存、追求其自由幸福中都应该提供一个的公平自由生存的公法治环境,即过程公平。使每一个人的人身、生命、自由、健康与其通过自身努力劳动创造的交换所拥的的财物都应受到社会政府的公正保护。这是一个正面的公平保护规则。这人们应该不陌生,其实在300年前洛克就在他的《政府论》两篇中就提出了。他说:“政府应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与财产权。”即他所提出的自然法中心,也即今天人权的中心观点。而其后经济学创史人亚当、斯密也在其巨著《国富论》中论司法支出中再此写到: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是“尽可能的保护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免于社会每一个其他成员的不公正和压迫行为的伤害的职责,即建立一种严格的司法行政的职责。”而他谈到“财产的侵害就完全不同了,加害者的利得常常等于受害者的损失”时,因此说“一个民事政府的出现就成为必要了”。再到约翰.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八章论政府的一般职能及其经济影响中:“政府的第一项一般职能就是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用说,政府能否很好地执行这项职能,对社会的经济利益是有影响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就等于说是人们所作出的牺牲或努力与目的的实现之间没有确定的关系。意味着播种人不一定能得到收获,生产者不一定能享用自己生产的产品,人们节俭日后不一定能享受。不仅意味着劳动和节俭不是致富之路,而且意味着暴力是致富之路”。今天经济学家们在寻找关于人类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关于政府应该公正的保护社会中每个人的财产权的认同可以说是空前的一致啊!认为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经济才会发展 。但他们是否忘了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健康更重要,而且是前面的前提基础呢?没有人,没有人的自由需求消费与自由劳动创造何谈产权。就如同一个人明知自己会随时被他人杀害,那么他还会去努力劳动创造吗?战争对人类的破坏就不言自明了。今天世界的大部分国家政府都有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保护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给在产权方面有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科斯,无不在说明这一规则是促进人类高效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但人类社会政府怎样才能做好这一规则呢?这显然将我们带进了法学领域。只要读过人类历史的人们一定会发现人类社会在已往的大部分时间内,政府存在所解决的问题的中心大部分都是关于人生(成人之间)这一阶段的矛盾的。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专制社会再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所谓现代三权分立的民主社会。人类做的怎么样呢?法律是越立越多,但社会中所产生的问题与矛盾道是更多,不见的对每个社会成员都公平且对人类总发展很有效率。只能说到目前为至人类社会各政府做的还不怎么样。这一问题也需要分两步研究。

其一是法律的公平问题。即法律的制订与施行中应该对社会每一成员都公平;其二:是政府在做这一规则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政府还是当事者自己。即司法支出的问题。关于其一有必要也分为两步研究:一是法律条款制订的公平高效问题。人类社会真正公平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法学家们和大法官们确实一直在追求人类永恒、简单、万变不离其宗的最公正高效的法律。但到目前为止,显然还是徒劳。反而倒是对一部分人有利,对另一部分人未必有利的片面性不公正无效率的法律条款越来越多,且滞后跟不上人类发展的需要,简直成了人类自己给自己套上的枷锁,发展的束缚。如卢梭所说的:“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结果是今天大众人民连法律是什么都搞不清楚了,至于犯法?怎么为自身利益辩护更无从谈起?那么人类永恒简单,万变不离其宗,公正高效的法律条款存在吗?存在,显然就应该就是建立在人生共性基础上公正保护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生存的规则二。,这也就是卢梭的自然法,也应该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律制定的母法(宪法)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切司法案件的最终解释权。一切法律条文的制定都应该以他为基础,不能相背。这也许人们不理解,不过没关系,下面我来解释。因为看看吧!古往今来,人类社会中所发生的任何案件无非不是事件的最终结果,审案无不是追其事件发生原过程的真正原因,而结案无不是在弄清楚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的基础上,来由公正的旁观者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言人法官来判断谁对谁错,谁应受到惩罚。而判断的依据无非是由事先全体人民共同制订的法律条款而判决。而事先全体人民共同制订的法律条款无非是经验总结的结果。但再看看吧!而古往今来有那个案件发生的根本真实原因,无不是与人身伤害、自由、生命、健康有关呢?或者无不是与人们劳动创造的财产纠纷有关呢?再不就是与是两者的集合体有关呢?归根结底,其原因仅此而已,还有什么呢?也许人们还会说:那么政府之间、国家之间、公司之间、各种社团组织之间、及他们与个人之间的各种问题呢?是否超越了这一规则?没有,构成这些集体的最基本元素单位无不是个人吗?那些都是由个人在自由、自利、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契约结合的结果。不是吗?它们都可以在规则二的基础上加以引伸而判决。至于惩罚的力度,应由全体人民共同投票制订,不过我认为关于人身、生命、自由、健康或劳动创造的财产单方面的侵犯应遵守对等原则,而对于两者集合体的侵犯应遵守加倍原则作为执法的标准。这样法律就不会再存有任何漏洞了,任何司法案件法官们都可追其原因依此规则二为中心标准而去判决;但如果一个国家还是想制定许多法条的话,那也绝不能违背规则二,否则都是不公正的法,自然对于人类的发展也是无效率的。而任何人也都可以明白,什么是法,都可依此规则二为准则约束与保护自身的行为与利益。而这样的一个结果显然是把司法者――法官的权利极大神圣自由化了――即法官成了用这一规则自由的去解释度量一切司法案件的最终判决者了。这必然使我们必须去考虑这一问题的第二步:即关于一切法官在司法过程的公平有效问题。这就是需要陪审团与律师构成平衡力量的原因了。这也就是美国司法公平有高效的原因。我不多叙。

而至于其二:政府做好这一规则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从过去到现在,在司法中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当事人双方承担,而且往往是由最后的败诉者承担司法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当然败诉者应该陪偿胜诉者的损失,不过这里谈的是施法过程中,司法人员的取据及律师等等所用的费用)。这道致了人们一般不愿由法院来解决问题,先期的费用高啊!因此这此显然应由政府来承担,因为政府做好这一职责能有效协调促进人类高效发展的根本原因,受益的也将是整个社会,政府会有收益的。而且只有这样人人才都能用法院保护自己,才会对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公平。那么政府做好这一规则其支出的来源问题呢?这和前面规则一一样,作为人类社会政府的总收入来源问题我会在后面给出理想答案的。在此人们只要能理解人类社会政府做好这一规则显然是促进人类高效发展的又一根本原因之一就行,在此我将其记做字母c:即人类社会公正高效的司法执行体系。

最后来讨论规则三: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正的执行每个人死后,其一切遗产皆收归人类社会公有,政府再将其通过司法在市场公平拍卖自由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

这一规则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政府的最后一项职能应该是公平执行人类社会中单一的公平税收环境。即结果公平。这是一个反面的公平激励规则,目的是人类初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不至于被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世代垄断,特别是当政者自己用其权力为所欲为。迫使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都要以其最自然最真实的价值通过市场价格来配置自由流动起来,任何人都有机会获得,只要肯付出自身的努力劳动创造的交换。这一规则大众人民也许最不理解赞同。也许认为是最愚蠢、最不现实的。但我相信,经济学家们应该会最赞同的。因为经济学家们不是一直在寻求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税收吗(即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公平又对经济发展最有效率,没有无谓损失的税收吗)?我认为最终最理想的就是这一税收。毕竟如果人类社会政府真的这样做的话(人类社会就这一种税收),我们活人将生存在一个无税收的社会之中。因为这种自然税相对于每个被征者本身被征收时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了(死人吗),况且每个人一生一次并且在死后,故应该是最公平的。但它是否是最有效率呢?无谓损失最小呢?其实有先见之明的大经济学家凯恩斯在他的《通论》的最后一章《通论》可能产生的社会哲学的总结中已经证明是可行的。他认为“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相应得减少人们在存活中的劳动税与消费税,将遗产税作为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如教育、司法支出等。不但不会会减少一国的财富,反而应该会增加”。不过我还是希望和我们今天的经济学家们一起去推论探讨证明应该会更好。

因为人类社会经济福利总产量的增长是由人们劳动创造与人们需求消费共同决定的。人们只努力劳动创造而不充分需求消费是不增长的,必然出现生产过剩危机;而只想充分需求消费不努力劳动创造而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必然会出现社会总生产不足危机,人们缺衣少食等等。只有当两者一直处在动态的自由均衡中,社会经济福利总产量才会如同江河之水一样逐渐持续流动增长。然而总观人类社会今天的税收情况,不是对人们在其努力动创造中征税,就是对其充分消费中征税,其结果自然总是存在无谓损失了,而市场自然也就难于一直处于自由均衡稳健高效的运行之中了。但人类社会政府显然有不能不没有收入来做好这三规则去促使市场自由运行。如果人类社会实行规则三:这种单一的、每个人一生一次的、并在死后与当事人已经无关(死亡)的自然税收,其结果会怎么样呢?因为人们总是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看来它必然将促使人们在其活着时,确切的说应该是在人生的第二阶段:每个人独立自由生存中,一方面:它应该不会阻止人们努力自由劳动创造,反而应该是促进。因为任何人都没有遗产继承,任何人在成年走上社会独立自由生存中,想生存的更好、更自由、幸福,都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努力的劳动创造去交换。即都得白手起家。有谁会因为自己一生一次且死后的唯一一次税收而放弃自己相对长远的一生幸福与追求吧!而另一方面它必然又激励人们,特别是在人生的后半部分存活中用自已年青时的劳动创造的交换从这个世界或与社会中其他成员的自由交易中所占有的各种资源去充分交换消费、享受人类社会中有的、一切其他新成员对这个世界所发现的、发明创造的各种新社会福利,在死时了然一身,不会留下什么遗产,也省得政府去拍卖,减少政府的费用支出。也许人们会在此问:那么人类社会的税收还存在吗?那政府的收入从何而来呢?其实我希望是它不存在,这其实才正是这种税收的高效率所在吧。至于人类社会政府的真正高效收入来源问题,将在我第三章中给出最佳的确切答案。不过政府在执行这一规则拍卖中还是会实实在在得到一部分现金收入的,这可以算是政府收入来源之一吧!

在此我们将这三个规则放在一起来统一探讨吧!看来只有在人类社会政府做好规则一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将拥有一切更具有自由劳动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的情况下;政府有同时做好规则二(正面保护)与规则三(反面激励)都能够同时得到严格公正的司法执行的情况下;那么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才可都会相对一直处于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完全自由快速流动之中,使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或福利时时以它们最真实最自然的价值配置给对其评价最好的各家买者或以最低成本生产的各家卖者,从而促使市场一直处于消费者与生产者剩余总和最大化的产量,实现市场配置的效率。使市场一直处于自由、均衡、稳定、高效的运行之中,促进人类的最优发展。即形态(a×b=-b×a。到此那么人类真的进入这样的社会还会出现像市场资源垄断、失灵、分配不均、贫富分化、市场势力、阶级战争、能源危机、经济危机、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外部性等等各种问题吗?

同时我们也会发现人类社会经济总产量的供给是永远也无法满足人类社会经济总需求的。其一:资源显然是稀缺的,需要人类不断的去探索、识认。其二:只要人类存在,人的欲望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其三:而持续的新来人并不是马上就能独立自由的劳动创造者,但他们却又是实实在在的需求消费者。甚至还有增长的人口,竞争、激烈的竞争,创造、努力的劳动创造,交换、公平的自由市场贸易,社会总需求带动社会总供给使自由市场一直自由均衡稳健高效地运行下去,促进人类一直高效发展下去。规则三显然也应该是促进人类有效发展的根本原动力之一,而显然规则三同规则二一样同属于司法执行体系,故也记作字母C共同作用力的结果:即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相对于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能够获得的机会均等度的平方。(也即使社会中的每个人成功的机会更高)

如果说规则二和规则三是保持市场能否一直处于动态地自由均衡稳健高效运行的均衡器;那么规则一显然就应该是促进市场范围不断扩大(也即人类发展)的持续加速器了,不是吗?

这就是我关于人类社会并不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的看法,它们应该就如同物理学中的电磁运动论的关系一样,是一对完整的统一体。即人类社会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职能就是应该怎样仅可能的去做好完善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的这三大有限公平环境的游戏规则,而其余的事就让人们自由行事、自由生存吧!其结果自由市场会通过市场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而然的会将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经济资源与社会福利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最为有效率的配置了,从而促进人类最有效的均衡稳定的发展。这样通过对三规则的完整探讨,我们将会推导出促进人类最优发展的永恒原动力的有效定量公式。

 第三节:推论:人类最优发展公式之政府的有限职能

E=m c2(即m×c×c

E:人类发展总值。即人类在其发展中时时所生产(消费)的一切最终物品与劳务的市场总价值量。

m:即人类社会政府做好规则一(公平高效的养教体系)的结果:人类社会将拥有每一个更具有强大自由创造力与自由需求消费力的自由人。

c2: 即人类社会政府同时做好规则二(正面保护)与规则三(反面激励)(公正高效的司法执行体系)的结果: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源与福利相对于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机会均等度的平方。

这一公式人们也许并不陌生,因为它也就是爱因斯坦的质能转化公式。不过在此人们应该称其为公效转化公式(即公平与效率的转化公式)。记得当我最初推导出这一公式时,并没有想到、也没有用这样的字母表示。但当我发现他其实也就是爱因斯坦早就发现的质能转化公式一样时,我想就用它吧!看来构成人类发展的本质――人,所蕴藏的能量也绝不亚于原子核所能释放的能量,人类发展是否将进入量子时代,而各类哲学看来是否终其必归一家,人们持目以待吧!不过要做好这三个规则,那么人类社会政府的收入到底从何而来呢?这必然将我们带入了下一章――社会哲学的完整统一中我将给出理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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