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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父母以及八九十年代的出国潮

已有 2652 次阅读2011-8-16 01:13 分享到微信

贺梅父母以及八九十年代的出国潮

  新中国是个全封闭的社会,所有人都如同今日的北朝鲜人一样,以为全世界羡慕我们。全世界有三分之二的阶级兄弟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日夜盼望着中国人民前去解放。低收入、低消费持续了三十年,八十年代初月工资人均三四十元,上海人买葱论分,通常买五分钱的葱。国门一旦打开,所有谎言不攻自破,于是兴起了狂热的出国潮。北京、上海、广州未婚美女们捷足先登,只要是外国人就肯嫁,哪怕是七老八十岁,百病缠身。这是地地道道的利益交换,没有感情可言,美女明星们更是不肯让人。所有虚假的宣传,理想奉献等等全部化为乌有,只剩下赤裸裸的唯利是图嘴脸。公派留学生大多没有回来,全民白白花钱,清华、北大根本没必要由全民负担。
  贺梅父母正是利益交换的产物,无感情可言,先后都是以欺骗手段来到美国,对于彼此之间的道德品质并不关心,也没打算长期生活在一起。华人一旦来到西方世界,似乎一夜之间就变为性解放、性开放,似乎这就是前卫。换情人比换衣服还要平常,不以为耻,还是唯利是图。在外国人眼中,中国女人就是贱,只要是外国人就免费上床。崇洋媚外也是因为唯利是图,奴性使然。
  家母的老同学之女丽莎就是个例子,丽莎是位美女,父亲在市政府工作,是科级。母亲在医院工作,小有名气。丽莎没有下乡,而是考上了部队文工团,当上了文艺兵。在那种氛围里必然熏陶出势利之心,就是不择手段的想要出人头地。丽莎选择婚姻是非贵不嫁的,起初对副省长之子下了番功夫,没有成功。后来嫁给了一位研究生,就因为那位就要到英国公派留学,按例应该在国内有妻室,否则不予选送。这位男士又矮又丑,丽莎从未向任何亲朋好友介绍过此人,连婚礼都省下了。丽莎嫁给此人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争取到英国陪读,设法留在英国。
  丽莎成功的出了国,但是以不耽误男方学业为借口,拒不履行夫妻义务,更不肯为其生孩子。等男方毕业回国时,丽莎已经入学就读,不肯陪丈夫一起回国。丈夫回国之后,每年须供应大量款项,总是不足,丽莎连人影也见不到。拖了几年之后,双方离了婚,丽莎在英国不知是另外嫁人还是与人同居,始终不肯要小孩。当妈的曾为其养了个小孩,丽莎一口拒绝,只好又转送人了。似乎在国外,华人圈性生活很随便,性伙伴也是常换。
  我是从那个年代过来的,所以知道贺梅父母究竟是怎么回事,就是中国人渣,极端自我的中国人渣。超生游击队从农村转移到了国外,难道就成了爱国行为,民族主义?此类人如同八九十年代的上海宝贝,是极端势利的一个群体。他们唯利是图,连人格都没有,何谈国格?赢在美国,或是赢在任何国家都没啥两样,就是彰显出海外华人的劣根性,虚假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当取得移民资格时,誓言是热爱忠于所在国家的,不再是新中国人民了。可是不然,说一套,做一套,成为所谓海外爱国华人的普遍共识,这与其他国家的移民是大不相同的。连亲生父母都可以抛弃的人,能够爱谁?只爱她自己。贝克夫妻是读不懂中国人,只要当年提出交换条件,例如三万美元,贺梅案自然不复存在,清华北大海外精英们,也就无从表现其所接受的爱党爱国教育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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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明月城 2011-8-16 20:36
To: TwoFistsOfRock 你曾经说:
贺梅之争是一场惨烈的监护权之争,这场延续了八年之久的法律之战最不幸的一点是,战斗双方,贺家和贝克家,都不是坏人,都有一颗爱孩子的心。悲剧在于,此案中监护权只能一家独享,无论谁家获胜,当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另一家必将经历失子之痛。八年呀,在这惨烈的法律之战中,双方在明里暗里都使尽了手段,金钱时间感情精力投入难以计算。无论这些诉讼中的技巧使用是否光明正大,对双方的勇气和坚持我都非常尊敬。八年呀,判
此言差矣,奴性才是国人的民族性,只不过是在民族主义的喧嚣中被逼骑到了虎背上,骑虎难下而已.只要以奴性思维解读贺梅亲生父母,就可找出真正的答案.不爱自己的亲生父母,背离父母之邦,不择手段想移民,除了爱自己之外,他们还能真正爱哪一个?贺梅只不过是这对夫妻滞留美国的一个借口而已,把戏演砸了.
回复 TwoFistsOfRock 2011-8-16 12:49
贺梅之争是一场惨烈的监护权之争,这场延续了八年之久的法律之战最不幸的一点是,战斗双方,贺家和贝克家,都不是坏人,都有一颗爱孩子的心。悲剧在于,此案中监护权只能一家独享,无论谁家获胜,当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另一家必将经历失子之痛。八年呀,在这惨烈的法律之战中,双方在明里暗里都使尽了手段,金钱时间感情精力投入难以计算。无论这些诉讼中的技巧使用是否光明正大,对双方的勇气和坚持我都非常尊敬。八年呀,判决起起伏伏,两家人都受尽折磨。如果从经济利益上去看待这场冲突,我觉得对双方都是一种侮辱。

至于明月先生说,“贝克夫妻是读不懂中国人,只要当年提出交换条件,例如三万美元,贺梅案自然不复存在”,这话恐怕过于想当然了。仅仅到2004年,贝克家已经花费了近五十万美元,生活质量大大下降。从贝克家做地产的背景和他们在此案中使用的一些手段来看,他们不是不精明的人,如果这事能用给钱了结,他们恐怕早就做了。从双方当时斗得你死我活的情势,别说三万,就是三百万贺家也不会接受,而且极可能会把这交易摆到法庭上作为贝克家动机不良的证据。

贺梅之争在很大程度上延伸成了一场族群、文化和对父母权利理解的冲突,无辜的贺梅不幸被置于冲突中心。硝烟散尽,我只但愿双方一笑泯恩仇,过自己的小日子,爱离婚就离婚,爱卑鄙就卑鄙,爱钻营就钻营,爱赚钱就赚钱,失去的八年找不回来,更要珍惜现在的日子。贺梅现在健康成长,能享受几家人的爱怜,难道不是这件不幸争斗中的最佳结果吗?放过这些可怜而可敬的人吧,放过正在成长的孩子吧。每个人对怎么才配为人父母都有自己的看法,而贺梅案至少从法律上给了一个结论:你不能用国籍和经济条件为基础来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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