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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自从被纽约大学的伦理学中心列入list以后,昨天下午第一次去参加他们组织的seminar,就耶鲁大学Thomas Pogge教授关于“健康影响力(the health impact)”的文章展开讨论,有10几位老师和同学参加。
我是在当天上午才开始看文章的,大概先了解了这个对我来说全新的概念――健康影响力(HI):
现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赋予新药一段时期的市场专利期来激励药品研发,保证新药品免受同类非专利产品生产带来的竞争,从而保证高昂的利润回报。而这样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世界上很大一部分人没有能力购买这种药品,使得穷人毫无必要地遭受疾病的折磨乃至死亡;而药品研发机构也更专注于那些能让投资者最大获利的药品,而不是那些能够最大程度改善人类健康的药品。
健康影响力基金(The Health Impact Fund/HIF)的提出就是想保持制药企业能在低廉的售价下对药品研发的激励,鼓励研发者致力于那些能够促进人类健康的药物,而不仅仅关注于获利和销售。利用国际专利法体系,关注贫困人口的健康需求。
了解到这样的一个概念后我甚至有点激动起来,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计划!在中国,有多少因为药物昂贵吃不起药的百姓,而那些药物本身的成本非常低廉,正式因为有专利期和研发成本的因素才使得普通百姓无力负担。哪怕在生命面前,金钱也永远扮演它至高无上的角色。
虽然这种激动一会就消散了,我却没有心思再继续读文章,因为就了解到这些,我的脑袋已经装满了无数的问题。一直到昨天听完两场研讨会,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
他们提出,HIF为专利申请人提供的不是垄断性定价权,而是一种由新药对全球健康的影响力来决定回报收益的机制。在HIF体制下注册的药品,其所属公司需要以生产价格来销售这种药品。与此同时,该公司将在10年内根据产品评估所得的全球健康影响力获取收益。政府预计投入大约每年60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将依据每个产品评估所得的健康影响力进行分配。
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评估一种药物的“健康影响力”?是受益人的多少?还是根据所治疗疾病的严重程度?而又是谁来做这样的评估?是不是应该是一种全球性的评估?既然是为了让更多穷人得到有效的治疗。我想到一个例子,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和一种治疗艾滋病的疫苗,如何评估哪一种药物的全球健康影响力更大?虽然教授给出了一系列评估标准,但是我还是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种具体的解决办法。也很可惜直到最后,我也没有鼓足勇气提出这个问题。有点像刚到鲁汶上课时的感觉,我想慢慢会好的。
教授还提到,HIF不但能使新药品研发受益,还能鼓励制药企业去发明已有药品的新用法,而在旧的专利体制下,因为对仿制品的禁止我们没有办法实现这一点。这一点在我看来是最好也能最快生效的,因为目前我们有很多新药其实都是旧药新用法(或剂量或包装),但是为了得到专利保护维持其高收益,而不得不将其“变身”为新药,这些都无谓地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
听完两场会的时候,也终于连蒙带猜地看完了28页的文章,我依然觉得这像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神话,毕竟以成本价销售药品对于利益至上的商家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而这至少是一种尝试,一种关注,药物的价格?商家的利益?专利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有希望总是美好,希望也会带来变革――希望没有人因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而饱受疾病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