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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律师明白:不炒媒体,贺梅案肯定没戏

已有 3582 次阅读2011-5-13 17:08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媒体累积效应,炒了媒体,贺梅案不一定赢,不炒媒体,贺梅案肯定没戏。

贺绍强本来是自己跑到青少年法庭,自己填表要求把女儿接回去。此时,贺家还没有耽搁四个月的不探望孩子的法定期限。谁知贝克家律师略施小计,借口忙要求法官推迟听证两个月。这一推迟,四个月的法定期限就过了,贺家“自动”放弃父母权。由此,贺梅案拉开序幕。

法庭上,法官一边倒,不许这不许那,搞得贺家走投无路,只能求助媒体。仅仅为了当地一个小报社,贺绍强就跑了无数遍。一个记者不感兴趣,再换一个,不行再换。与此同时,贺家在当地闹市区举牌子撒传单。几个月之后,案件终于上当地小报。

贺家的免费律师就是看见小报找来的。

此后几年,贺家从来没有停止过炒媒体。岳东晓博士,李进进律师,李兆阳律师都是看到媒体联系上的。田纳西黑人教会也是看到媒体把案件炒的出具规模后才介入的。贺家两次拜访中国领事馆,领事馆也帮助召开记者招待会。

美国媒体把贺绍强作为一个反面形象越炒越大,估计华人做正面形象是炒不起来的。基本故事是一个白人中产阶级基督徒家庭如何收养被中国父母遗弃的孩子,这个中国父亲人品恶劣,性骚扰性侵犯指控缠身,好来坞正在编写剧本等着拍电影。

按 照岳东晓博士说的:“贺梅案在媒体关注、使馆关注的情况下一直是输:2001年法庭禁令,不准贺家看望女儿;2004年审案时法庭里多家媒体实时报道,象 报道拳赛似的,中国使馆的人坐在法庭里旁听,但判决是剥夺贺夫妇父母权;2005年底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很多支持者如什么海外华人组织(其头目是个洋 人)、家庭权利组织都偷偷溜了。我们是屡败屡战。等到我们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的时候,除了当地的,媒体早已淡忘了贺梅,大部分人早已在脑子里给 那个案子判了死刑。”

从中可以看出,媒体的作用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谁也不知道突变发生在哪一天。等到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胜利的时候,媒体早已淡忘了贺梅。这是否可以说明前几年的媒体炒作是一个累积效应,坚持再坚持,胜利可能来临。

关 键是贺梅卷入政治纠纷。贝克家律师想以此案为政治资本,代表共和党竞选田纳西总检察长一职。民主党的候选人当然不干,加上黑人教会也倾向民主党,他们上下 其手,批评上诉法院判决不公。最高法院翻案后,贝克家律师失去政治资本,他仅以500票之差输给民主党对手,遗憾终身。

事后有人问贺绍强,有没有想到官司会打赢?贺说从来没有。再问如果没赢怎么办,贺说那他就准备放弃孩子自己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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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7-14 10:10
同样都是打官司,官司在美国,法官是白人,为何贺梅案在英文媒体有炒作,为何桑兰案只在中文媒体炒作,你脑袋在俺农村就叫被驴踢了那种,脑残!!
回复 艾艾 2011-5-14 19:05
岳先生,
想请问您对于桑兰追加薛伟森,莫虎及15名网友为被告(见海明博客)怎么看?谢谢!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5-14 10:27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请不要把这两件事混淆. 贺梅案是主流媒体主动报道, 桑兰案是你在不断地在庭审之前炒作.
主动报导个屁。贺绍强给USToday打电话,隔三差五地打,打了一年之后,人家才登。在那之前,地方小报都炒了几年了。没吃过苦,不要想当然,这美国媒体可不为华人准备的。
回复 豆子猫 2011-5-14 02:55
向先生请教,这两个案子有可比性吗?当年的贺梅案我们都是为贺家的骨肉分离而心酸,今日的桑兰案是狮子开大口的公开抢劫,特别是黄健微博里的言论。
回复 画中诗 2011-5-14 00:22
不过,这篇博文和博主之前的博文(“给海明的建议--在媒体上赌谁狠是打不赢官司的”)似乎观点上有点冲突。

博主的认识又经历了深化。
回复 画中诗 2011-5-14 00:18
其实博主的博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贺家一开始也是在小报上寻求帮助的,

到后来才得到了主流媒体的关注

媒体确实是一个力量。
回复 青草地 2011-5-13 21:01
请不要把这两件事混淆. 贺梅案是主流媒体主动报道, 桑兰案是你在不断地在庭审之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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