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刘国生夫妇华裔代理律师莫虎,出生在上海,10岁时移民美国,曾出任纽约曼哈顿副检查官、纽约市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厅长,莫虎是美国警界任职最高的华人。莫虎自称是骆家辉的同学。
------------------- 非常钦佩美国华人的精英人物。不过大陆来的人不信邪,贺梅案里贺绍强那混混不但打赢了官司,而且搬倒了两个法官。
2, 针对桑兰案,莫虎首先表明了态度,“桑兰的律师走得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美国律师都有职业道德,要维护客户的利益,不会在媒体上打官司。”
------------------- 这一点不新鲜,大家都知道。海明律师的特点是利用媒体打官司,利用媒体并不违法。对于弱势群体华人来说,利用媒体非常有效,贺梅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 莫虎代表当事人回应强调,这是海明律师事务所的炒作,桑兰是被人利用了。
-------------------- 这一点是想当然。查查海明的博克就知道,是桑兰找到海明,而且海明已经提醒桑兰打官司的难度,但是桑兰不论输赢执意要打。因此,“利用”之说是于事实不符。
4, 针对这18项诉讼,莫虎表示,大部分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终在法院要拿出证据来,但是桑兰22页的起诉状都没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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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但是,唯独告刘谢夫妇的例外,尤其是监护人问题,需要法庭解释清楚。还有,起诉状当然用不着摆出证据,不到时候嘛。按照法庭程序,如果现在就想撤
案,那就要把所有起诉壮里的列出的事件都当成真的事件来进行分析。因此,有没有证据,现在还不知道。
5, 莫虎解释说,“海明律师恨不得在媒体上打这场官司,还没有见过一个律师在美国采取这样的手段,这样的做法早晚会出问题。”
--------------------- 大陆来的就是不信邪。只要海明律师不捏造事实,就不构成诽谤。再说,海明的团队里还有退休的美国法官,难道都不懂?
6, 莫虎分析道“我们经过详细的调查,有可能会把18项撤掉。因为时间过期了,纽约的联邦法院规定诉讼,有些1年就过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过期,现在都过去13年了,还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开庭,18项诉讼大部分都会被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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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是过了。但是,有没有事件可以利用“发现原理”,或是“连续侵权原理”?以前没有发现的伤害,现在才发现,那就从发现那天计算追诉期,这叫发现原
理。有的事情一直在发生,比如保险不给桑兰应有的医药费,这事发生十三年了,那么十三年如一日,到现在只能算一件事,当然追诉期没有过了。这叫“连续侵权
原理”。
7, 莫虎称“关于性骚扰:纯粹子虚乌有”。
--------------------- 这是辩护律师的标准回应。性骚扰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没有凭证。如果只有桑兰和谢家儿子两个主人,那就看陪审团相信谁了。这个案件凭这点还真不能撤案。
8, 莫虎律师说双方律师还要去见法官的助理,届时会要求原告的律师简单地介绍证据,今天你到底有什么证据。
--------------------- 所以说,现在不是拿出证据的时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