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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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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还是国大;党纪处治是权威,还是国法制裁是权威。一个官员(往往又是党员)犯了事该用什么尺度去处置。用党纪(从党内角度看),还是用国法(从国家的法制的角度看),亦或两者并用,亦或是以党纪处治代替国法威严。这回成锡锋(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道出了个中情由。成说:“党纪理应严于国法”(《南方周末》:《双规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吗?》2014年1月2日)这透露出国内许多个案的几多玄机。
且看现实:《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法治”A6版,大字标题:《煤管站长截留公款上亿,挪用过半只受党纪处分》。下面是该报道的部分内容: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发了《关于给予张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张林开的五个账号,“这五个账号上,张林所隐瞒、截留的专项基金达1.14309356亿元”。“山西知名律师杨力认为,对这样性质明显超过一般违纪的案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有点不可思议。”“刑法规定,对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即可定罪。”这就是“党纪严于国法”的生动诠释。如是非党人士截留公款就没有这种便当,他会被直接送交司法处治。非党人士少了一张“党皮”,犹如一只秃尾壁虎,遇着危难不能施用断尾脱身这一招。张林则不同,他可以先脱掉一层“党皮”——也即是断掉一截尾巴,然后安然脱逃,这是仿生学的政治版。翻翻旧报,就有《南方周末》1997年9月19第9版大字标题《书记强奸 不用坐牢》。这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又一例。这一切都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的初衷。恩格斯就说过:“我们成为一个大党,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P354)
党就是党,国就是国。在民主国家,这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只有特别国情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往往党国对举,党与人民并称。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多年来使人觉得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党就是国,或干脆就叫“党国”。(我们没有“党产”这个概念,国库就是党库)事实上《党有自身的利益是客观存在》(《学习时报》2010年5月5日文章,《南方周末》2010年5月13日第32版“评中评”〈一周高论〉摘引)。文章说:“如果没有党的利益,党的活动经费算什么?······与不讲利益相关,在执政中也必然不讲成本。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计成本地搞政治运动,公款消费数额之大乃至直到现在都令其它许多国家执政党咋舌,很大程度上恐怕正和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混淆在一起有关。”我们建国以来的所谓政治运动,绝大部分都是为了党的路线、党的方针,或为了解决党内矛盾而假人民之名或阶级之名开展的运动。
“党”的规模再大,它也大不过“国”。“党”的利益怎么也不能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划上等号。“党”,按《说文解字》段注,引《释名》说,在古代仅仅是一个民居单位,“五百家为党”。《礼记·学记》说“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术”是州,“国”是都城;“塾”“庠”、“序”、“学”指的是学习处所的规模与级别,等级分明。中国文化典籍中“党”大都为贬义。多用为持私利的小集团。如唐朝的牛党、李党等。《韩非子·解老》:“义必公正,公心不偏党也”(主持正义必定公正,有公心就不偏向小集团利益)。“义端不党”(理由光明正大,就不顾及小团体,)(《韩非子集释》P三四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还是从这“原生态”义引申而来。在无党禁的国家,“党”更不是什么戴着光环的玩意儿,一二十个人就可注册成立一个党。插一句杀风景的话,《说文解字》释“党”为“不鲜也”,“从黑,尚声。”(“党”的繁体为“黨”)话说回来,八千万党员看起来是一个大数目,但比起十三亿来仍是个小不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说“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或国家利益。以“地方清退‘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看,就更能明显地见出这种差异。党章中对劝退、或除名规定的条款有如“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有“三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之一的(《南方周末》2013年9曰6“时局”,《“党籍不再是保险箱”——地方清退‘不合格党员’渐成气候》)。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党费等只是从党的角度的起码要求,它与老百姓(人民)的利益比如住房、医疗保险、社保、受教育的权益·······并无关系。这次清退还有个说法:“党员没有党员的样子,觉悟比不上群众”。这些都与“国法”毫不相干,“国法”考量的是:你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没有,侵吞了国家财产没有,辱没了民族尊严没有,出卖了国家利益没有等等。“党纪”处治,其本质上仅仅是维护党的声誉——官方的套语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纪”约束的方法是内部自律、自我完善。但这方法因失去了外部有力的监督,事实证明收效甚微。可用“死刑官员曾锦春”一句话作佐证或曰反证。曾说:“我当纪委书记,市委书记也不敢监督我。”(《南方周末》2011年3月14日头版及9版)我们也不能忘记正证: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不到一年时间两次重复了相同的话——“多年来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中纪委、纪检监督检举揭发出来的。”(《南方周末》2014年元月2日第32版,《南方周末》2013年元月17日“大参考”,2013年李用的是“二十多年来”)
能引起世人思考的是美国。它不过是仅仅有四百多年历史的移民国家,何以能聚民心,成为当今各方面的世界第一,从各方面看它都领先其它国家二十多年。“显然,宣布信念的《独立宣言》和落实信念的《合众国宪法》可以说是美国最重要的两个文献”,美国凭法治而强大。(钱满素:《信念的传承——美国文明文献史序》,《随笔》2014年第2期)克里斯托夫·金说“美国人以宪法的制衡原则为豪”(《美国,还是第一》P103,东方出版社2012年1月北京第1版)。中国的软肋正在于法治体系的脆弱,当此之时强调“党纪严于国法”甚而实行起来以“党纪”处治代替“国法”,于国、于民、于党、于改革开放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