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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习近平主席上任伊始,有了一个“笼子”思维: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思维很受人们赞赏。对呀!权力受不到约束,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本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孟德斯鸠)投资、开矿、修高速公路、建地铁、办商场、贷款、进出口贸易······甚至小到送孩子上学和老婆打离婚,不该插手的有权者打过招呼比红头文件还管用,情感勾兑,钱权交易,什么腐败的事都可能发生。不是有文人慨叹:历朝历代都有腐败,但都没有今日想都想不的“如此腐败”么。
据新闻,圆明园兽首在法国拍卖引起了法律风波,原告要求让法国文化部出面干涉。但这个要求放到法庭上是不恰当的(后来败诉),因为这不是法庭审理范围的事。诉讼方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律师们用的是中国国内的做法:动不动让国家某个政府部门去干涉。在西方“权”不大于“法”。有人告意大利总理,法院就可开传票。这在中国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香港学者王友金就说过“中国的腐败问题已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中共的政治制度已经发展到权力没有制约的地步,也就是说官员的权太大,而且这种权力很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进笼子要有实效,就得先考察考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笼子。有一位栽了的级别相当高的官员大有感受:牛栏关苍蝇,进出自由。这“牛栏”就是一个很大很结实的笼子,但用得不当,对苍蝇的行为有约束力么?
宪法的实质就是限制国家的权力(官员当然包括在内)保障公民的权利,但要是这宪法在缺乏监督力的情况下那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我们的《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现实却是到处在滋生特权、行使特权、超越宪法和法律,使腐败不但发生而且丛生。
据《南方周末》2010,10,21“时局”版统计,“仅从中共十五大至2008年底的11年间中央及各省制定的事关党纪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超过了三千件。”就是说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组部及各省相关部门制定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笼子,名目繁多,细致入微的笼子。但笼子归笼子,“苍蝇”们仍然来去自由——虽然有其中一二倒霉者,只不过运气不佳罢了。
略举一二,以证报纸所言不虚。
1997年7月《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委)。2004 年2月《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1997 年1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2月《关于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中组部、中央办公厅)······这么多笼子,形形色色的笼子,被称为是一只巨大的“红网”,规范了党员官员的工作和生活,据说无论八小时内外、任职还是退休、肉体还是精神、自己还是亲戚,无一不包。如果只就文件衡量真会使人相信共产党还真是一个伟大、正确、清廉的“执政为民”的党呢。但这“红网”或曰笼子怎么就关不住“苍蝇”呢!这就不免使人想到另一个问题:有谁,有力量,用什么工具能把“苍蝇”驱赶进“笼子”或曰驱赶进“红网”?
如果赶“苍蝇”者被关在了另外一只“笼子”里呢?矛盾和悲剧不就可想而知了吗。
把权力关进笼子思维的另一面就应该是必须把监督权力从另一个被关的笼子里放出来。想想看,一方面我们呼吁:老虎苍蝇一起打!另方面又拦截上访者,把检举人关进疯人院(或者让检举人失踪),把揭发者、知情者降职、免职、调离这个单位那个单位,把舆论控制起来,设置言论出版禁区,只准按一个腔调一个模式、发一种规范的声音,使老虎、苍蝇们的行为不受任何干扰,感不到丁点儿限制,这个试图关权力的笼子或“红网”不就顺理成章的软弱无力么!
俄罗斯《新时代》有文章称“传媒成为第四权力,它可能比前三种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更厉害。传媒对千百万人来说几乎就是全部文化。”
我看过一部美国影片,有一位检举人要给警方提供一个重要案子的重要证据(关涉到握有重权者),但事关个人、家庭安危。他要求警方在他提出证据后把他秘密迁移到某地,警方答应了他。于是案件告破。检举人安然无恙。我想我们保护检举人的承诺(据说也有某些条款)能落实到如影片所言的程度,也许就不会有打老鼠怕伤了玉瓶儿地顾忌,打鼠人也会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把“第四权力”从笼子里放出来,也许把权力关进笼子就不会是一句空话,三千个文件织就的“红网”也许就真的会派上用场,发挥它的作用,或许根本就用不着发那么多形同虚设的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