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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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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谁来发这个“贞女证”,什么机构来检测这个“童贞”。在有领主享有“初夜权”的时代这领主就是检察官。
﹡认可“匪霸声”却非难“野唱”(大概是指无伴奏田间地头的随兴而唱吧),大有对血腥点头哈腰却剪除小民的小欢乐之嫌。认可“痞子之声”却非议与之“同胞”的“秽声”真是不可思议。有“匪霸声”“痞子声”怎么又成了“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呢,真是让人莫测高深。又:“匪霸声”不过是以暴力嗜血,“秽声”不过是以软语蚀心,不知作者为何亲前者而鞭挞后者。
——杂文不该这样写之二
写杂文从来没有人规定一个章法,限定一种模式:只能这样写或那样写。因为每一个杂文作者修养深浅有等差,性格禀赋有类别,文艺习染有侧重,而“感于物而动”的角度也可能不一样等等。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鲜明地感到杂文不该怎么写——因为杂文也是“文”,“说理也好,抒情也好,文章都要通达才行”。“漫不经心地排比起来”总是不行的来。这几句借用董桥《从中国文学的界说和种类想起》中的一种感慨。(香港明报月刊精品文丛《大声的自由》)
恰好《文学自由谈》(2012年第三期)《正常社会需要多少歌声》正合这个话题。作者一口气排比出三十种“歌声”,很有点大阵势,又在文章的其余处散放有“歌声”二十三处(单独用“歌”的还不在内),以铺天盖地之网把这么千字多的文面点缀得密不透风。要说作者“漫不经心”恐怕低估了作者的“匠心”,但稍稍留意却使人动摇起来。
其一,作者说“我们既需要奴隶式的歌声,我们更需要主人式的歌声”,这似有点背时。虽然恩格斯断言没有希腊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欧洲(《反杜林论》);一部中国古代史也无可辩驳地显示没有殷周的奴隶制就没有灿烂的青铜文化,也不会有秦、汉、唐、宋······厚重的封建制板块。但奴隶制毕竟已是远去的历史了,即使残存于西藏的农奴制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民主改革中消逝了。及至今日我们仅能在影视作品中(如电影《农奴》)窥见奴隶的一斑。显然,在大呼普世价值的现当代,作者竟然闭塞视听地要硬塞给我们“奴隶式的歌声”。这只能使我们联想到“万岁”“万岁爷”的称谓。只能使我们想到被冤死之时还要“谢主隆恩”。作者在这里提到的“奴隶”的对立面是“主人”——但这“主人”与我们今日提到的“主人”(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公民做主人)不是一回事。今日与“主人”有联系可以相互转化的对立面是“公仆”——也就是“公务员”、“勤务员”。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早就提到的。马克思说随着控制社会的权威被废除,“政府权力的职能,应当由社会本身的负责勤务员来执行”(《法兰西内战》二稿,《法兰西内战》P193)。恩格斯用的是“公仆”这个词。他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法兰西内战·导言》,《法兰西内战》P12)。虽然我们还不能排除即使在今日的公民社会里也免不了残存着奴性的碎块,但这并不与“奴隶”是同一个东西。
其二,“我们需要荡女式的歌声,我们更需要贞女式的歌声。”说“荡女.”,姑且理解为有放荡行为的女人吧(外国作家有人写过《荡妇自传》),恐怕这是一种社会存在。但这“贞女”可就离奇了。我们不须使用酸、碱、盐等化学试剂就能感到其中散发的过去的历史的霉臭来。估计作者讲的是“童贞女”吧,然而谁来发这个“贞女证”,什么机构来检测这个“童贞”。在有领主享有“初夜权”的时代这领主就是检察官。虽然明摆着有一个“处女膜”的存在,但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体育运动可以使处女膜破裂,自然状态下也有破裂的可能。即或是天真无邪的少男少女也可能一不小心就吃了禁果——要知道今日的大伊甸园内有的是教唆夏娃的“蛇”。但这并不在法律干涉的范围之内,相反却在法律的保护的范围之中(个人隐私)。英国女作家伍尔芙说“暗示能力是词语最神秘的属性之一”(《伍尔芙随笔全集·飞娥之死》《全集》ⅢP1340)。当我们听到中央台的播音员、著名作家(如非议文怀沙的那位)、著名教授等都把“空穴来风”误用为没有根据的言谈,它就暗示给我们这些使用“空穴来风”者一是没有读过宋玉的《风赋》,二是缺少踏实的学风,我在想,他们即使没有读过《风赋》也该查查字词典,但他们都善于跟风,人云亦云。在我们这儿作者使用了“贞女”这个概念,它莫非暗示给我们作者对逝去的旧有东西的依恋吗。它使我们想到旧时代宗族祠堂中的族规,正是这族规处死了他们认为“不贞”之女与“不贞”之妇:活埋或沉河。另外也暗示给我们一座又一座的“贞洁牌坊”。作者既认可“荡女”(与“娼女”的间距恐怕不多吧)也认可“贞女”,这虽然不能如俗语所说“又当婊子,又立牌坊”但可说是既标榜“婊子”又立贞洁牌坊。作者不觉得其中有矛盾吗。
要是作者暗示给我们的是现实中某些腐败分子追求的“买处”,真是不堪设想。但作者要听到“贞女式的歌唱”肯定是一种梦幻——只须看看“星光大道”、“非常6+1”、“天天把歌唱”、“中国好声音”、“七天乐”、“我要上春晚”,或者干脆检索一下几十年的“春晚”看有没有作者标榜的“贞女式的歌唱”?
其三,作者说“但从流行歌曲中却听不到对腐败分子斥骂之歌”。我想说的是,不是腐败分子不该受到“斥骂”,而是作者的要求背于传统的诗教。“诗可以怨”,但不是泼妇骂街。“伟大领袖”在词中大书“何须放屁”尚得不到认可,何况一个普通的杂文作者的祈望。(清)程廷祚在《论诗十三·再论刺诗》中说刺诗之恶“使人疑其轻躁险薄,害于温柔敦厚之教”(《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一册P14-15)。《离骚》中有刺,《诗经》中的《柏舟》《荡》等诗中有刺,但也不是“斥骂”,也仅仅“忧谗畏忌”而已。另外,对“腐败分子”,“斥骂”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就是取武松似的“侠以武犯禁”杀了张都监全家还在壁上大书“杀人者武松也!”也不行,而要采取法治之道。如果一个“腐败分子”巧取豪夺了几个亿不受法律处治,只受“歌”中的几句“斥骂”他倒是“其乐融融”也。
其四,再借董桥一语,“一篇短短的文章居然有好几个生硬的漏洞,真是可惜”。作者说“唱的都是一个歌词”,“歌词”不宜讲斤论两,也不宜称“个”,不如说“一种”“一篇”或者说“同样的歌词”。作者说“雅”“颂”“就主要是贵族、君主的声音”。说“贵族”的声音可,说有“君主”的声音却失据。(宋)朱熹:“雅颂之篇·······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诗经传序》)高亨也认为二雅(大小“雅”)多数为朝廷官吏(公卿大夫士)的作品,“颂”是当时的“最高统治者用于祭祀或其它重大典礼的乐歌”,并未涉及作者。(高亨《诗经简述》)高亨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学者,向来是“力求出言有据,避免游说无根”的。(《诗经今注·前言》)又:“社会上流行什么样的歌声,与之相应的也会流行什么样的文学。更何况有的文学作品如长诗、长篇小说,连标题也称之为歌,如《长恨歌》等等。”但《长恨歌》之“歌”却不是作者津津乐道的“歌声”,述之于唱的“歌”。丘琼荪《诗赋词曲概论》引《乐府诗集》:“而诗之流乃有八名:曰行、曰引、曰歌、曰谣、曰吟、曰詠、曰怨、曰叹,皆诗人六义之余也。”我们的作者没有援例说《丽人行》(白居易另一歌行体长诗)讲的是美人远足,《兵车行》(杜甫)讲的是军人的旅途生活实乃万幸。西藏有能唱《格萨尔王传》者因为这一世界上最长的史诗(150多万行)它原本就是以说唱流传的。但在唐朝及以后的朝代都没有能唱《长恨歌》的(仅仅190句行)。又:“有些文学、歌声,常常被划定类别,如‘主流文艺’、‘边沿文艺’之类。”作者双举单承,如果补出来当然该是“主流歌声”、“边沿歌声”。作者宁缺勿补,宁愿文气不顺,恐怕也觉得滥造的术语太多于文反而是“障”吧——如下文的“浮化”“伪化”“恶化”。
其五,最不可理喻的是作者铺陈了五十三种“歌声”甚至包容了“奴隶”、“荡女”的“歌声”,“小人声”、“匪霸声”、“痞子声”并概括道“加在一起就叫国声”,似乎很宽容,很多元,但作者 却非难他所谓的“邪声”“杂声”“秽声”······请问:“匪霸声”是“邪声”还是“正声”?“荡女之声”怎么说该怕与“秽声”相去差不离吧!认可“匪霸声”却非难“野唱”(大概是指无伴奏田间地头的随兴而唱吧),大有对血腥点头哈腰却剪除小民的小欢乐之嫌。认可“痞子之声”却非议与之“同胞”的“秽声”真是不可思议。有“匪霸声”“痞子声”怎么又成了“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呢,真是让人莫测高深。又:“匪霸声”不过是以暴力嗜血,“秽声”不过是以软语蚀心,不知作者为何亲前者而鞭挞后者。作者又说“杂声”是“一味‘踩着情绪走的’歌声”该于否定,但岂不闻“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朱熹《诗经传序》)。只要不是政治家的宣言,跟着情绪走,快活快活又为何不可。读完作者拉里拉杂罗列的五十三种“歌声”真还不明白作者到底在提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