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那几个去法庭的华人同胞。你们是华人社区的良心。
梁警官案子判决结果的确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和震撼。这个案子本来一直走向乐观,一
开始报道说双方都同意是意外走火。接着证人证词其实对梁警官也很有利。所以这个结
局好像是遭遇了滑铁卢。
其实从梁警官自己作证那天我就开始感到他的证词做的不好。果然,第二天就被黑人检
察官们利用。他们发动一个好像是故意等到最后关头的埋伏攻击,在最后陈词中开展,
使得梁警官连回应的时间和机会都没有。
检察官的理论是,根据梁的证词,他当时听见一个声音,吓了一跳,身体一紧张就枪走
火了。检方就说,受到了惊吓,惊吓他的只能是人,这就是Gurley他们两人,梁看见了
他们惊吓之下就故意向他们开枪,intentionally置他们二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所以就
是rickless,故意杀人,打在离他们很近的地方枪子反弹打死了格里。
为什么检方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第一,梁警官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通过射击考试的,在那个只有一层楼高的楼梯
间距离里,要开枪打两个人这样一个大靶标可以说根本不会有问题,不是打死就是打伤
,不会失误到打到墙上。所有其他那些声称走火打死黑人的白人警察从来都是直接打黑
人身上致死的。
第二,如果他真是故意对格里两人开枪,开枪后梁警官唯一合理的反应是,立刻补上几
枪,让两个人都打残起码,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为他不是看见两个人的吗,只开一枪
,那另外一个如果向他开枪打回来怎么办。或者如果不开枪,至少他也必须得立刻身体
动作,准备避开可能打过来的子弹,比如卧倒,蹲下,叫兰道一起躲。但是根据证词这
一切都没有发生,梁傻傻地站在那里不动,回答兰道说是我枪走火了,然后用手电看了
看楼道里是否有人。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向格里两个人开枪。肯定是
紧张中听到点什么声音,惊吓之中潜意识本能样地开了一枪。
第三,检方说的开枪就是置人性命不顾的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在那个漆黑的楼道犯罪高
发的空间,开枪不仅仅只有伤害无辜的可能,也同样有自卫的可能。最近发生的一起警
察在政府楼巡逻被伏击事件就是证明。
第四,他根本不可能看得见格里两个人,因为楼下漆黑,而他刚从灯火明亮的楼道进入
楼梯间,眼睛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几秒钟之内就看见了黑暗的一层楼下有两个人。就连
格里女朋友都说当时从来没有看见梁,只听见楼上门响了,然后就是枪声,他们俩马上
就往下跑。直到两层楼下格里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