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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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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在很多中国人心中却并不是一个褒义词。由于长期妖魔化宣传,“民主”给中国人留下了很多负面的印象。比如,不少人以为民主就是“浪费金钱”、“贿 选”、“金钱操纵”、“黑社会操控”。有人称赞西方民主制度,马上就有人跳出来说,民主制度不好,苏格拉底被古希腊民主派处死,就连希特勒也是民主制度选 出来的。
其实,希特勒不是选出来的,而是兴登堡总统任命的。1929年经济危机席卷全世界,纳粹党趁机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党一跃成为国会第二大党。1932年4月,德国举行总统大选,希特勒得票13418547张,占36.8%,兴登堡得票19359983张,占53%。兴登堡票数过半,当选为德国总统。虽然竞选总统失利,纳粹党却在同年7月的国会选举中获胜,赢得了国会608个议席的230个,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在13名工业和银行巨头联合举荐下,总统兴登堡于1933年1月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希特勒就任总理不足两个月,他就发布了《授权法案》,授权自己不经国会同意就可以发布任何法令。随后他解散和消灭其他政党,实行纳粹党一党专政;取消言论、出版自由,完全控制舆论;取消结社自由,取缔工会,禁止一切罢工;取消联邦的自治权力和地位。1934年6月, 兴登堡总统去世,希特勒在三小时内就宣布取消总统职位,将总统与总理职位合而为一,自任国家元首兼政府总理,从此再也没有人可以约束希特勒。在希特勒变成 独裁者过程中,有几个现象令人惊愕。其一,违反民主制原则的《授权法案》,竟然能够在国会获得通过。其二,军队可以轻易地就推翻希特勒独裁,但军队却宣誓 向希特勒效忠。其三,德国全民表决,3800万合格选民中有90%支持希特勒成为国家元首。
“民 主”,简单地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主张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政府,实行人民统治。从纳粹党崛起的过程看,他们的确是在人民支持下逐渐取得 统治权,甚至将立法权与行政权融为一体的《授权法案》也经过了人民的代议机构——国会的批准。希特勒攫取独裁权也经过了民主程序。“民主”本来是追求多数 人的统治,为何最终却导致所有人被统治?
早在2000多 年前,亚里士多德就看清了从“民主”到暴政的内在逻辑。在极端的民主政体中,公共事务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民众意志决定。而民众意志总是无法避免沦为领袖意 志的玩偶。“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于是用群众的决议发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权威。一旦群众代表了权力,领袖们就代表了群众意志,他们开始摆 布群众,左右国政”。(《政治学》)现代国家中,苏联、朝鲜、柬埔寨……都宣称是人民民主国家,组织上奉行“民主集中制”。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国家的人民 最终全部沦为暴政的牺牲品,甚至发生了大屠杀。苏联发生了卡廷惨案、肃反、大清洗等运动,民间认为仅斯大林大清洗过程中就有2000万人被杀害。柬埔寨在红色高棉统治的三年多时间里,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全国700多万人口有1/3被杀害或非正常死亡。朝鲜目前也正经历着金氏父子的残暴统治,“逃北者”被抓回去就要被枪毙。
所 谓西方民主制度,不仅包括“民主”的因素,还包括“宪政”的因素。“宪政”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它认为,强大的公共权力总是无可避 免地侵害人民利益,必须对之加以适当的限制,这将导致一个有限政府;“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它主张多数人统治,建立一个无限 政府。很显然,“宪政”和“民主”的政治主张有对立的一面。另一方面,两者追求的最终目标却是高度一致的,都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在现代民主制度下, “宪政”和“民主”的积极因素都能够充分发挥,并同时避免了各自的不利因素。比如,广泛的选举投票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民主”原则,三权分立的“宪 政”安排则约束了政府权力,防止了权力的滥用。
希 特勒从民主走向独裁的转折点是《授权法案》的通过。该法案使希特勒政府获得立法权,也意味着《魏玛宪法》中设定的权力制衡机制遭到了破坏。其实,宪法的失 效并非始自希特勒。在魏玛德国后期,政府就频频绕开国会,使用紧急命令权。如希特勒的前三任总理都没有经过国会授权,而是由总统以紧急命令权任命的。根据 《魏玛宪法》,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可以解散国会并宣布重新进行大选,有权发布紧急命令停止宪法。本来,国会也有权弹劾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总统紧 急命令权的行使,导致政府权力不断扩张,国会的权力被逐渐削弱,打破了国会与总统之间的权力平衡。更加糟糕的是,比例代表和选举名单制进一步造成了无数分 裂的小党派,国会内无法形成一个稳定而强大多数派来牵制总统的权力。魏玛共和国存在14年,政府更换了18届,平均每届政府的存在时间不足一年。希特勒走上独裁道路,只是因为他更加出色地利用了宪法上的漏洞,享受了不受制约的权力。
宪 政的核心是权力的分割与制衡。以英国、美国、法国为代表,大体有三种权力制衡模式。每一种制衡模式,都设计了一套防范行政权做大机制。英国首相的权力不仅 受到议会制约,还要在两党轮替的机制中,接受在野党及其影子内阁竞争。法国总统拥有类似美国总统的权力,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并在特别情况下直接主持内阁, 但议会不仅可以弹劾总统,还拥有倒阁权。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或以2/3多数票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大法官的最高审判权也可以审查总统及其政府的行政行为。
“直接选举”符合人民主权原则,能够更充分、更直接地体现民意。由于受到强大民意的支持,行政长官能够更加刚毅、果敢地施政和治理。但人民很容易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的决定,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公元前427年,雅典人镇压了米提利亚暴动,公民大会决定处死米提利亚所有男人,把妇女孩子卖为奴隶。公元前408年,雅典海军在小亚细亚海岸战胜了斯巴达舰队,但领导这次战役的10位将军却因为没有及时埋葬阵亡将士的尸体受到了审判,其中6人被判处死。事情过后,雅典人为这些错误的决定懊恼不已。20世纪,希特勒及其纳粹党借助人民对经济危机的恐惧,通过全民直选的方式攫取政权,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为了过滤民众意见中的非理性成分,很多国家在国家元首一级的选举中,都采用了“间接选举”的方式,如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均是如此。
作者:信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