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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并非西方社会的专利

已有 1424 次阅读2014-11-1 18:43 |系统分类:杂谈| 社会主义, 马克思, 热门话题, 恩格斯, 普鲁士 分享到微信

近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愈益成为主流话语系统的热门话题,如果从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的基本观点来看,社会主义最重要、最根本的核心价值其实只有两个字:自由。
从本质上来看,人的自由主要是人与社会关系的自由。而在人与社会关系自由的领域里,言论自由又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意义。马克思说的很明确,如果没有言论 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如果否认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否认人类在各个方面的自由。 言论自由即人们表达自己思想、意志和愿望的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和游行示威自由均是言论自由的外延范畴或具体表现形式。马克思最初就是以言论自 由战士的姿态走上社会的。他开始其社会活动的第一篇论文,即为《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4月以后,马克思成为《莱茵报》的撰稿人,同年 10月任该报主编。他在该报工作期间最为重视的就是言论自由,并为此同普鲁士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进行了坚持不懈的英勇斗争。马克思为捍卫言论自由而强调 的观点主要是:第一,限制言论自由必然导致对学术活动自由的限制,这防碍了人们对真理的探索,而言论自由是探索真理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二,要把作为思想表 现的言论和以达到某种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根本区别开来,思想表现应置于追究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外,行为是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第三,自由的出版物是言论自 由的载体,是人民精神的慧眼和喉舌,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社会捍卫者”和“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针对普鲁士政 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恶劣做法,马克思极为辛辣地讽刺说,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内容最丰富的人的精神只能有 一种存在形式呢?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精神的太阳怎么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即官方的色彩呢?历史实践表明,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和钳制,只能造成思想的窒息和社会的扭曲,这既有悖于民主取代专制的历史潮流,更是对社会主义的双重反动。 以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其区别于此前各种社会形态的本质就是一句话,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相统一。生产资料 占有社会化的经济基础,又必然导致国家政治权威的逐渐消失,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人亦即自由的人。倘若仍然实行言论控制和思想专制,没有言论自由,那无疑是一 种前资本主义状态,哪里有资格算得上是什么社会主义? 第二国际著名左派领袖、德国共产党的创建人卢森堡说,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 卢森堡的这句名言,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言论自由的关键和要害。就其核心内容而言,所谓言论自由,实际上就是社会公众及各方面人士批评政府和执政者的自由在数 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贤达之士有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等思想阐述,但政治统治一直同思想控制密不可分,根本谈不上言论自 由。历代统治者注重使用的专制手段,概而言之就是“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再次禁其行”。不符合最高统治者旨意的言论一有苗头,立即会遭到残酷镇压和剿 杀。有人写过一本44万言的《三千年文祸》,比较真实、详细地记载了从夏末至清末因言致祸的数百个重要案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将近三十年间,由于对批判 和肃清专制政治的残余影响重视不够,以言治罪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从批判梁漱溟、胡风到划定55万“右派分子”,从庐山会议批判彭德怀到“文化大革命”大 肆迫害和抓捕思想犯、政治犯,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完全成了一纸空文。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之后,解放思想,发展民主,人们以口头方式表达不同思想的自由基 本实现了,这是中国社会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很不健全,作为言论自由重要形式的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远未实现,因言获罪的事例屡有 发生。邓小平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以社会主义对言论自由的应有要求和标准来衡量,我国现在的情况大体上也是这样,既进入 了社会主义社会,又还“不够格”。因此,要实现“够格”的社会主义,必须更好地推进和实行言论自由。有言论自由不一定是社会主义,但没有言论自由肯定不是 社会主义。 我国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言论自由应该是一项必有的基本国策。主要理由有四个方面:其一,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构建和谐社会要以 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石;其二,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最起码的条件,构建和谐社会要以民主政治为首要特征;其三,言论自由是理论创新最必要的前提,构建和谐社会 要以理论创新为灵魂和先导;其四,言论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武器,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制约公共权力为保障。近十几年来腐败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根本 性的原因,就是因为缺乏言论自由,致使社会舆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非常疲弱。我们要将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到底,迫切需要将言论自由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 相应的法律规范。既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基本要求,又要在具体法律中切实加强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保障。只要不是鼓吹色情、暴力等 违宪行为的言论,均应属于法律保护之列,不允许任何力量对发表这些言论者进行压制、封杀和迫害。 有人担心实行言论自由不利于共产党执政和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一种对共产党执政缺乏自信心的神经衰弱症。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是组织和 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起始点、立足点的言论自由,怎么会有损于共产党执政呢?实践表明,对言论自由 持怀疑、抵制甚至压制态度者,要么是推行家长制的小宗派,要么是假共产党之名以谋私的“既得利益集团”,决不会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套用毛泽东一句话,实行 言论自由天不会塌下来,而抵制言论自由难免要导致垮台的下场。苏联和东欧各国共产党的惨痛教训,已经给我们发出了明确的警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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