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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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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经验解读“社会主义法治”
加藤嘉一
四中全會閉幕了,瀏覽了下《公報》。我說說兩點讀後感。
首先,我要重複下大公網上一篇文章《我所認知的四中全會》的立場:中共早就把四中全會的議題設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佳音。無論如何,習近平擔任總書記後度過了將近兩年的此刻,黨中央把「法治」作為改革的一個重點或試點,沒有任何的壞處,只有積極的意義。
《公報》中,我也看到了許多與「法治」,以及與其相關的詞語。「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 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等表述在我看來是積極的。確實如此。有法律本身毫無意義,重在實施,而在實施過程中注重公正,否則談不上法治。我讚同《公 報》宣揚的法治精神。
其次,《公報》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則是一共出現了13次的「黨的領導」四個字。
尤其引起我注意力的有,「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 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係、幸福所係,是全 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三段話,在我看來,充滿特色和威力。
由此我想到了日本是如何對待法治的。
我在日本出生長大,上中學的時候,講授《公民課》的老師告訴我們未成年人到底什麼是憲法、什麼是法律,兩者的區別是什麼,以及界線在哪裏。
老師說,憲法存在的意義和目的是監督並制衡政府(非老百姓),即掌握着權力的統治者。因為歴史證明,政府不可能是萬能的,政府是會犯錯誤的,所以必須加 以監督並制衡。那麼,憲法是站在老百姓一側的。《日本國憲法》三大原則為:一、主權在民;二、尊重基本人權;三、和平主義(放棄戰爭、不持有戰力、否認交 戰權),這些正是老百姓要求政府(國家)遵守的,換句話說,憲法是老百姓用它來監督並制衡政府的靠山。
法律則是老百姓有義務遵守的規定,如果老百姓做了違法的事情,政府有權利處罰違法者。總之,老百姓有權利要求政府遵守憲法,政府有權利要求老百姓遵守法律,對於社會維持秩序與穩定來說,兩者缺一不可。
老師的話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如果政府只要求我們百姓遵守法律,自己卻不遵守憲法,我們的國家一定會崩潰。你們不要以為這是玩笑,畢竟,日本曾陷入過崩潰的邊緣。」
回到中國四中全會的話題,我注意到《公報》裏對憲法和法律的表述也比較有特色。
《公報》中有一段在我看來充滿新鮮感的句子:「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站在一個外國人,即第三者的立場,我很好奇:在中國,憲法與法律的區別是什麼,以及界限在哪裏。在此基礎上,以專題討論「依法治國」的四中全會《公報》所強調的「黨的領導」與「依憲治國」的關係究竟該如何理解。
如前所述,據我理解,憲法存在的意義和目的是制衡政府,若把這一邏輯自然地延伸至中國的國情的話,制衡的對象應包括「黨的領導」。只有「黨的領導」和「依憲治國」之間形成健康、良性的制衡關係,四中全會專題討論的「依法治國」才能「全面推進」。
這是我的理解,不一定準確。
《公報》亮相之後,我跟一個中國朋友分享了上述我的好奇心。這位朋友對我說,「加藤,你看看《公報》裏的一段話或許可以解答你的問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此文发表于《大公网》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