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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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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过去大约两周内发生的事件,至少在两个方面令人感到意外。
首先是在拥有720万人口、就业充分、经济增长健康、公共 服务良好的香港,大多是年轻人的数万人阻塞中心商区的交通的景象。其次是街头抗议持续了两周多时间后,没有出现枪击事件和蓄意破坏行为,受伤和被捕的人数 也非常少——虽然发生了一些推撞和扭打,在局势最紧张的时候甚至也动用了胡椒喷雾和催泪瓦斯。尽管示威者的人数减少了,但抗议引发了一场对峙,双方均要求 进行对话。谁都说不准事情会如何收尾。
造成这场对抗的原因,并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样:这是一场对一人一票原则的普选遭拒的反抗。事实上,讽刺的是,就在抗议活动开始之前,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了香港政府的正式请求,允许在定于2017年举行的香港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中实行普选。
之前,依据《基本法》,香港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基本法》是一份宪法文件,于1990年获得通过,并在中国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生效。《基本法》表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相比之下,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待香港的基本政策,确保在2047年之前,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保护,却对普选只字未提。
真正的问题涉及提名程序。香港政界的反对派泛民主派希望由公民或政党提名候选人,而这种做法有违《基本法》。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由提名委员会进行。
8月31日,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将按照广泛代表香港社会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来组成提名委员会。泛民主派称这个提名委员会将只会提名亲北京的候选人。即便如此,关键是,应不应该允许 不能被北京接受的候选人接过对香港的领导权。答案很明确:根据《基本法》,无论采取何种选举方式,北京有权任命或不任命当选的候选人。
北京有充分的理由保留这项任命权。行政长官的权力与众不同,可以任免官员和法官,并能颁布赦令。这些权力让香港和全世界大部分其他城市相比,高度自治。此外,便是国家安全这个问题。
从一开始,北京就强调国家安全需要,以便维持有利于中国国 家发展的环境。北京希望行政长官是个完全信得过的人,不管他或她是谁。彻底放开的提名程序提供不了保障。因此,《基本法》规定了由一个委员会提名的程序, 该委员会的成员是从社会各领域选举出来的。泛民主派认为这是一个政治筛选程序,拒不同意。于是便出现了冲突。
北京不会让步,并且已经给出了答复。中国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9月28日会见香港的一个代表团时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自己的决定。香港街头没有正式的领袖和代表的示威者,也不会接受这个答复。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双方谁都不希望出现暴力。暴力只会让对抗升级。香港警方非常专业,在控制人群方面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之一。抗议者也非常清楚,任何暴力行动,不管多么高尚或多么合情合理,都不会为香港民众所接受。
这场冲突源于泛民主派一方不愿接受《基本法》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权力。大部分香港人,包括此刻在街头示威的那些人,接受中国的主权,但读过《基本法》的人却不够多。
邵善波(Shiu Sin-por)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