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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 11:33:55
“收受礼金罪”能改掉国人送礼的毛病吗?
夏余才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9月28日《京华时报》)
无
论消息是否将会得到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设置“收受礼金罪”无异于又“与时俱进”了一步,使得某些官员更难为“官”或者为官是越来越不轻松了。但是,中
国人是有着“小聪明”的。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收受礼金了,就不能来个“曲线救国”换一种方式么?从现金到购物卡,再由购物卡到网络红包,我们都
看到诸如收受礼金的手段亦是更加的“先进”和隐蔽!
况且,中国人能改掉“送礼”的毛病么?礼尚往来,早已经成为了国人心中根深蒂固
的“传统”,也被作为“美德”所广泛传颂。人们不是常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么?又道是,来而不往非礼也。在一个处处讲“礼”的国度里,只要有一“送”便会
有一“还”。你送的可以是现金,我还的可以只是人情。总之,除非你能彻底“斩断”送礼之手,否则你都难以改变“收受礼金”的现实。
实
际上,我国的传统美德原本是好的。但是,人所处的环境又离不开“利益”。只要和利益沾边,美德也会走样和扭曲。为什么我们要“送礼”给他人?仅仅是“孝
敬”长辈么?延伸到平辈,朋友之间亦是可以相互“送礼”。而朋友之间的送礼,又难免会带有某种“目的”,哪怕这种目的只是促进彼此的感情。可这促进彼此间
的感情,又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彼此之间的利益。维护彼此间利益,就会势必有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了。
时代发展到了今日,我们也远离
了过去传统美德的初衷,越来越“功利化”。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一个小事,我们也可能要去“送礼”。比如,你想换换工作岗位,便需要向单位领导“送礼”;
再比如,你想保留住自己现有的“好位置”,同样要向领导“送礼”。以至于,你评个先进评个职称等等,你也有可能会给领导“送礼”。若不“送礼”,你心里都
不会感到踏实。
可见很多人真正要送礼的,不是出于“礼仪”,而是在向“利益”送礼,在向“权力”献媚。谁对你有“好处”,谁能“照
顾”到你,谁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你就会向谁送礼。送礼之风弥漫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就是一个小小的门卫保安,也会有人要向其“送礼”以示感谢。因为你掌
握了某种“权力”,而这种“权力”对我又是重要的,我不向你“送礼”又该向谁送礼?
因此说,不铲除掉真正导致人们送礼的土壤,也就
无法从根本上抑制“收受礼金”的风气。只要有存在的土壤,便会滋生出相应的“果实”。要想铲除这种土壤,则需要我们彻底改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改为
“服务型”,将权力下放到普通人群的手中,却不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当领导的权力不再大到让人“望而生畏”,当普通人的权利能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时,我
们无须“求人”,又何须要向人“送礼”?
作者:夏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