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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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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民俗,但只因掺杂了太多的情感因素,却演化成了一场民意激战。其实,引发吃不吃狗肉的争论,关键在于狗在动物中比较特殊,因其是“人类的好 朋友”,而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基于此,在玉林“狗肉节”,爱狗与吃狗就陷入了一种对抗情绪中。但是,两种观点的碰撞,只是不同认知层面的阐述,如果突破了 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就使争论陷入到了误区中。
根据报道,除了吃狗之外,玉林的部分商贩甚至采取虐狗的方式,向爱狗人“示威”。后又传言称,“挟狗要价”是动保人士杜玉凤和片山空故意策划, 今天本报联系杜、片二人证实,他们从未策划此事。但不管“挟狗要价”是否为表演,采取极端的方式虐待狗,本就是道德所不容许的。正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 尔贝特·施韦泽说,“伦理是在人的同情心中扎根的,只有当同情心不仅拥抱人类,而且也同时拥抱动物的时候,它才真正充分”。当街虐狗,与人类伦理取向相 悖,为社会道义所不容,理应被禁止和约束。
反观部分爱狗人士,其行为也并不妥当。个人的主观认知,只能适用于自身,并不能以此强加给别人;而且,采取电话骚扰、威胁的方式,甚至打砸狗肉 经营场所,已经不只是局限在道德领域,而是突破了法律底线。“爱狗人士”的爱狗情结,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于“狗肉节”的抵制,不能以违法为代价,采取暴 力手段来遏制“吃狗人士”的爱好。坦白而言,对于“狗肉节”,不管是“吃狗人士”,还是“爱狗人士”,都应该以道德和法律为底线,去从事各自的行为。对于“吃狗人士”,不妨以低调态度,在 考量道德因素的前提下,不要背离起码的社会良知和道义。对于“爱狗人士”,则应在法律的空间内,通过宣传、劝导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如此,才 不会出现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现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