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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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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知道许多过去没有闻见的事情,因此,经常产生一些困惑。
曾有报载,“在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一女子遭邻居侵犯,她的12岁儿子持刀杀死凶手”。男孩回忆说,发现母亲在厨房被一名男子双手扼住咽喉而窒息,“我当时不停地说:‘住手!住手!住手!’,但他没有停手,只是在继续伤害她。”于是,男孩毅然操起厨刀,向侵犯母亲的男子挥去。那个男子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在这个案件中谁是凶手呢?男孩是凶手,还是死者是凶手?分开看:死者是凶手,男孩的母亲是受害者;男孩是凶手,死者是受害者。连贯起来看则是,男子伤害母亲在先,男孩为救母亲,用刀伤害了男子,致使男子后来死亡。
我揣想,有人对男孩会有这样的要求和主张吧:
男孩应该理智地镇静地这样做:首先要报警,然后要保护现场,接着要配合破案。男孩却动了刀,伤了人,致使那人后来死亡。所以,男孩是杀人凶手。还有:首先,他没有报警,不但肆意妄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说明他目无法纪;其次,他不是直接受害者,谈不上自我保护;再次,为了自己的母亲而动刀伤人,决不是见义勇为;最重要的是,男孩没有权力伤害任何人,更不能剥夺别人生命。虽然不是成年人,不到承担刑罚的年龄,也还是要让他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还揣想,那个男子如果不是被伤害以致死亡,会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他被当场擒获了,也只是犯罪的嫌疑人,得到了充分的人道主义的对待。即使证据确凿,若有其他可考虑的因素,那么:或者他被认为情有可原,不予责怪;或者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不予追究;或者有得力的律师进行无罪辨护,形成无罪判定;或者因为积极配合,于是对他减轻处罚;或者鉴于健康情况,让他保外就医;如果那个男人有艾滋病,那如何是好,决不能关押;等等。好象有人强烈主张过,罪犯也是人,也应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人道主义的尊重和保护。
有人认为,美国人的思想怪异,他们的法律复杂,程序烦琐,对这个案件的认识和处理肯定与我们不同。我想,我们不去管他们了,我们是否可以运用我们的思维和标准来思考一下,在这个案件中谁是凶手?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断案?
我们能拿出让美国和世界所有文明进步的人们敬佩并学习的案例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