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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关于政治现代化的思考
朱悦华
这是我1994年读研究生时一篇社会学习作,今天偶然翻出来,文章是粗浅的,有些观点也已过时。过时,恰恰说明十几年来我们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时值“十八大”召开之际,将拙作原文发在这里,请大家批评指正。——作者
社会现代化是一个系统、综合的概念,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等各方面内容,其中,政治现代化是整个社会现代化大系统中的核心。“现代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历史发展过程,各国、各地区有着共同的规律性。”(张琢,1992)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政治现代化,可以将发达国家作为参照系,吸取其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还要经常反思我国政治发展中的得失,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政治现代化之路。
作为我国整个社会现代化之重要组成的政治现代化现阶段的实际体现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总体设计和构想,既要有长远打算,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由易到难,逐步积累,取得实效。我认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而操作性又比较强的主要有四项: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惩治腐败。
社会转型期,一党制比多党制更稳定些
中国历史,盛世不到乱世五分之一
第一,党政分开。党政分开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现在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期,许多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都认为,在社会转型期,一党制比多党制更稳定些。苏联、东欧等正反两方面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维持转型期的社会稳定非常重要,也非常艰巨。这种稳定是动态的稳定,发展中的稳定。台湾有位学者曾编表说明中国自秦统一到1951年西藏解放这2171年的治与乱的比例:1035年处于乱世之中,盛世与治世加起来才436年,不足五分之一。而每一次从动乱到恢复安定,再到新的高速发展需要特别长的时间。(吴锦才,1994)
第二,政企分开。现阶段企业干部队伍“已出现一些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表明了从“政治领导阶层到企业家阶层”的历史性转变,标志着企业家阶层“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利益、地位的社会阶层最终产生出来。”(王于,1989)这些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来源成份、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变化。统计表明:“现任企业领导干部的来源中,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最多,占44.2%,其次是基层管理人员,占28.4%,而来源于行政部门、军人、工人和其他类别的共占27.4%。”“企业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已达46.5%。”(王于,1989)再将厂长经理和书记从年龄和文化水平两方面比较:平均年龄、厂长经理低于书记,文化水平,厂长经理高于书记。厂长大多来源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书记则大多来源于行政人员和复员军人。比较表明:小平同志倡导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已向厂长经理阶层深入推进了,企业领导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领导干部已由“政治型”为主向“专业型”、“经营型”为主转变了。这种变化,为企业进一步独立自主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
第三,精简机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中,我们随时能尝到庞大、臃肿、重叠、低效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滋味,推诿扯皮随处可见,公章旅行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邓小平,199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既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又为它开辟了广阔道路。随着党政分开、权力下放,干部结构优化的整体推进,精简机构的成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但由于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的根深蒂固,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竞精简机构仍然难度很大。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长期目标。
第四、惩治腐败。进入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发展,新旧体制并存,一小部分人靠不正当手段先富起来所造成的大多数人的心理失衡,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权钱交易机会的增多,新旧道德观并存对腐败行为谴责不力,监督机构权力、手段的薄弱……种种因素,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为腐败现象得以滋生和迅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催化剂。
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都产生着严重的腐蚀和破坏作用。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惩治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邓小平,1993)只要我们的党痛下决心惩治腐败,自上而下的政权力量与自下而上的群众力量汇合凝聚,必定会给腐败以沉重打击,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常抓不懈,这样,就会保证党和政府整体上的清正廉洁,取信于民,保持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民主政治:政治现代化中长期目标
民主建设的几个误区
政治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明确当前改革中心任务的同时,我们还应确立政治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从政治社会学的观点看,这便是建立起完善的民主政治。
“民主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的规则和程序,依靠这套规则和程序,人民有效地参政,权力得以有效地制约,政治得以稳定地运行。”(闽琦,1989)如果说,从形式上,民主体现为“规则和程序”,那么,从内容上,民主则包括由民主制度、民主观念和民主关系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民主建设则是这个有机整体的配套进行,整体推进。
1987年,首次中国公民政治心理民意调查显示:中国公民对民主的理性认识很差,适应民主政治的心理准备并不成熟,55.35%的人错把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民本主义误作民主,有的甚至不知民主为何物,只有3.35%的人主张民主的涵义是“限权”、“分权”。调查还显示:中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淡薄,57.1%的公民对从事政治活动应遵守规则缺乏认识,在人们日常行为中,65.32%的人认同伦理规范,只有32.33%的人认为应遵守法律规范。宪法在公民心目中地位低下,在“公民议论最多”和“公民个人最感兴趣”的两项中,宪法都处于最末位。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最高体现,在一个国家中,宪法的地位直接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状况。(闽琦,1989)
中国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首先是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以及这种传统造成的权大于法的观念阻碍着民主意识、法治观念的建立。其次,中国传统的法观念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法观念。四方的“法”的概念是二元的。一方面,“法”意味着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意味着规则、制度。而在中国,“法”从来就是“刑”的代名词。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西方的法源于商业活动,最早体现为民法,以保护平等的民事权利为宗旨。中国的法源于战争,最早体现为刑法,以维护专制的权力为要义。截然不同的法观念导致西方重视“法治”,中国重视“法制”。“法治”以限制政府维护公民为精神,“法制”以限制公民维护统治秩序为重心。再次,民主建设中的失误。新中国成立之际,很多人将民主和反帝反封建等而视之,或者认为推翻封建专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实现了民主。这种认识上的迟误大大延缓了中国民主建设的进程。另外,对资产阶级民主缺乏深入、全面的研究,否定其在清除封建专制主义方面的进步性、合理性,却常常用封建专制主义的观点反对资产阶级民主。结果,越是盲目反对资产阶级民主,越是退向封建专制主义,越是远离社会主义民主。十年动乱就是最沉痛、最深刻的教训。
眼下,我国民主建设的当务之急,一是仍要在大众阶层进行民主观念的普及。这就要求大众传媒承担起启迪民主意识、涵养民主思想的重任,并且持之以恒,使民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是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的物质基础,也是民主观念扎根生长的社会土壤。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等价交换实质上反映了市场主体人格和地位的平等。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彻底粉碎了人们之间的依赖关系,而代之以自由、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标志着公民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与此相适应的是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单位体制”的解体,而以人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的确立和发展。这种深层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深刻而稳定的社会基础。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消极等待,必须逐步积累,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