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baobingbing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16159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古巴比伦如何对付医疗事故:手术致死致残砍医生双手

已有 4553 次阅读2012-12-16 23:30 |个人分类:古今杂谈分享到微信

 

  以修纳城邦(Eshunna)属于稍后的中东文明,留存下来的司法记录非常少,它于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720年之间走向繁荣,位于今天伊拉克巴格达北部仅30英里(50千米)处。以修纳似乎有一套涵盖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典,包括常见的犯罪如偷窃、抢劫、绑架、谋杀、身体伤害、性犯罪和故意伤害动物等。对于稍轻的罪行,以修纳的法官可能是先强征罚金而非施以肉体惩罚——与观看罪犯的脊背受到鞭笞而得到些许满足感相比,罚金至少对实际的赔偿更有意义。发生在夜晚的犯罪活动比白天的惩罚更严厉。倘若白天偷盗他人的庄稼,将处以10个银舍客勒的罚金,若是晚上,将被处死。

  还有一个问题是以修纳人怎样判决女性罪犯,因为代称男性与女性的书写语言似乎没有性别区分——他和她可以互换。因此,法律规定:“当抓住一个女人在一个男人膝上时,(他她)必须死。”显然,通奸罪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罪行,但不确定的是哪个罪犯会被处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有理由认为,被处死的会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

  评价这些早期社会中酷刑制度的困难之处在于,酷刑实施具有随意性,依当地司法部门的一时兴致而随意施加。目前所知的最早编纂法典、为特定罪行规定特殊刑罚的尝试之一,出现在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KingHammurabiofBabylon,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9年在位)统治末期。为了使282条法令和与之相关的刑罚能广为人知,汉谟拉比命令把法令刻在一个6英尺(约合2米)高的石柱上,类似于石柱的副本竖立在整个帝国的主要城市里。虽然以现在的标准看,很多规定极其野蛮,但是私人复仇与虐待奴隶和妇女都被视为非法。在许多案件中,根据传统的“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talio)进行惩罚:如果一个人打断了另一个人的骨头,那么他自己的那根骨头也要被打断;若一人故意挖出他人的眼睛,他自己的眼睛也会被挖出。其中特别有意思的一条法令规定,倘若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使病人不治而亡,或使病人留下残疾,那么医生就要被砍掉双手——显然是为了防止以后治疗失当。《汉谟拉比法典》值得称道之处是赋予女性特定的权利,比如无过错离婚和免遭强奸的保护;对性犯罪者的惩罚是宫刑。倘若一个男人控告其妻子与人通奸,在休掉她之前,他必须提供妻子罪行的有力证据,若她被判有罪,将被扔进幼发拉底河。如果神灵认为她是清白的,她会安全到达对岸;如果确实有罪,必然会淹死。这种水刑审判,重现在千年之后对被控施巫术的女人进行大肆迫害的猎巫运动中。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