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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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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之间的性关系比之于偷情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性不唯默许甚至鼓励。 自有文明以来,书写权利为男性独有,因此中国历史上,男风不绝于书,而相对的“女风”则至为罕见。此等情形,不独中国为然,直到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主政之时,尚不信世间有女同性恋一事,以至于当时的大臣无法立法。 其实男性或者女性的同性恋现象,都各有其相当深刻的社会原因。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张心泰《粤游小志》说:“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丈夫)者。” 这些金兰会的姊妹又称自梳女。凡经“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她们的住房称“姑婆屋”,她们死后埋在“姑婆山”,生死不落夫家。 另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中则有这样的记载: 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 两相印证,不然看出,女性为了赢得自己的自主之权,刚烈到用自己的生命去见证自己的“爱情”。以至于儒家知识分子大为震恐,动用政权和族权的力量来加以惩罚。 我们还可以从光绪年间的《永明县志》找到这样一条资料:“桃州……其母亦为女计消遣,访他家之女年貌相若者,使其女结为内交。桃州谓之行客。相处以切磋针凿其间,即无他虑,而有用之年华已消磨于不觉。”显然,最初“行客”之兴起,乃由家族主导,为了防止女子起“淫心”、犯“淫行”,因此安排女性结对,使之安稳闺中消磨岁月。 然而当女子之间有真正的“爱情”产生,转变成了纯粹的女同性恋之时,便会激发巨变。有些行客在全意阻止密友出嫁未遂的情况下,甚至闯进婚礼,持刃刺伤密友的新郎。 到了清末,商埠开放的上海华洋并处,五方杂居,成为十里洋场奢靡繁华之地。风气所开,居然出现所谓“磨镜党”的组织,顾名思义便可知晓这是一个纯粹的女同性恋者团体。《清稗类钞》第三十八卷《洪奶奶与妇女昵》记载甚为详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