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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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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大课时】第7章 ‘刑’的静态与动态
先说一下刑的含义:刑的本义是刑罚、刑伤之义,但也分吉凶两个方面。
在理解前面有关‘刑’的干支意义后,再来理解此‘刑’的意义后,便好说了,只需多转换一下思维形式即可。
第1节 ‘刑’的结果
一、刑的结果(在正格中)
总体上可概括为三大种:
第一种:刑多。(1)刑多为忌: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刑多是为忌的。(2)刑多为用: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刑多是为用的。(3)注意其阶段性用神和忌神的流通转化。
第二种:刑少。(1)刑少为忌: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刑少是为忌的。(2)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刑少是为用的。(3)注意其阶段性用神和忌神的流通转化。
第三种:平衡之刑。
(1)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平衡之刑只能刑去其较强的忌性,使其余下的忌性产生的危害作用不大。(2)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平衡之刑只能刑去较强的用性,使其余下的用性产生的吉凶作用一般。
小结:与前述同理。
二、刑的结果(在从格中)
在从格中,要按照所从之五行用神的格局论述。总的来说,对于用神来说,刑出吉的方面则好,不宜刑出凶来;对于忌神来说,宜刑伤为好。(具体的在从格中论述。)
第2节 ‘刑’的静态性与动态性
一、‘刑’的含义状态
单独论刑,用相对论的原理来分析,是具有动态性的。但刑在很多条件范围内会转化为静态性或加强其动态性。
二、‘刑’的静态性
三、‘刑’的动态性
由于‘刑’的干支是融于其它各种关系之中的,是在生、泄、克、耗、冲、合、比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在此的静态性与动态性的干支应与所在的关系中同理,请参照。在此不再多述。
第3节 明刑与暗刑
在此与前述同理。
第4节 静刑与动刑在四柱干支中的表现(正格和从格)
静刑与动刑在四柱干支中的表现,与前同述,也可分为天干、地支、干支之间的三大类关系。
天干、干支之间的相刑关系在很多书上都没有论述,为了便于好理解,我们先说明一下地支中相刑关系。
一、丑与戌相刑
1.地支相刑。为丑土中的湿性与戌土中的燥性相互压制。
2.天干相刑。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而影响天干之间的。
丑中所藏天干为癸、辛、己,戌中所藏天干为辛、丁、戊。你们看,辛与辛比和,癸与丁相冲,己与戊为比劫关系。影响到天干就是己与戊相刑,条件必须是在地支相刑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干支相刑
(1)一般没有本柱之间的相刑;但可以在地支的引化下带动天干的相刑参与。
(2)临近或远隔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可进行。
二、丑未戌三刑
丑未本为相冲,加上戌方为构成三刑。其原理与丑戌的原理等同。
三、寅巳相刑
1.地支相刑
分寅刑巳和巳刑寅。
2.天干相刑
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影响到天干之间的。
寅中所藏天干为甲、丙戊;巳中所藏天干一庚、丙、戊。本气为甲与丙,影响到天干就是甲与丙相刑,条件必须是在地支寅巳相刑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干支相刑
单柱的本柱相刑有丙寅和甲寅两个,是本柱天干与本柱地支所藏天干的相刑。条件与地支相刑的条件等同。
至于临近或远隔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的形式方可。
四、巳申相刑可按合的理论分析对待,不过再加是有刑之义。
五、寅与巳、申三者之间的相刑
1.地支相刑
按流通转化的形式。具体内容求看有关章节。
2.天干相刑
由所藏的天干甲、丙、庚三者在天干上出现时可进行相刑。
3.干支相刑
临近和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的相刑方可。
六、子刑卯
1.地支相刑
子刑卯,分子刑卯和卯刑子
2.天干相刑
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而影响到天干之间的。
子中所藏本气天干为癸;卯中所藏本气天干为乙,影响到天干就是癸刑乙。条件必须是在子卯相刑的基础上进行方可。
3.干支相刑
临近或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可。
七、自刑
自刑为亥与亥,辰与辰,酉与酉,午与午。
天干相刑是它们的本气天干相刑。亥的木气为壬,辰的本气为戌,酉的本气为辛,午的本气为丁。
干支相刑:单柱相刑有辛酉、戊辰柱。至于临近或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可。
小结:至于上述的干支相刑中的静态与动态和它们所在关系中的原理相同。
总结:从格相刑,和正格干支原理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