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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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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合理避让非常重要。本报资料图片
B让A先行。
B让A先行。
按A、B、C、D依次通行。
张叶 制图
中国江苏网2月27日讯 昨日,微博上不断曝出一条消息,称新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并给出了新的车辆避让法则,这也让众多驾车人云里雾里。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公安部123号令根本无此内容,而且原先也无左转让右转说法。据介绍,早在多年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及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微博疯传
新规废止“左转让右转”?
前晚至昨日,一条消息在微博上疯传,并引起了广大驾车人的关注。消息称,“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消息的来源是一篇河南方面的报道,当时一些交管方面人士以为是河南省地方条例的调整,可看看又不像。不过这一则消息让驾车人愣住了,“新的车辆避让法则”让他们认为这又是源自公安部123号令,于是纷纷转发,提醒亲朋好友注意。就这样,范围越扩越大后,驾车人也越来越糊涂。
权威解释
这其实是“旧法”,04年就已取消
“据我们了解,公安部最近没有发布相关文件,所谓的让行其实是个旧法。”南京交管部门人士对此回应称,“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其实是1988年的规定,早在2004年《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时,就已经废止了,所以跟123号令没有任何关系。该人士介绍说,南京有比较完善的信号设施,主要是通过信号灯来指挥各个方向的车辆有序通行,合理避让。那么在遇到冲突时该怎么办呢?该人士说,2004年《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右转车辆必须避让左转车辆。原因很简单,我国实行的是机动车右行原则,右转车辆对路口的通行影响是最小的,如果右转车辆不避让左转车辆的话,左转车辆一旦滞留在路口,将会影响多个方向车辆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