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卫方列出的“论文与评论”目录中,有一篇《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不知贺卫方把这篇访问记算成论文还是评论?不管怎样,贺卫方把它只列了一次,太谦虚了,因为该文同一年在另一期刊上又发了一次,5年后再发了一次,一稿三发,贺卫方只算一次,不是很谦虚吗?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兼论我国司法考试及司法研修制度的改造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律师 2000/10
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 贺卫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律师 1995/10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贺卫方,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冬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