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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肖传国已获释

已有 1086 次阅读2011-3-25 02:59 |个人分类:访谈录分享到微信

  知情人透露:服刑期间配合管理 提起案子有些不服气 方舟子:他出来了保镖还得接着请

  法制晚报2011-3-20

  记者上午独家获悉,因雇凶打伤方舟子而被媒体称为“铁锤教授”的肖传国服刑期限已满,于3月17日被正式释放出狱。

  目前,肖传国和方舟子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一个要求认定无罪,一个要求重新定性、从重判罚。

  ●案情进展
  服刑期间 一提起案子“不服气”

  按照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去年10月对肖传国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肖传国被判拘役5个半月,刑期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7日。

  本案当事人之一的方舟子上周向记者介绍,肖传国在判决后有13天监视居住,不能计算在服刑期之内,因此肖传国的释放日期会在3月20日前后。

  对于这一说法,记者采访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时,他向记者证实肖传国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确实有过监视居住。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知情人士获悉,肖传国在服刑期间情绪比较稳定,一直比较配合监所的管理和教育,但一提起案子就有些“不服气”。

  知情人透露,目前肖传国确已刑满释放,被释放日期为3月17日。肖传国是在当天早上悄然离开监所的。

  ●各方说法
  方舟子:重案轻判 要求重新审理

  “他出来了,我得加强安全防范,保镖还得接着请。”得知肖传国出狱后,方舟子对记者透露了他的担忧,对肖的量刑太轻,不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犯罪”。他担心肖传国等人出狱后“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

  方舟子称,他已于上周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认为肖传国案属“重案轻判”,要求重新审理。他认为即使法院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有难度,也至少应按“故意重伤未遂”判,而不是现有判决所认定的“寻衅滋事”。

  肖传国律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肖传国被终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后,他应家属的要求帮忙写了一份申诉状,由家属向北京市高院递交,要求认定肖无罪。“这个申诉目前还没有结果。”高子程律师介绍,从整个事件看,肖传国雇凶殴打方舟子、方玄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但两名受害者的伤情又没有达到定罪的程度。

  高子程称,单从法律角度考虑,只能算是一起治安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2010年6月24日晚,《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下班回家,遇两名男子持钢棍从背后袭击,最后被打伤头部背部,留下7处伤口
  2010年8月29日傍晚,方舟子在北京住所附近遭遇两名男子袭击,导致其腰部破皮出血
  2010年9月21日晚间,北京警方宣布已逮捕上述两案的犯罪嫌疑人肖传国等,并起获羊角锤、钢管等作案工具
  2010年11月4日,该案刑事部分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拘役

  文/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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