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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怒斥转发者“协助造谣”引爆争议潮

已有 1174 次阅读2010-12-19 19:53 |个人分类:访谈录分享到微信

□羊城晚报记者 洪启旺

2010年12月19日羊城晚报


  12月16日晚,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突然在微博上点名批评不少媒体人士,原因是《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李蒙写了一条关于他妻子的微博,方舟子认为这是造谣污蔑,而其他媒体人士转发了这条微博。方舟子不仅点名批评这些媒体人士,还连带把他们所从业的媒体也视为“谣言小报”。此事瞬间在微博上引来很大的争议。随着微博使用越来越广泛,舆论功能正越来越强,发表微博的伦理问题已逐渐浮现出来。


  众多记者被指“协助造谣”


  供职媒体也成“谣言小报”


  事情从方舟子12日的一条微博说起。他那天发微博揭“史上最牛的记者”新华社黑龙江分社颜秉光,2004年到现在发表的30多篇新华社报道分别报道了自己的丈夫、女儿、婆婆等家人甚至自己,随后新华社进行了处理,决定将颜秉光调离记者岗位。昨晚近七时,李蒙记者在微博上说:“新华社记者刘XX的处女报道作是《网络奇才方舟子》,新华社记者刘XX是@方舟子的老婆,新华社记者刘XX是新华社记者颜秉光的同事,新华社记者刘XX的老公方舟子在微博发帖揭露新华社记者颜秉光老是采访报道家人,新华社记者颜秉光被清除出记者队伍。”


  这篇微博引起轩然大波。方舟子随即回复微博称:“李蒙翻出我妻子十年前报道我的一篇文章,意指我妻子和颜秉光一样滥用职权。实际上我妻子接到采访任务写这篇文章时还不认识我,这篇文章后来也没有被采用,只是登在网上。”方舟子还解释称他妻子根本就不认识颜秉光,想当内应也无从当起,他的消息来源在微博上列着的豆瓣链接。


  随后,方舟子点名“围观”那些“协助造谣记者李蒙造谣污蔑我妻子的媒体人”,共列了20多个媒体人士,并一一点明他们供职的十多家媒体单位。方舟子甚至称,只要某媒体负责人一天供职在该媒体,他就一天把该媒体视为“谣言小报”。


  不少被他点明的媒体人士感到委屈,还有人认为方舟子是否太“过”了。


  转发者表示“无辜”


  方舟子质疑“素质”


  知名网友张洪身问,方舟子的老婆是因为写这文章认识他的,这貌似不违规吧?李蒙回应称,他没说违规。但不少网友认为李蒙的表述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印象是方舟子的老婆有类似于颜秉光的问题,“拿方舟子妻子与方舟子恋爱前采访他来说事又不说明时间,此中别有意味”。不管怎样,方舟子认准他是“造谣污蔑”。


  当晚,一位被方舟子点名的记者在羊城晚报记者所在QQ群里“诉苦”说,他只是转发了李蒙的那条微博,一个字的评论都没有,没想到竟被方舟子点名批评为“协助造谣者”。更没想到的是,他微博注册的名字不是真名,但方舟子也找出他供职的媒体单位一并点名。


  有另一位媒体人士在微博上指方舟子“真是睚眦必报呀”,方舟子回应“把我对造谣传谣污蔑我妻子者的反击称为睚眦必报,那么这些热衷造谣传谣的,又是什么必报?”


  有人质疑方舟子称,因为把“协助造谣”的一位负责人供职在一家媒体,就把这家媒体视为“谣言小报”,这是不是太过了?对此,方舟子的理由是:“一个媒体负责人的品质能够体现出一个媒体的性质。如果哪天我也传播一条关于你妻子的谣言,你也可以把新语丝当成谣言网站,就是这么个逻辑。”


  方舟子认为某刊物主编“在转发损人声誉的帖子之前,先去当事人那里查证一下,这点基本素质应该有”,并称:“在转发该谣言之前已经知道了我的澄清,之所以继续传播谣言,就是为了恶心我和我妻子了?就算你和那些传谣的记者一样以前和我有什么恩怨,我妻子和你有什么仇?你还是个男人吗?更别说当媒体主编了。”


  “影射消息”当不当发


  “疑似新闻”该不该转


  知名博友“龙兄”当晚在微博上就此抛出话题:对一个未经证实、明显将对某些人造成伤害的帖该不该转,如何转,这是微博这一新媒介留给我们的新课题。如果在传统媒体,转载假新闻是要被追责甚至负法律责任的,但微博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媒体”,媒体人在微博发言并不代表该媒体……


  知名网友张洪峰对记者说,他当晚等着吃饭时看到李蒙的这条似绕口令的微博,感到方舟子的妻子似有问题,忙打电话给方舟子核实,然后才转发微博,并对争议部分进行说明。张洪峰认为,在转发微博之前,起码的核实是必要的,否则容易造成人身权益的伤害。


  张洪峰还认为,新浪微博就140字,字数确实受限,但是如果140字说不完,可分为两条来叙述,而且表述时要注意逻辑性,不能误导别人,不能表面字句没有明示对方的问题,但是却作相应的暗示。否则,容易构成名誉侵权。


  不过,另有网友却在担心,如果所有微博都要求核实清楚才能发表以及转发,那么是否会限制群众通过微博进行投诉以及引起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张洪峰认为,如果还没有核实,可以在转发时加上“求证”,这样进行转发的话,既不会构成侵权,又能让事件引起关注,迟早有人会去求证,可以最终揭示真相。此外,这次方舟子点名的都是媒体人士,不少是新浪认证后带“V”的用户,因为他们的身份不是普通网友,他们使谣言更具“公信力”,故对于带“V”字的有一定信誉的人员,转发时比普通网友应更加慎重。


  关于媒体人在微博上是否代表媒体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的陈强认为,围脖是自媒体,表达的是个人观点,与单位无关。但当问到,媒体人的身份是否有助于提高其围脖的公信力时,陈强回答说,这是显然的,因为媒体人受过职业训练,善于发现和传播真相。


  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在看了李蒙的微博后,感觉李蒙对方舟子抱有敌意。即便刘菊花真的采访了自己的家人,也不能说明方舟子揭发颜秉光是错误的。另外,李蒙说方舟子非议中医是忘恩负义(大意),因为方的祖先曾得中医之惠。此说更是不通,如果受了恩惠就不能直指其非,这和某些学者有什么区别?方舟子做事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但他做的事应该肯定。这个社会也需要方舟子这样的人。他不讨人喜欢,但是他做的事是有价值的。慕容雪村还认为,“一个强大的人要允许别人批评,要允许别人非议”。


  直到记者截稿时,微博上的争议还在继续。随着微博应用的广泛,微博会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如何把握微博发表和转发的分寸,已经成为微博人群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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