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想去参加庭审,但听说法院找了一个小法庭开庭,且16张旁听证都给了肖传国的支持者,记者大多没法进场,我就不去了。我昨天获悉凶手许立春、龙光兴早已被取保候审。康拥军因抓得最晚,还被拘押。但他罪行最轻。戴建湘出庭时未穿看守所马甲,意味着他也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已获得自由。按惯例这些人会被轻判,免于刑事处分或判缓刑,我更没必要去了。
庭外,一些肖氏手术受害者和肖传国的支持者发生较为激烈的冲突。记者告知,肖一方还找了一个声称被治好的患者当托儿,结果当场尿了裤子,露馅了。
本来已通知今天的庭审结束,没想到下午要继续开庭,在法院外面守候的记者等人已走了,彭剑律师也走了手机不在服务区联系不上,目前我方只有方玄昌还在继续参与庭审。简易程序案件应该会当庭判决。为什么有如此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能用简易程序?
5名被告人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全部认定,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
这么轻微的判决,不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犯罪。这些犯罪分子几个月放出来后会不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其他人会不会跟着学?这些都是不能不考虑的现实问题。我现在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这次的袭击我侥幸逃脱了,下次可无法保证也如此侥幸。
即使不以故意杀人未遂起诉,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最高也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现在竟判以轻得不能再轻的刑罚,对一起全国瞩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此判决,这不是在鼓励别人都来向我们寻衅滋事吗?
看了判决书,里面没有列举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要对肖传国等人轻判。肖传国属于买凶报复、团伙犯罪、认罪态度不好(做无罪辩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在法庭上继续攻击、污蔑受害人)、社会影响恶劣,不具有轻判的任何条件。谁能告诉我这样的案子为什么能给以最轻微的判决?
戴建湘供述,肖传国请他到武汉,让他找人报复方玄昌和我。肖传国则供述,戴建湘有事到武汉找他,无意中提及“方玄昌和方舟子一直在找麻烦”,戴建议找人报复,被肖默许。检察院的起诉书采纳了肖的说法。肖并称其代姓妹夫当时也在场,那么为什么不向代取证?代是否也算同谋?
戴建湘在公安局时供述,肖传国找他时当场给了他十万元,一叠一万,共十叠。肖传国则声称当时没给前,打了方玄昌后才给了5万,打了我之后给了2万。戴在检察院的供述改口说肖找他时先给了5万,打了我之后又给了2万。肖改口说给的7万是资助戴的孩子出国。难道那些凶手是义务劳动?
肖传国在法庭上声称,他是因为我侮辱其妻子和老师,才对我怀恨在心的。请问我在哪篇文章或哪个场合侮辱了其妻子或老师?在法庭上还满口谎言,居然能得到从轻发落?肖供称肖妻已在2005或2006年加入美国国籍,但是肖妻却给法院提交了2008年办理的中国身份证,她究竟是哪国公民?
肖传国在前八次提审是都以人格保证他绝对没有指使人报复我,并说我是在报假案。第九次提审才在证据面前承认参与此事。这种满口谎言、没有人格的人的说辞,居然能被检察院一再采信?
肖传国的报复行动主要针对我,许立春等人自4、5月份起就驻扎在我住所附近的宾馆蹲点。许供称,因为交代“对石景山的那个人(指我)要打得狠一点”,所以才改用了羊角锤、辣椒水。
戴建湘供称,方玄昌被打后,肖传国在电话里称赞打得好,并催促他尽快对我采取行动。打了我后,戴也向肖通报,肖说“辛苦了”,并给了他两万元钱,要求以后不要再联系。肖传国在法庭上则谎称他是从报道知道我被打的,不知道是戴找人干的。
肖传国的父亲是赤壁市原政法委书记,弟弟是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肖传国本人在美国有刑事犯罪记录,许立春曾因为破坏通讯设备罪和故意伤害罪两度被判刑,康拥军曾经因为盗窃罪三次被判刑。这些人都有丰富的反刑侦经验,对这个由公安部督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案,岂能如此草草结案?
肖传国的家庭背景是他自己在供述说的,他以此对审讯人员说明自己很熟悉刑侦方法。我不是在暗示其家人与此案有关。另外,据以前的新闻报道,戴建湘也曾因系列砸车报复案被捕。
肖传国的歹毒超过了我的想像。在他提供给凶手的资料中,除了有我和方玄昌的照片、住址和个人信息,还有我的妻子的照片和信息。
肖传国在我的住址后面特地注明“电梯里有录像”,提醒凶手如果要摸到我家行凶,不可乘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