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03日北京晚报
近日,警方公布了肖传国在看守所中接受审讯的录像,面对民警,肖传国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肖传国的狱中“忏悔”折射出他什么样的心理,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艾姗姗 插图
陈述动机重罪轻脱
对于自己的行为,肖传国解释说:“当时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以为就是你欺负了我,我家的人出面帮我打你两下,我觉得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就是我自己见了面,我也许会打他几耳光。”言外之意,肖传国理直气壮地认为,他只是“让家人出面帮着打两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花10万元雇凶,会是打两个耳光的事?”李玫瑾教授对此深表质疑,认为肖传国对自己的犯罪动机如此轻描淡写,有洗脱自己的嫌疑。
肖传国所授意的“教训一顿”似乎是个模糊说法,但其实,即使肖传国没明确授意伤害程度,10万元雇凶也足以说明他是要下狠手,并对伤人的严重程度是有所预期的。所以受雇者行凶时,才会使用钢管、羊角锤击打受害者的头部。
自称“不懂法”不可信
谈到袭击方玄昌、方舟子,肖传国归结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事实上,肖传国在武汉、北京以及美国先后起诉过方舟子,他熟知法律,运用过法律手段,因此他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
李玫瑾对此分析说,心理学上有一个归因理论,人在给任何行为一个理由的时候,都会倾向于对自己有利,成功时归为自己的努力,失败时归到外部上去。
肖传国的话也体现了这一点,他并没有深入表白,对于犯罪原因,他越往轻了说越好,只说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后果。
过于自信连伤两人
肖传国袭击方玄昌和方舟子只时隔两月,手段相似,嫌疑明显,他为何敢铤而走险?
案情显示,肖传国雇凶并非“一时气愤”,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时间跨度长达数月。首先,肖传国自己不出面,他找了远房亲戚戴建湘,而戴建湘也不出手,又雇佣龙光兴、许立春等3人下手,袭击过程肖传国并未参与,置身事外,只等事发后站出来指责方舟子报假案,是为卖书进行炒作,以此混淆视听。
“肖传国为逃避侦查,进行了精心策划,要想找到确凿证据,锁定行凶者,难度极大。”李玫瑾分析说,不排除肖传国有充分自信,即使自己被怀疑,也不会被抓到把柄。刑事侦查中,警方就算是有怀疑,但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破案,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遇挫折易不择手段
在陈述和二方的矛盾时,肖传国说,他和方舟子、方玄昌有多年的仇恨,实施报复是气愤之下忍无可忍所为的,他觉得没有别的渠道能解决问题。
李玫瑾说。“一个人在心理不成熟的背景下,如果认定对方是带来挫折感的人,首先的想法是把阻碍物除掉。”
肖传国觉得除了雇凶伤人,没有别的渠道能解决问题,体现出他一贯的行为模式和选择方式,也反映了他不择手段的品德本质。李玫瑾认为,学问与人品无关,肖传国的言行体现了他本人的成长存在问题。
有意思的是,根据肖传国在看守所中的“自白”,他原本竟打算主动承认雇凶——“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不过,事件自始至终,肖传国也没显出如此的磊落,这只不过又成为他言行不一的一个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