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按:第4、第5条是最强的剽窃证据。】
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三
作者:直言不说
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二发出后,搜狐微博有人说孙副没反驳不算默认。这里我再解释下:我开始是想看看孙副的期刊论文是否有抄袭,查到的证据表明孙副期刊论文后发而别人的论文先发,于是孙副反驳说别人抄了他更早的博士论文。经过查看孙副的博士论文确实先完成。故我进行了更正声明。并开始查孙副的博士论文,并将查到的第一批证据提交,发表于新语丝。孙海峰微博证明其知道了关于其博士论文抄袭的指控,但是没有正面反驳,仅在辱骂方嫂时说自己仅仅是漏了注释。而我现在找到的证据证明孙副在说谎,他写博士论文可不仅仅是漏了注释,而是故意侵占别人的成果,并恶意改写,妄图瞒天过海。孙海峰这样的人都能博士毕业,其导师和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难辞其咎,而深圳大学敢聘其为副教授和传播系副主任,也算是不要脸到极点了。
下面是一些新的证据,表明孙海峰博士论文故意改写别人的话,不注明出处,是赤裸裸的抄袭!
1.孙博文第68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尼采在《善恶之彼岸》中写道:“当你长久地窥视着深渊时,深渊也在窥视着你。”】没有说引自哪本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信息方式》,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34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无论谁与怪物搏斗,都应保证在此过程中不要变成怪物。当你长时间窥视深渊时,深渊也就窥视着你。--尼采,《善和恶的彼岸》』
如果看一下孙副的博士论文,就会发现,孙副看过波斯特的《信息方式》一书,并有引用。不知为何这里却不引用呢?而且改写书名与文字,想假装是自己的阅读体会?这如果都不算孙副有抄袭的故意,不知道什么算?孙副请解释下自己这么写算什么?
而且,国内有一本翻译尼采的这本著作的书,书名和孙副引的名称一致!
2.孙博文第101页最后到102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早在上个世纪中叶便曾宣称:“在电子对代,我们以全人类为自己的肌肤”。】没有说引自哪本参考文献?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麻省理工学院版序第3页中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我们是电视屏幕。。。。。。,我们身披全人类,人类就是我们的肌肤。”』
情况同上,孙副博士论文对此书有引用。这里又想将此内容据为己有吗?
3.孙博文第22页页脚2的文字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原文用的是electric(电力)一词,虽然通常译为“电子”,但其内涵要比目前通行的“电子”(electronic)概念更有包容性。】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书中第20页的脚注2是这么写的『电力技术/时代(electric technology/age)——相当于现在通用的电子技术/时代,本书中的这一术语均可作如是观。麦氏这本书问世于1964年,那时学术界的通用语诗电力技术/时代,而不是如今的电子技术/时代。』孙副这是东施效颦吗?孙副是总结下又想当自己的东西了。
4.孙博文第82页第一段第三句话是这么写的【作为主客体互动的空间边界,使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两个世界彼此分离而又联系。】没有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4/25页第二段讲到“界面”这一术语,是这么写的『我们暂且可以这样说,界面介于人类与机器之间,是一种膜,使相互排斥而又相互依存的两个世界彼此分离而又相连。』
孙副这算抄袭吗?还是又打算说漏了参考?
5.孙博文第82页第一段中间有段话是这么写的【对电脑这样的对话式机器而言。界面的意义尤为突出,因为人/机分野的每一边如今都开始具有其自身的现实存在;监视器屏幕的这一侧是牛顿式的物理空间,而那一侧则是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而其中又晃动着无数他人的影子。界面是人类与机器之间进行对话协商的敏感区域,输入输出的方式决定了电脑对人而言是什么工具,也决定了人通过工具建构一个什么样的主体。】没有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4/25页第二段中是这么写的『在诸如电脑这样的表征性机器中,界面问题尤为突出,因为人/机分野的每一边如今都开始具有其自身的现实存在;监视器屏幕的这一边是牛顿式的物理空间,而那一边则是赛博空间(cyberspace又译网络空间)。高品质的界面容许人们毫无痕迹地穿梭于两个世界,。。。。。。界面是人类与机器之间进行协商的敏感的边界区域,同时也是一套新兴的人/机新关系的枢纽。』
孙副又打算据为己有了,改写、改写、再改写,孙副觉得这样就是自己的原创啦。孙副这么写博士论文太欺负山东大学了!
6.孙博文第111页结尾到112页开始有段话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早就指出:“照片这一媒介使人的感性知觉所发生的彻底转换中,涉及到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改变了人的面部表情和面部化妆,其速度之快,与它改变入的身体姿态的速度一样是立竿见影的——无论是公开场合中的体姿还是私下的体姿都受到改变。”】这里没有注明引号内的文字出自哪儿?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第248页第一段中是这么写的【而且,照片这一形态的媒介使人的感性知觉所发生的彻底转换中,涉及到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改变了人的面部表情和面部化妆,其速度之快,与它改变入的身体姿态的速度一样是立竿见影的——无论是公开场合中的体姿还是私下的体姿都受到改变。】
孙博文文字略有变化,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孙副忘记引参考了;二是孙副故意的。但是按照孙副自己的定义,即使是自己的疏忽忘记标出参考也算抄袭,所以这条在孙副来说也算抄袭了。
这篇也先到这里吧。
20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