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半,我一上网就收到一大堆电子邮件、微博私信向我反映北京化工大学教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陆骏冒用耶鲁大学遗传学助理教授卢俊的论文。这件事最早是有人在国外“未名空间”BBS网站上捅出来。陆骏知道后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简历中的论文列表给删了,但是在北京化工大学网站的其他简历中还能找到。陆骏在其简历中共列出七篇论文:
Nature 2005, 435:834-82
Nature 2005, 434:338-45
Nat Genet, 2007,39:673-7
Dev Cell, 2008, 14:843-53
PNAS, 2007, 104:19971-6
PNAS, 2008, 105:15535-40
PNAS, 2010, 107:14229-34
对生物学界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些都是生物学领域高档次期刊的论文,如此集中在一名国内大学教授身上是很罕见的,令人难以置信。我把这些论文一一查出来核对,可知论文作者中的Jun Lu现在在耶鲁大学当助理教授。两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长相都不一样,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很容易确定是北京化工大学陆骏利用姓名拼音相同之便,盗用了耶鲁大学卢俊的论文。我们以前也发现过类似的情况。例如2006年我发现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盗用我的同班同学刘宏的一篇论文(因为两人在论文中的署名都可简写为Liu H.),后来刘辉被清华大学悄悄开除。但是冒用这么多的论文,而且都是高质量的论文的,还是第一次遇见。而且陆骏能入选“青年千人计划”,显然靠的是这些盗用论文,性质就更加严重了,应该即时制止。
所以我在核实后,在下午3点16分发了一条微博公布了此事。为确保这起严重造假事件能及时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减少国家损失,我又给负责千人计划的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打了个电话反映情况。他们非常重视,马上调查,查出结果后又立即找部长批示,在5点22分就在千人计划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取消陆骏“青年千人计划”的告示。
中组部处理速度那么快,北京化工大学也不敢怠慢了,在晚上9点39分在网站上发了一则声明,开始调查陆骏。学校要走程序,到今天下午4点37分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经调查核实,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中组部、北京化工大学处理速度这么快,前所未有,我也有点意外。与其他高校对学术不端的举报能拖就拖,迟迟不予调查、处理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当然,如果没有中组部快速取消陆骏青年千人计划的资格,北京化工大学也未必能如此快速地做出反应。所以在中国能否处理学术不端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是否作为。
这个事件也再次暴露了国内在聘用海外人才方面存在着把关不严的漏洞,低级的骗术都可以糊弄过去。其实这件事有些学界常识就应该起疑才对。以陆骏出示的论文发表记录,他可以去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当教授(被他冒用的卢俊就去了耶鲁),即使回国也可在国内生物研究最强的大学当教授,怎么可能去北京化工大学?不管北京化工大学在其他领域的声望如何,它毕竟不是国内生物研究的重镇。为什么决定聘用陆骏的专家、评委不觉得蹊跷?
像厦门大学傅瑾使用假文凭、北京化工大学陆骏冒用别人论文获得高待遇、国家资助的,应该是涉嫌犯罪了,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2005年一个名叫刘志刚的自考生冒充北大博士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当成高级人才引进,获得4万元安家费、一套住房,事发后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零6个月。对获益这么小的底层人员处罚严厉,为何对靠诈骗获益大得多的海外人才反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不是现代版的“刑不上大夫”?
2012.7.28
和讯博客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