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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对“钓鱼岛事件”的建言

已有 10221 次阅读2010-9-9 09:26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军事分享到微信

  按语:这是一位名为“凉山夜话”的网友在笔者的博文《中国对海上斗争应有统筹考虑》一文中的评论留言。笔者以为,这位网友对此次“钓鱼岛事件”的分析比较到位,提出的对策建议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对国人乃至中国决策层不无启迪和参考价值。笔者对此文做了些许文字修改,现转载于我的“博客”中,以示对作者的支持和感谢。

    (以下为原文)

从日本政府宣布包括钓鱼岛在内的离岛国有化政策、派巡逻船驱赶中国渔船、逮捕船长并准备依照“日本渔业法”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等种种迹象看,日本是铁了心不惜与中国闹翻,向中国摊牌争夺钓鱼岛。其选择翻脸的时机是中美刚刚发生黄海、南海冲突,日本预判中国此时无暇顾及而不了了之,从而使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明朗化、常态化、甚至法律化。

笔者认为,本次事件是一起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事件。因为日本的“巡逻船”到中国海域巡逻,不管是怎么撞的船,日本派巡逻船来钓鱼岛海域“维权”就是侵权。本次事件还是一个严重侵犯中国司法管辖权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的事件,中国海域内发生船只相撞事故的司法管辖权在中国;中国公民在中国海域捕鱼没有任何罪错,日本非法驱赶拦截、非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扣留船只、逮捕渔民是对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的严重侵犯。但是,中国确实不愿在中美冲突刚刚缓和,有望重启“六方会谈”之际横生枝节,只要日本放人放船,其他争议可以继续搁置。

从目前事态发展看,日本自恃美国撑腰,决心把“牌”摊到底,不但不放人、放船而且要按“日本渔业法”对船长起诉审判。兹事体大,中国若无行动等于默认日本的司法管辖权,也就等于默认钓鱼岛归属日本,中国对此绝对不能容忍。

笔者建议,中国第一步行动是:从现在起就应该持续向日本发出严重警告:中国领土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日本在中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驱赶、拦截、扣留中国渔民船只,逮捕中国公民的所谓“维权”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和对中国公民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侵犯。日本政府必须悬崖勒马,无条件放人放船,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日本政府承担。中国政府和人民重视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珍视来之不易的中日经济互惠合作成果,愿意继续履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承诺。但日本政府如果视中国对钓鱼岛搁置争议的政策为软弱,一意孤行坚持侵犯中国主权,中国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利益,行使对钓鱼岛的主权。上述主张也可告知美国、俄罗斯、韩国等相关国家,表明日本不放人放船将触及中国动武的底线。在国际斡旋下,日本放人放船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步行动是:日本如仍不释放船长(估计只放回渔船、渔民),中国可宣布禁止任何他国船只进入钓鱼岛海域巡逻或者军事演习;未经中国政府允许,禁止他国人员登陆钓鱼岛。同时,派遣中国渔政执法船或海军舰船保护中国渔民到钓鱼岛作业。如遇日本巡逻船,强制将其驱逐出钓鱼岛海域。必要时,中国海军登陆钓鱼岛,拆毁日本人在岛上的非法建筑,建造中国海军需要的相关工程,宣布钓鱼岛回归台湾省管辖,在两岸统一之前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在此期间,只要日本对中国渔船船长审判,中国宣布其无效,同时对日本巡逻船船长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并要求引渡。中国军方要做好相应准备,只要日方首先进行军事挑衅,即予以坚决、果断、快速反击,打一场宣誓钓鱼岛主权的局部海战(估计日方不敢出动空军,钓鱼岛离日本远、距中国近,日本空军难讨便宜),速战速决。局部海战发生后,中国除了强烈谴责日本的军事挑衅行为之外,要声明继续奉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保证钓鱼岛附近海域的各国船只无害通过,要求日本改弦易辙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争议,中国仍愿意与日本谈判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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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yang56549 2010-9-10 08:50
你以为日本是89中的学生吗?你以为解放军对内有对外那么厉害吗?中国军方是用来对内的。别用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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