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福:在起诉方面,我非常赞成能不起诉就不起诉的原则。起诉标准方面,据说各地掌握的口径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可能30万都不起诉,有些地方可能10万就起诉了,这些东西理解起来困难一些。我的看法是,能够挽救的还应该尽量挽救,比如说给他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这几年我接触到很多人,深深感触到这对一个家庭甚至对社会稳定太重要了。
这是前铁道部副部长,现全国政协委员孙永福在政协会议上说的关于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双规的一段话,读来颇耐人寻味。
什么叫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起诉不起诉的标准是靠什么?不会是靠人的感官和印象吧?还是靠关系吧?既然不是,就应有法可依,就要依法办事,又怎么能说有的地方贪污受贿30万都不起诉,有的10万就起诉,而且理解还困难,好象还很不正常?真的难以理解这位官员的说辞,难道国家的法律对有些官员宽松,而对另一些官员就严格?所谓的理解困难,肯定在这位院士心中有难言之隐了,不言自明。
而下面的按照孙先生的看法,国家刑法都可以废除了。孙先生建议给党纪政纪处罚,不用说,肯定对官员了。官官相护吗,为什么要如此“挽救”呢?因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太重要了。姑且不论孙先生是官员和院士,就是一个普通百姓也说不出来这种无稽之谈,如果对官员犯罪仅实行党纪政纪处分,那法律就是给普通民众而立了,如果党纪政纪能对官员起绝对作用,还要法律干什么?更离谱的是,还扯上了家庭和社会稳定,言外之意官员犯罪入狱,如果是男的,女的在家守活寡,可能红杏出墙。如果是女的,男的在家有可能不老实。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按照孙委员的意思,贪官都不该抓,哪个贪官都不是孤男寡女,更不可能是和尚做官。男的三妻四妾,二奶三奶,女的姘头也不少,至少还有个老公,万一有一个入狱,那剩下的裤裆里的东西如果不老实,肯定就影响到社会和谐了。我真的不懂和谐的意义是什么,不知道胡主席提出的和谐是不是让公众纵容和包容贪污腐败,在孙委员看来,10、30万根本不是个钱,微不足道。看来孙委员肯定也是富翁。在毛主席时代,3千都有可能掉脑袋,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还有那么些人拥戴毛泽东。
既然官僚不该抓,那么老百姓犯罪更不该抓,遗憾的是孙委员可能是把这个事给忘了。要知道,监狱里关的百分之九十九还是普通百姓,偷盗抢劫的,大多因为贫穷,如果都像南京的那个仅是一个小区长助理,家里就藏了800万,还至于冒险犯罪吗?杀人放火的,很多也是因为社会和法律的不公,如果社会和法律都能解决,让每一个犯罪分子把仇恨化解在胸中,监狱都是多余的了。
尊敬的孙委员孙院士,要知道这些人也都有家庭,他们入狱更影响家庭稳定,因为他们占民众的绝大多数,本身就是穷人。看来,你是站在贪官的立场上看问题,自然为他们着想,真不知你是无知还是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