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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是如何打赢美国总统奥巴马的

热度 1已有 1989 次阅读2019-3-14 05:29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三一是如何打赢美国总统奥巴马的
3月7日上午,华为在深圳总部正式宣布起诉美国政府。声明称,华为将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
这场官司全球瞩目,各方都在关切和期待同一个答案:华为会胜诉吗?
谁都无法预测答案。但今天,一个已过去5年的国际诉讼案例被再次提起:三一集团起诉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这场历经三年的官司最终以三一胜诉而告终。
2012年10月,中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主导企业——三一集团,因其美国风电项目被指“涉嫌威胁国家安全”勒令无条件退出,决定在美国起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IFUS)和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两年后,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三一集团胜诉。
《中国经济周刊》曾于2012年、2014年对三一集团起诉并告赢奥巴马一事进行深入报道。现重发旧文,以飨读者。
起诉奥巴马
(本文刊发于2012年第42期《中国经济周刊》)
被逼无奈,只能选择勇敢。
2012年10月18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威斯汀酒店,一百多家中外媒体正在等待一个“复杂问题”的明朗化:中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主导企业——三一集团(下称“三一”)的美国风电项目被指“涉嫌威胁国家安全”勒令无条件退出。是可忍,孰不可忍。10月1日,这家中国企业向美国地方分区法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该案将在11月28日开庭审理。
对于该诉讼案,外界普遍认为三一获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三一负责企业战略和市场营销的董事向文波对花钱不讨好的看法是,“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对于这场万难的官司,“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不久前,中国的华为、中兴被美国以“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禁止进入ICT(信息、通讯技术)市场,此前,更有迪拜港务并购美国6座港口也曾被美国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而不得不选择弃购。此时,中国的三一站出来了,以骑士唐吉诃德与风车搏斗的颠狂之气势,向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起“挑战”。
在多宗“涉嫌威胁国家安全”的经贸摩擦案争执不休的背景下,全球媒体对这起中国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一案尤感兴趣。他们更多地以喜剧的心态,看待这一并无喜感的“典型性”案件,将之视为一场新兴力量挑战旧势力的战争。

三一在美风电项目被禁始末
威胁美国安全?
2012年2月28日,三一旗下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三一电气有限公司(下称“三一电气”)签署一个新项目,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US手中购买了美国俄勒冈州的Butter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金融危机之下,希腊电网公司出于自保,它收缩了在美国的战线。”三一集团副总经理、三一电气总经理吴佳梁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
据了解,ButterCreek风电项目名下有4家风场,每个风场的装机容量为10兆瓦,主要股东为三一电气及吴佳梁、段大为两位自然人。
虽是中国赴美投资企业,三一电气按本土化模式,将该工程交给美国本土知名建筑商Silvey建设,同时派出土生土长的美国公民RobertBrennan作为监理,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这是三一电气在美国的第三个风电项目了。从2009年开始,三一电气便以总包建设商的身份在美国进行风电投资,其经营模式为,风电整机由三一电气提供,项目建成后整体转让给其他风电运营商。三一电气在美国的另两个项目,一个已经移交给风电运营商,另一个仍处建设阶段。
“美国是全球三大风电市场(欧洲、美国、中国)之一,在中国国内行业产能过剩、市场化程度处于半垄断等背景下,中国风电企业赴美投资具有较大技术与成本竞争优势。”吴佳梁说。
在购买了ButterCreek项目以后,2012年3月,三一电气就该项目与中国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城股份”,000616.SZ)展开商务谈判,并在5月份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后者拟以2.42亿元收购三一电气ButterCreek项目相关资产,并预付了部分履约保证金。
首先是美国海军西北舰队就曾与三一电气交涉,要求将Ralls风场迁址。据了解,Ralls风场是ButterCreek项目名下4家风场中的一个,Ralls是三一在美国的关联企业。该风场距美国得州达拉斯市约300公里,离美国最近的海军基地超过1000公里。
美国军方给出理由是,Ralls风场可能影响空军的训练。
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且相关项目已经在2010年9月获得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无潜在危险”的许可,三一电气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同意将Ralls风场南移1.5英里。
“我们非常理解美国军方的担忧。”吴佳梁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
因ButterCreek项目承接方亿城股份为上市公司,需对项目收购履行严格信息披露,在随后的程序审批过程中,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英文缩写“CFIUS”)开始对该宗“发生在中国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调查,并要求三一电气方面出具相关报告。
6月28日,按照CFIUS的要求,三一电气提交了一份关于ButterCreek项目的详尽报告。
7月11日,CFIUS就该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吴佳梁说,“会议结束后,有人告诉我,按照过往经验,这个会开得很好,应该没什么问题。”
听证会后,CFIUS通知三一电气,要求Ralls风场设备上不能有任何标记,油漆只能用单一白色,三一电气方面当即表示服从,并马上对现有问题进行了更改。
7月18日,中美直接投资论坛上,吴佳梁以代表身份在论坛上对上千名中国企业家做了主题发言,他还特别以RALLS为案例称:“CFIUS是一个透明的、公正的、温情的机构,中国企业家赴美投资不必顾虑。”
美国的三道“禁令”
就在吴佳梁盛赞CFIUS不久,美国方面的“大棒”就打到了三一电气的头上。7月25日,Ralls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禁止移走相关基础设施;禁止任何人出入,除非CFIUS同意的美国人等。
“当时,项目处于正常建设状态。”吴佳梁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停工之后,我马上打电话给律师,大家都蒙了”。他说,“既然不允许中国人做,那就找一家美国公司接手,减少Ralls风场的损失。”
在曾经的转让谈判中,吴佳梁曾接触过一些希望收购Ralls风场的美国公司,于是,他开始与一家美国公司洽谈转让事宜。
孰料,8月2日,CFIUS又下发了第二条临时性禁令。
“我们无路可走了。”吴佳梁说,“这个限制意味着我们什么也做不了,而且要无条件放弃。”
随后,三一方面多次与CFIUS沟通,希望解决三一电气在美国投资风电项目的问题。“我们请求CFIUS对终止ButterCreek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吴佳梁说,“CFIUS不同意,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
索赔遭拒后,三一电气律师团队另向CFIUS提出一个”三换一”的方案,即在ButterCreek项目的4家风场中,只有Ralls风场处于“涉嫌威胁国家安全”区域,其他块3家不在该范围内,三一电气愿意放弃Ralls风场且不要赔偿,只需同意公司继续建设其他3个项目。
三一电气还有另外的理由,ButterCreek其他3个项目所在区域并非仅有中国企业投资的风场。实际上,该区域内还有10台为德国Repower风机、27台为丹麦Vestas风机在运行。
“够委曲求全吧。”三一电气律师团队成员、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延康说,“但是CFIUS说‘no’,对于禁止ButterCreek所有项目的原因,CFIUS也没有给出确切理由,“因为是CFIUS,所以它说‘我不能告诉你’!”
此后,三一董事会还给奥巴马、希拉里去过信,“如同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吴佳梁说,“一个合法的企业、合法的项目,最终以‘莫须有’罪名被禁止了,不许你开工,不许你转让项目,甚至不许使用你的设备,我不断地问我的律师团队,美国法律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利吗?保护非美国人在美投资的合法权益吗?他们给了我肯定的答案。”
9月12日,Rall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CFIUS签署的只是一个临时性命令,不是法律,只有经总统签字后才能永久生效,否则,CFIUS的禁令就会失效,顶多耽误我们两个月时间。”吴佳梁解释。
三一的坚持让美方不理解。过去,一旦CFIUS否决的投资案件,被禁项目往往选择被动接受现实,默然离开。三一提起诉讼后,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将棘手的案件交给了奥巴马总统。
夏延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了他们当时的想法,“美国总统有权对他下属机构递上来的报告说YES或者NO,还有第三种,就是拖,既不说YES也不说NO,CFIUS递交上去的报告有一个有效时间段,也就是9月28日截止,如果奥巴马总统在那天既不说YES也不说NO,那么这个事情就等于过去了。问题是,处于美国大选当中的奥巴马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但他也把时间拖到了最后。”
据了解,美国时间9月28日13时,奥巴马总统同意签署CFIUS提交上来的禁令。
“有人问我起诉奥巴马总统会赢吗?我说过程比结果重要;有人问我要花多少钱?我说尊严比金钱重要;有人问我不担心三一在美的发展吗?我说三一做事向来取义不取利。”向文波说。
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将奥巴马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为什么是三一?
在许多中国企业看来,他们“走出去、到海外去攒钱”的国际化进程中,受到美国方面“不公正”待遇太多,特别是在“涉嫌威胁国家安全”方面,三一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2011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从开始着手对华为和中兴通讯进行调查,理由是“担心中国政府可能会将这两家公司售出的电信系统和设备变为在美国本土进行间谍活动的工具”,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风险。
2010年,华为联手美国贝恩资本,拟以22亿美元并购网络设备制造商3COM公司,但遭数位美国国会议员指控,称该收购交易将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华为最终宣布退出收购计划。
2009年,中国西色国际签署协议,拟以2650万美元收购总部设在内华达州的
优金金矿公司51%的股权,因CFIUS认为该交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随后被迫放弃收购。
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时,美国国内的反对者称优尼科具备军民两用深海探测技术,可用于武器试验,尽管中海油报价超出雪佛龙约10亿美元,最终仍黯然出局。
2002年,中国和记黄埔公司收购美国环球电讯公司,即在CFIUS审查程序尚未完成之前,亦因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主动撤销了申请。
美国的“霸道”
在美国,CFIUS是外国公司赴美投资安全审查的最重要关卡。CFIUS成立于1975年,是一家隶属于财政部但跨部门运作的政府机构,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等12名主要成员,负责评估和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实际上,CFIUS很少对赴美投资行为展开正式全面调查。有数据统计,1975—2005年间,CFIUS接受通知的案件1520多起,提交调查的案件仅有25起,而提交美国总统决定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一般来说,企业一旦“招惹”上CFIUS,往往在第一阶段的审查中就遭遇强大压力而退出。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最早因“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遭美国总统否决的投资行为发生在1990年,美国总统老布什否决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中航技术”)对西雅图飞机零件制造商的并购,该中国企业没有就该案提出诉讼。
三一电气风电项目被否,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此前也从来没有中国企业因投资被拒而起诉美国总统。
在《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中,更多的中国企业家认为,“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只是美国针对中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由头,旨在打压正在美国市场逐渐风生水起的中国优势企业,为进入美国高端竞争市场的中国企业设下重重障碍。
除国家安全外,美国在贸易方面“敲打”中国方式更多体现于反倾销、反补贴,只要有企业或者行业向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美国政府即能启动针对某种产品的“双反”调查。
中国加入WTO后,中美数年来在“双反”调查的交锋中虽互有胜负,但美方获胜比率明显高于中方。相比“双反”调查,打着“国家安全”旗号的CFIUS更显霸道。
三一是只“出头鸟”
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官司。
但当上原告的,不是华为,不是中航技术,也不是迪拜港口,却是三一集团。了解三一的人知道,三一与奥巴马的对垒绝不是偶然,背后有很多内生因素。
“这和企业文化、经营策略、企业性格有关系。就像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三一电气总经理吴佳梁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如今已是三一董事长的梁稳根还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个体户”。三一的创始团队是一帮“湖南兄弟”,他们敢闯敢干的作风演变为企业的风格。
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三一找到有关部门明确表态,愿做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试验田”。作为“出头鸟”,三一支付了行业内最高对价,换得了“中国股改第一股”的称号。
2006年,凯雷(微博)并购徐工。向文波“半公半私”揭露内幕,阻止该并购案成行。至今,三一的员工还在感叹,当初是三一帮忙保住了徐工这个优秀的民族工业品牌,言语中带着骄傲。
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台湾水灾、2010年智利矿难大救援、2011年日本核危机等国际性重大事件中,三一均以“中国制造”的正面姿态走进了全球的视野。
向文波曾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称,“长期以来,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致力于品质提升;长期以来,三一融入中国高科技企业走出去、闯世界的阵营,努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在今天、就是在明天,不是你、就是我——必将出现在世界的‘聚光灯’之下!”
谈到起诉奥巴马,向文波说:“如果我们受到了这种不公正的待遇就忍气吞声,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三一的实力增长也是其敢于叫板美国政府的重要原因。在外企、国企曾经一统江山的中国机械工程行业,三一的崛起令人瞩目,其近乎“野蛮”的竞争风格与在资本市场的纵横捭阖,使其成为“中国制造”的新标本。
“三一不仅仅要成为中国的三一,更要成为世界的三一。有朝一日,三一在世界各地都拥有生产厂家,几乎每个国家都在销售三一产品。”梁稳根曾经的梦想如今已不再遥远。2002年起,三一在全球建立了近170家销售分公司。2006—2011年,三一重工更相继在印度、美国、德国、巴西和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海外产业基地。
正是带着“让世界重新审视‘中国制造’”的理想,作为三一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三一电气亦开始了国际化之旅。
然而,高调的人再怎么小心,也会被轻易地“相中”。这回,美国方面的三道“禁令”让这一愿望化为了泡影。
“这场官司,三一是被作秀,是躺着中枪。”对于起诉奥巴马,三一电气律师团队成员、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廷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以华为、三一等为代表的中国高端制造企业的崛起,实质上已对长期由工业化国家统治的高端制造市场产生了冲击,对于美方给出的不公正待遇——在如此大是大非面前——三一不站出来才不是他的个性!”
三一告赢美国总统奥巴马
向文波:胜诉源于敬畏法律、正视契约精神
(本文刊发于2014年第30期《中国经济周刊》)
企业走出国门之后的故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
两年前,当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集团”)决定在美国起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IFUS)和奥巴马总统的时候,就连律师都认为胜算只有1%,而且还不一定能立案。
两年后的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获胜。
7月24日,在央视财经频道《对话》节目录制现场,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两年前,当三一集团决定要在美国打这场跨国官司的时候,有很多人认为三一“愚蠢”、“不按常理出牌”,但促使他们必须要去美国打这场官司、状告奥巴马的原因是:“三一敬畏法律、遵循契约精神”。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三一都强调契约精神,可以说这次的胜利是我们对司法敬畏和尊重的结果,也是我们正视契约精神的结果。”向文波说。
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的话更加直白,在美国起诉奥巴马就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洗刷不白之冤”。
三一集团在美国遭受了怎样的不公正待遇?又经历了哪些曲折?这场官司的胜利是否会改变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极不透明”的工作方式?
三一:不能接受奥巴马总统令的“刁难”
因为这场官司,向文波被人们称作“向秋菊”,说他像秋菊打官司一样,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向文波说他一直坚信尽管国家不同、文化不同,但企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契约精神的维护是相同的,总得有一个方式让真相大白,而他选择用法律斗争到底。
三一集团到底收购了怎样的项目?引来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禁令,最终还使得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了“总统令”,成为该委员会成立大半个世纪以来,总统第二次使用这项特权。上一次由总统签署“总统令”否决海外投资还是在22年前。
作为企业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三一集团进军美国风电领域,于2010年在美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该公司2012年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电场项目,在取得了项目建设所有的审批和许可之后,该项目在开工后受到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关注。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先后发出临时禁止令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的上述风电项目。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CEO吴佳梁说:“中国人天生就不爱打官司,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禁令即将失效的那一天,我们还期待着和解的可能。”
但和解的可能最终被一纸总统令化为虚有。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总统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个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上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两年后谈及这份总统令,向文波依旧难掩激动。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份措辞极为严厉,带有严重偏见、甚至苛刻的总统令让三一集团最终有勇气和决心打这场官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看到,在这份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中明确规定:要在90天之内把原先建成的风电项目基础恢复原状,而且特别规定必须是由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来拆除这一项目。这个规定严苛到什么程度?据三一集团在美国的诉讼律师之一、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廷康讲,在美国,只有选美国总统时,才需要竞选人符合“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这一资格。
如果没有按照总统令去执行,后果是什么?除了吴佳梁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投资将会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彻底调查。
吴佳梁表示,除了上述苛刻的条件外,拆除现场还要求将混凝土粉碎,海军陆战队派了12个士兵现场监督。
向文波说,这种“刁难”,以及有可能牵扯到公司在美所有业务的风险,让三一集团从情感和尊严上都不能接受,这也是三一集团下决心去起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其总统奥巴马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被喻为神秘“黑箱”
感觉“有冤无处申,有理说不清”,恐怕是所有在美国的外国投资者面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时的共同感受。这个神秘又高度集权的机构对于所有在美国进行并购的外企有一票否决权。自1988年成立以来,还没有外国企业挑战过它的权威。
虽然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对外宣称对不同国家没有歧视、一视同仁,但以往的案例,往往是在外资收购前就介入,迫使外国投资者知难而退。此次三一集团案例是在合同签署后,在三一集团履行了一切条款后突然要求中止。
向文波表示,三一集团在海外的投资都遵循合同条款,遵守契约精神,本着诚信经商的精神,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的判断是毫无根据的。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表示,这个案例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希腊公司投资这个项目时,美国并没有以涉及安全问题反对希腊公司投资,但在三一集团接手后,就称涉及国家安全。
“美国实际上是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在涉及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时候,即使是一家民营企业,也可能称其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马宇说。
美国其他机构办事都有详细的条款制度可循,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是个例外,这个委员会没有任何公开的工作标准可循,有人把它比作是一个“黑箱”。对什么样的投资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他们的回答一律是不予回应。由于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工作高度保密,所以被他们否决的投资个案的细节永远不会公之于众。对于绝大多数来美国投资的外国公司来讲,如果被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盯上,绝对是一场噩梦,而且很多时候只有“忍气吞声,默默走人”一种选择。
曾任中国外交部美国处处长、现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的贾秀东表示,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受阻的例子有很多。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就曾阻挠中远集团租用长滩集装箱码头的正常商业行为。2005年,中海油在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压力下,退出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近年来,华为在美国投资也曾碰壁。
在经历了这场官司之后,向文波分享了自己在美国打官司的一个很深刻的感受:从表面上看美国的政策是非常开放的,好像在说“你们都来吧,我们不设防”,但其实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就像一道“玻璃门”,很容易就把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投资拒之门外,而且不需要理由,成本极低。
三一胜诉或引发中企在美维权高峰
在三一集团起诉获胜后,《华尔街日报》将其称为“历史性判决”,首要原因就是该判决肯定了法院有权干预总统的评估过程,也再次向所有人表达了,即使是美国总统也要在契约精神之下遵循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
夏廷康告诉记者,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对风电项目做出的相关决定,依据的是美国国防生产法721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总统依据该法案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
也正是因为“721条款”,使得被审查的外资公司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评估过程毫无抗辩之力,只能被动接受。但此次判决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
夏廷康说,奥巴马所做的决定本身不受司法审查,但是“721条款”并没有说“美国总统在做出这个决定或采取这个行动之前的过程不受司法审查”。夏廷康介绍,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多次强调,“可以确定,在总统令的下达过程中,没有给罗尔斯公司适当的程序正义”。
《华尔街日报》表示近年来由于中资企业在美国的商业投资活动持续增加,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评估过程成了它们越来越难伺候的拦路虎。仅2012年,在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备案的中资企业相关案件就达到了23起,其中以制造业居多。此次案件可能会带来中国企业维权高峰。
贾秀东表示,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意思是说有了三一这样的判例后,如果其他企业再遇到同样案子的时候,他们可以按照这个案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点意义非凡,并且有利于美国整个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透明运作。”贾秀东说。
对于这场官司的胜利,夏廷康律师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这个案子最大的挑战就在于这么多年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都是在帘子后作业,这个案子就好比是将一只脚放进了原本紧闭的门。“哪怕这个门只开了那么小小的一个缝,我们也有信心把宪法的阳光照进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帘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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